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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的分类指导,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参照《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和《河北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减灾委员会和省直相关涉灾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并于4月2日下发各市县减灾委员会执行。该标准在“灾害风险评估”要素项下增添了“多发易发灾害地区的社区,要建立宏观观测员制度”的内容,并对评定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