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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类的生活天天和光相伴室内设计也与光息息相关。在室内设计中光的艺术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光的艺术构成在室内设计中对形象、空间、气氛、重点、色彩和环境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示出光的巨大艺术感染力。光也是影响人们心理变化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因素。在室内空间可以用光去创造渲染各种不同的气氛,把设计师自己的情感传递给室内空间的体验者。
关键词:室内设计;光环境;空间;结构;视觉心理
光是建筑空间的灵魂。古今中外的无数建筑作品证明,光对于建筑艺术的作用在历史上就已经被人们所重视和应用,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从科学意义上讲,我们看到的是光线在实体上的反射,而非实体本身,我们视觉感知的空间是光线与实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光与实体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光与实体存在着对应性。 室内的灯光照明艺术和实体造型艺术构成了室内视觉环境设计的主体。两者互为基础,相互补充。对于大多数的设计师而言,光线是陌生的,或者说对其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对光的运用缺乏科学性,因而对其效果缺乏预见性。在室内视觉环境设计中,照明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看”的需求,实体造型也并不是要构筑孤立的视觉刺激,二者由于共同的指向——塑造室内空间的氛围,而成为一个整体,并在整体的构筑中达到了一种互动的关系——通过共同的作用从而表达最佳的空间意象。 在室内设计中应在空间概念上一体化,通过合理的应用光充实和改善室内环境。它不仅是从生存的角度要符合人的特点和个性,要有美的选择和心理的惬意,还要注重室内环境装饰与审美心理的关系。
一、 影响室内光环境的因素
室内环境气氛主要受建筑和灯光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建筑因素,就不能烘托出灯光的艺术效果;如果没有灯光因素,也不能体现建筑本身的美。建筑因素包括建筑规模、房间功能、室内装修、陈设、家具材料的质感和颜色等内容,它们为创造室内环境气氛提供了基本条件,是带有根本性的因素。灯光因素包括照明方式、光源类型、灯具形式、艺术处理技法等内容。这些因素为创造室内环境气氛提供了充分条件。了解了这两种影响因素,合理运用这些因素,就可以创造出多种多样的室内环境气氛。建筑规模、房间功能、室内装修、陈设、家具等的设计都属于室内设计的范畴,都是影响室内环境气氛的因素。但是,最能影响室内环境气氛的却是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具有质感、肌理、颜色等性质,富于艺术表现力,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室内环境气氛。另外,灯光还具有反射、透射、折射以及投射方向等特性。当灯光的特性与饰面材料的性质相结合时,两者就会相到作用和调节,共同创造出高雅、豪华、简洁、活泼等各式各样的室内环境气氛。另外,照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室内环境气氛。比如,室内的一般照明通常总是控制着整个室内空间的环境气氛。这是因为它与室内形状、布灯方案、灯具配光、灯光艺术技法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于灯光设计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局部的作用。局部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以满足局部场所的照明要求,而且可以对室内一般照明起着补偿或协调的作用,结果会使室内空间的亮度分布平衡。创造出明暗调和的环境气氛。而重点照明与局部照明相似,是用灯光强调特定的空间或物体,在这些特定的空间或物体上,可以创造出非常明亮的环境气氛。
二、 室内设计中光的应用
1. 光创造空间形象
光对空间秩序的调整、整体感的营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光和构成室内空间的实体一样,在表现空间、调整空间的同时,也能创造空间。冈纳·薄凯利兹说“对于我,没有光就不存在空间。”光的强弱虚实会使空间尺度改变,比例与形状的感觉也会有所不同。光强的部位视觉敢清晰,而弱的部位视觉感模糊,这与视觉远近的视感变化相似,故空间就有了深度感亲切感。
