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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党组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以湖北省委连续第5年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为抓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力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价格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连续4年获省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目前湖北省是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省份之一。
一、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严肃党费缴纳,全局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机关党委3次专题研学。对支部党建工作和学习教育落实情况先后3次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党委明确每月第二周周五为“支部主题党日”集中活动时间,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先后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支部书记等人员开展4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业培训。落实“四整四强化”要求,开展组织关系排查,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七一”前夕,开展“党建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机关党委通报表彰了4个基层党组织、33名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选树了3名“我身边的好党员”,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积极争做合格党员。
着力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修定完善并印发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学习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年度有计划,专题有安排,学习有中心发言人,讨论有发言记录,有心得体会文章。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党组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其中3天以上蹲住式调研至少1次,每年主持并撰写调研报告至少1篇。近日局党组会安排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研究提出明年价格工作思路举措,有力有序做好全省价格改革、调控、监管和服务工作,带队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带头发言,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带动了全局机关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
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落实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具体抓,机关党委推进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评,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不仅晒成绩、比作为,更要谈问题、找原因,明思路、订措施,面对面地接受考评。对党建工作不落实、抓支部工作不力的、不能继续担任处室单位的主职,使主体责任在基层支部落地生根,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修定完善并印发《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避免形式主义,解决思想和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先后选送15名支部书记、党员骨干到省委党校等地进修学习,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专业素养。严格党建工作考核考评,把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健全定调价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省物价局党组议事规则》、《省物价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党风廉政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坚持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建立了处务会、专题会、局长办公会、局长常务会、局党组会议等决策制度。凡属定调价、案审等事项都须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在行政执法方面,从立案审批到证据收集、检查审理、定性处理等环节,不断修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着力打造务实管用的制度笼子,完善执法程序,约束行政权力,提高执法质量。使党员干部知行止、存敬畏。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省图书馆观看廉政书画展,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书画摄影比赛。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会议、财务管理、出差、接待等近20个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排查廉政风险点242个,加强对高风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注重成果转化,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湖北省物价局及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逐项对照细化,加强督办通报,有力有序抓好落实。今年以来,各项政策措施成效不断显现,特别是“降成本”工作效果比较明显,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40亿元以上。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大幅降低涉企收费标准,进一步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在进一步落实核减涉企收费90项(减少59.6%)、整体降标3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52亿元的基础上,对各类涉企收费开展新一轮的清理规范。经报省政府同意,自11月1日起,降低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等7个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二是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自2014年底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布《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以来,督促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常态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92项减至47项,减少48.9%。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66项减至15项,减少77%。其中,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136项减至63项(52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减少53%。目前,湖北省是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三是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5月份,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企业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存在的涉企乱收费行为。目前,已组织全省物价部门对上述部门及行业进行重点摸排,初步发现了一些强制服务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电子平台违规收费行为等问题,整个专项检查还在深入推进。四是全面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7月份,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物价局牵头联合相关省直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点取消依附行政、招标、信贷融资等领域的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机构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建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五是合理引导涉企经营服务价格行为。对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一律放权于市场形成价格。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正在分类制定议价规则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在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公开价费文件清单的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价费标准。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对银行金融企业所有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商湖北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银行金融企业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建立银行金融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8月份开始,组织对全省银行业收费进行检查,着力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大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争取试点,率先在全国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任务,报请国家批复了湖北省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0.2374元/千瓦时),比上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钱/千瓦时,传导平均降低大工业电度电价1.675分钱/千瓦时,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释放改革红利,体现改革成效。在去年推进大工业用电直接交易100亿千瓦时、降低电价0.04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大力推动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交易量扩大到近300亿千瓦时,销售电价传导降低0.071元/千瓦时,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抓住有利时机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下降3.3分),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到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利用煤电价格联动等政策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电价0.11元/千瓦时,全国降幅最大,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到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左右。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及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完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工作,已全面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1.7亿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动降低全省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700元/千立方米,年减轻企业和车用天然气用户用气负担18.6亿元。
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和完善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政策。报请省政府同意,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计提政策,自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普降10%,年减轻社会通行费负担16亿元左右。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实行5%、10%的优惠通行政策,年减轻用户负担4亿元左右。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3‰降为2.5‰,年减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担1000万元左右。取消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中的占(利)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两大类8小项收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1900万元左右。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年免收约22亿元。开展铁路货运价格专项检查。组织对铁路货运存在的大宗物流综合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规范,依法实施经济制裁492.35万元,降低了企业铁路货运成本。
