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