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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框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改进建议:我国加入WTO后,对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除了征收国家和地方通用税种外,不设矿业专门税种;企业所得税应允许矿产资源勘探投资折耗计入成本在税前回收.对矿业专门费有: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优质资源采矿权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