2. 光塑造空间性格
建筑最能打动人的是他铸造的空间和精神,光正是表达这种精神的一种语言,没有物质能像光那样寄托众多的含义。光不但能培养人的心灵,还能富裕建筑空间以灵魂。光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在建筑的内部空间,在被内部空间改变的同时,也以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塑造了空间的性格,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空间气氛。
3. 光表现结构
利用光表现建筑结构逻辑使结构的内在关系更加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光扮演的角色是图底关系中的“底”,将结构作为“图”映衬出来。
光对结构的表现方式是光的渲染结构,以表现结构的形式美。光的任务就是如何使结构的形式和韵律表现得更丰满。这时,首先要注意光线的分布要形成明暗对比,不能平均。
光对建筑空间表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光则无空间艺术可言。有光才能产生光与影的表现、体量的表达、材料质感的表现、空间形象的创造、空间性格的塑造和实体结构的表现等等。正是有了光——这个设计词汇,才构成了千变万化的建筑空间艺术,空间才有了丰富的内涵,所以才会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
三、 室内空间的光与视觉心理
光是影响人们心理变化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因素。在人们的直觉中,光明与黑暗是象征善与恶、安全与危险的两种对立的视觉形象。不管我们承认与否,这种直觉上的感受每个人都能清楚的体验到,不管我们被多少次光明与黑暗的科学原理,可下一次我们见到光明时同样会振奋,感受黑暗时一样会恐惧,这是我们的本能。建筑师没有理由去否认或者逃避这种对光感应的心理特征,相反,我们正视或者利用这一特征,用光去创造渲染各种不同的气氛,把设计师自己的情感传递给室内空间的体验者。
1. 正确地使用光寻求光明和黑暗的统一
黑格尔说: “绝对的光明等于黑暗”必须有黑暗的存在光才成其为光。是黑暗点燃了光的闪亮表现光的力量。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城市中的亮化工程、灯光工程越来越多全反光玻璃幕墙大厦到处林立我们的周围到处充满了或均质或耀眼的光辉。但却如安藤忠雄所说:“然而光却没有因为建筑的解放而升华其活力反而散落了丢失了”。现代建筑缔造了一个全光明的世界可以没有黑暗没有变化。结果像底片跑光一样黑暗消失以后空间也死去了。从中世纪到现代社会以前无论是日本建筑还是西方建筑对光的使用都是谨慎的照顾到各方面的需求其结果是建筑的使用者强烈地意识到人和自然临近的那种关系。今天当技术的扩张使建筑照明变得轻易人们却再也领会不到场所的独特性大量使用人造光以后人们甚至无法领略人和自然的关系了。”
2. 寻求光的功能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光既有照明、供热、保健等物理功能也能为建筑空间提供艺术气氛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光的这两方面的功用而不能荒废任何一面创造出既符合功能要求又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建筑这也正是建筑艺术的真正目的所在。因为建筑是一种实用艺术他与纯艺术的区别正是在于他具有功能性。而只注重光的使用功能而忽视其艺术效果的建筑只能算是平庸之作。在我们的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作品了。
任何一个完善的建筑设计,必须由建筑、电、水、暖通等各专业设计相互密切配合下才能完成。就各专业设计间的关系而言,是有主有从的关系。电、水暖、通风各育业设计者在必须围绕建筑设计而积极发挥创作思维,共同完成和完善一个建筑物的设计,但各专业设计又具有它本身的独立性是不可能由其它专业设计所代替的,就室内环境照明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和作用来说,应是对建筑设计进一步充实和恰当的融合也就是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设计人员要具备有高度的艺术修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使照明设计达到科学化\舒适化和艺术化的境界。对于和其它的各专业设计关系而言,则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种功能完善、舒适、和谐的能满人们物质与精神需求的美的室内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毅军. 《光与空间一体化视觉研究初探》华侨大学 2004
