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主文明确化:程序法理与权力分工

来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3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判决主文明确化涉及当事人与法院以及法院内部等不同层面主体间的分工.由于执行机关对执行依据仅有“形式审查权”,因此判决主文不明确的问题会以各种形式“回流”至审判部门解决,最终可能以“诉讼请求具体化”的形式转化为法院与当事人间的分工以致“起诉难”.通过对判决主文事项分析,其包括权利宣告与效果具体化之内容.前者需通过对要件事实的审判予以确定;后者无法定的要件事实予以“框定”.基于该种不同性质,可将前者作为诉讼请求之内容,受处分原则规制,且可通过立案、审判两个程序环节予以补充完善;后者无需作为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受处分原则规制,不作为上诉或再审的对象,可由法院裁量确定,以此达到公正与效率间的平衡,优化不同程序层面主体间的职责分工.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