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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的适用或者选择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是所有法律规范的内在要求,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对这种平衡的要求更加明显。20世纪的国际私法可概括为由重视确定性向重视灵活性滑动的过程。目前似乎美国和欧洲已在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获得了新的平衡,但实际上这种平衡并未实现。因此,应将确定性的涵义退缩到国内层面上,这实际上就是在规则与方法的角力中坚守规则,使当事人在向某国法院提起诉讼后对诉讼结果能有相当程度的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