[2]谢浩. 《室内设计中环境照明》室内设计 2003. 04
[3] 陈庶. 《光构筑的空间》室内设计与装修 2002. 05
[4] 章迎尔. 《室内视觉环境设计中的空间、光、色》 南方建筑 1998. 01
[5] 黄立萍. 《建筑环境中光与影之审美价值的探讨》湖南大学. 2005
作者简介:
杜跃萍,出生年月: 1981年9月,女,汉族,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方向: 建筑环境设计。
关键词:室内设计;光环境;空间;结构;视觉心理
光是建筑空间的灵魂。古今中外的无数建筑作品证明,光对于建筑艺术的作用在历史上就已经被人们所重视和应用,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从科学意义上讲,我们看到的是光线在实体上的反射,而非实体本身,我们视觉感知的空间是光线与实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光与实体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光与实体存在着对应性。 室内的灯光照明艺术和实体造型艺术构成了室内视觉环境设计的主体。两者互为基础,相互补充。对于大多数的设计师而言,光线是陌生的,或者说对其概念是模糊不清的。对光的运用缺乏科学性,因而对其效果缺乏预见性。在室内视觉环境设计中,照明并不仅仅是为了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看”的需求,实体造型也并不是要构筑孤立的视觉刺激,二者由于共同的指向——塑造室内空间的氛围,而成为一个整体,并在整体的构筑中达到了一种互动的关系——通过共同的作用从而表达最佳的空间意象。 在室内设计中应在空间概念上一体化,通过合理的应用光充实和改善室内环境。它不仅是从生存的角度要符合人的特点和个性,要有美的选择和心理的惬意,还要注重室内环境装饰与审美心理的关系。
一、 影响室内光环境的因素
室内环境气氛主要受建筑和灯光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建筑因素,就不能烘托出灯光的艺术效果;如果没有灯光因素,也不能体现建筑本身的美。建筑因素包括建筑规模、房间功能、室内装修、陈设、家具材料的质感和颜色等内容,它们为创造室内环境气氛提供了基本条件,是带有根本性的因素。灯光因素包括照明方式、光源类型、灯具形式、艺术处理技法等内容。这些因素为创造室内环境气氛提供了充分条件。了解了这两种影响因素,合理运用这些因素,就可以创造出多种多样的室内环境气氛。建筑规模、房间功能、室内装修、陈设、家具等的设计都属于室内设计的范畴,都是影响室内环境气氛的因素。但是,最能影响室内环境气氛的却是饰面材料。饰面材料具有质感、肌理、颜色等性质,富于艺术表现力,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室内环境气氛。另外,灯光还具有反射、透射、折射以及投射方向等特性。当灯光的特性与饰面材料的性质相结合时,两者就会相到作用和调节,共同创造出高雅、豪华、简洁、活泼等各式各样的室内环境气氛。另外,照明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室内环境气氛。比如,室内的一般照明通常总是控制着整个室内空间的环境气氛。这是因为它与室内形状、布灯方案、灯具配光、灯光艺术技法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于灯光设计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局部的作用。局部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不仅可以满足局部场所的照明要求,而且可以对室内一般照明起着补偿或协调的作用,结果会使室内空间的亮度分布平衡。创造出明暗调和的环境气氛。而重点照明与局部照明相似,是用灯光强调特定的空间或物体,在这些特定的空间或物体上,可以创造出非常明亮的环境气氛。
二、 室内设计中光的应用
1. 光创造空间形象
光对空间秩序的调整、整体感的营造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光和构成室内空间的实体一样,在表现空间、调整空间的同时,也能创造空间。冈纳·薄凯利兹说“对于我,没有光就不存在空间。”光的强弱虚实会使空间尺度改变,比例与形状的感觉也会有所不同。光强的部位视觉敢清晰,而弱的部位视觉感模糊,这与视觉远近的视感变化相似,故空间就有了深度感亲切感。
2. 光塑造空间性格
建筑最能打动人的是他铸造的空间和精神,光正是表达这种精神的一种语言,没有物质能像光那样寄托众多的含义。光不但能培养人的心灵,还能富裕建筑空间以灵魂。光以不同的方式出现在建筑的内部空间,在被内部空间改变的同时,也以自身独特的表达方式塑造了空间的性格,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空间气氛。
3. 光表现结构
利用光表现建筑结构逻辑使结构的内在关系更加清晰,在这种情况下,光扮演的角色是图底关系中的“底”,将结构作为“图”映衬出来。
光对结构的表现方式是光的渲染结构,以表现结构的形式美。光的任务就是如何使结构的形式和韵律表现得更丰满。这时,首先要注意光线的分布要形成明暗对比,不能平均。
光对建筑空间表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无光则无空间艺术可言。有光才能产生光与影的表现、体量的表达、材料质感的表现、空间形象的创造、空间性格的塑造和实体结构的表现等等。正是有了光——这个设计词汇,才构成了千变万化的建筑空间艺术,空间才有了丰富的内涵,所以才会说:设计空间就是设计光亮。
三、 室内空间的光与视觉心理
光是影响人们心理变化的最基本,最本质的因素。在人们的直觉中,光明与黑暗是象征善与恶、安全与危险的两种对立的视觉形象。不管我们承认与否,这种直觉上的感受每个人都能清楚的体验到,不管我们被多少次光明与黑暗的科学原理,可下一次我们见到光明时同样会振奋,感受黑暗时一样会恐惧,这是我们的本能。建筑师没有理由去否认或者逃避这种对光感应的心理特征,相反,我们正视或者利用这一特征,用光去创造渲染各种不同的气氛,把设计师自己的情感传递给室内空间的体验者。
1. 正确地使用光寻求光明和黑暗的统一
黑格尔说: “绝对的光明等于黑暗”必须有黑暗的存在光才成其为光。是黑暗点燃了光的闪亮表现光的力量。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城市中的亮化工程、灯光工程越来越多全反光玻璃幕墙大厦到处林立我们的周围到处充满了或均质或耀眼的光辉。但却如安藤忠雄所说:“然而光却没有因为建筑的解放而升华其活力反而散落了丢失了”。现代建筑缔造了一个全光明的世界可以没有黑暗没有变化。结果像底片跑光一样黑暗消失以后空间也死去了。从中世纪到现代社会以前无论是日本建筑还是西方建筑对光的使用都是谨慎的照顾到各方面的需求其结果是建筑的使用者强烈地意识到人和自然临近的那种关系。今天当技术的扩张使建筑照明变得轻易人们却再也领会不到场所的独特性大量使用人造光以后人们甚至无法领略人和自然的关系了。”
2. 寻求光的功能性与艺术性的统一
光既有照明、供热、保健等物理功能也能为建筑空间提供艺术气氛建筑师在设计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光的这两方面的功用而不能荒废任何一面创造出既符合功能要求又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建筑这也正是建筑艺术的真正目的所在。因为建筑是一种实用艺术他与纯艺术的区别正是在于他具有功能性。而只注重光的使用功能而忽视其艺术效果的建筑只能算是平庸之作。在我们的身边有太多这样的作品了。
任何一个完善的建筑设计,必须由建筑、电、水、暖通等各专业设计相互密切配合下才能完成。就各专业设计间的关系而言,是有主有从的关系。电、水暖、通风各育业设计者在必须围绕建筑设计而积极发挥创作思维,共同完成和完善一个建筑物的设计,但各专业设计又具有它本身的独立性是不可能由其它专业设计所代替的,就室内环境照明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关系和作用来说,应是对建筑设计进一步充实和恰当的融合也就是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设计人员要具备有高度的艺术修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使照明设计达到科学化\舒适化和艺术化的境界。对于和其它的各专业设计关系而言,则应相互配合和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一种功能完善、舒适、和谐的能满人们物质与精神需求的美的室内环境。
参考文献:
[1] 刘毅军. 《光与空间一体化视觉研究初探》华侨大学 2004
[2]谢浩. 《室内设计中环境照明》室内设计 2003. 04
[3] 陈庶. 《光构筑的空间》室内设计与装修 2002. 05
[4] 章迎尔. 《室内视觉环境设计中的空间、光、色》 南方建筑 1998. 01
[5] 黄立萍. 《建筑环境中光与影之审美价值的探讨》湖南大学. 2005
作者简介:
杜跃萍,出生年月: 1981年9月,女,汉族,江西南昌人,硕士,研究方向: 建筑环境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