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价格政策。经多方协调并报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执行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同时,取消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千瓦时降低0.04元。实施后,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3亿多元。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并加快推进免收基本电费,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合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调结构去产能。联合有关部门对10家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0.3元/千瓦时),促进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569万吨。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去产能。认真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对今年1月1日以前并网的机组上网电价加价1分钱/每千瓦时,对之后并网的加价0.5分钱/千瓦时。全面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相关燃煤发电企业每年获得加价收入近20亿元,专项用于环保设施改造。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调剂1.94亿元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促进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二)坚持市场决定,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督办改革任务。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共承担5项国家重点督办改革任务和7项省级重点改革任务。通过加强目标管理与调度督查,全面推进各项价格改革加快落实。
国家督办改革任务: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方面,全省34个通气设市城市已全部建立,完成率100%;61个通气县区已经全部建立,完成率100%。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面,全省36个设市城市已全部建立,提前完成任务;78个县区完成率近90%。调整污水处理费方面,全省36个设市城市中有32个已经调整到位,完成率88.9%;78个县区中有69个已经调整到位,完成率88.7%。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面,作为首批完成试点任务的省份,我们今年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的先期经验,加紧开展后期评估。同时逐步健全输配电价改革监管体系,建立相关数据月报汇总制度,探索准许收益与监管评估结果挂钩管理机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指导意见,已经拟订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省级重点改革任务: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共对接承办了经济体制、生态文明和政府职能转变三个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的7项改革任务,目前已提前完成3项,其余4项正在抓紧落实,年底前可以完成。总体而言,亮点很多,如:彻底赋予了武汉市与省基本同等的定价权。今年元月初,经报省政府同意,我们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全放”的原则,将《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管1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15项定价权,以及收费资金缴入武汉市地方国库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权,全部下发武汉市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做好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监测评估工作。将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要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交由市场竞争决定。及时办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计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标准。今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文件,明确全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自10月1日起,执行1.2元/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9月份,全省物价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10件,实施经济制裁8152万元,有力规范了价费秩序,维护了良好市场环境。
坚决查处价格垄断案件。依法查处了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295.5万元罚款并公开曝光,促使全面降低了企事业用户天然气报装价格。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由湖北省物价局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深入开展价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组织开展了涉农、教育、金融、电力、铁路货运、药品等一系列价费专项(重点)检查。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截至目前,全省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809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特别是在湖北省遭受“98+”特大洪涝灾害期间,真正做到了“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受到群众热情点赞。
(四)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防汛救灾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稳定
今年湖北省价格形势总体比较平稳。CPI温和上涨,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在预期调控目标以内。围绕年初设定的3.5%以内的价格水平调控目标,我们主要通过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保持价格稳定。一是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上半年部分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和入汛后部分地区价格波动大等特殊情况,湖北省物价局牵头召开2次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按月完成价格情况通报、按季进行价格形势分析。三是起草《湖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预案实施意见》,旨在促进生猪养殖结构基本合理。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创新蔬菜价格调控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通过发展“蔬菜直通车”、有序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特殊时期的补贴销售等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小麦、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同时主动配合实施救灾减灾临时收储价格,切实保护广大灾区农民的利益。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鲜活农产品查验程序和办法,减轻农副产品运输环节负担。三是主动开展价格专题调研,为完善农产品价格管理建言献策。
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一是落实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截止10月中旬共编印报送《价格快报》68期,在国家一、二季度价格监测质量考核中,湖北省10项数据上报得分均为满分,在各省中排名居前。二是开展新领域和放开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监测,目前已建立湖北医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了全国劳动力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三是积极推进“价比三家”活动,年底前覆盖到全省80%的市、区、县。四是加快价格数据信息化建设。与湖北工业大学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以课题形式论证并制定特色商品指数平台建设具体方案。五是进一步拓展重要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渠道。
(五)坚持依法行政,价格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深刻领会中央2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工作。2月,经集体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完善,于今年4月形成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9月26日送审稿经省审议通过。近日将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
今年3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价格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为湖北省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开展价格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同时,湖北省物价局正在积极申请将《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的修订纳入2017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对经营服务行业分类制定议价规则和行为规范。先后出台了公证服务、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收费管理办法,相对封闭区域价格行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即将正式出台。拟定了《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启动了价格信用归集系统建设。落实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价格信用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起草或修改《湖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等规章制度。继续加大文件清理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近日,又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
一、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党章党规、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的学习。不断强化党员的党性意识,严肃党费缴纳,全局党员按月足额缴纳党费。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机关党委3次专题研学。对支部党建工作和学习教育落实情况先后3次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党委明确每月第二周周五为“支部主题党日”集中活动时间,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先后组织专(兼)职党务干部、支部书记等人员开展4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业培训。落实“四整四强化”要求,开展组织关系排查,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进行整顿。“七一”前夕,开展“党建工作先进”评选表彰,机关党委通报表彰了4个基层党组织、33名优秀共产党员、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选树了3名“我身边的好党员”,用身边典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积极争做合格党员。
着力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修定完善并印发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进一步落实党组书记学习组织的领导责任,做到年度有计划,专题有安排,学习有中心发言人,讨论有发言记录,有心得体会文章。落实领导干部调研制度。局党组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0天,其中3天以上蹲住式调研至少1次,每年主持并撰写调研报告至少1篇。近日局党组会安排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围绕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研究提出明年价格工作思路举措,有力有序做好全省价格改革、调控、监管和服务工作,带队深入基层广泛调研。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局领导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带头发言,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带动了全局机关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的落实。
大力加强党支部建设。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落实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具体抓,机关党委推进落实,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评,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不仅晒成绩、比作为,更要谈问题、找原因,明思路、订措施,面对面地接受考评。对党建工作不落实、抓支部工作不力的、不能继续担任处室单位的主职,使主体责任在基层支部落地生根,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修定完善并印发《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开展专题学习讨论,避免形式主义,解决思想和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党务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今年以来,先后选送15名支部书记、党员骨干到省委党校等地进修学习,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专业素养。严格党建工作考核考评,把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是健全定调价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省物价局党组议事规则》、《省物价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省物价局党风廉政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度。坚持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建立了处务会、专题会、局长办公会、局长常务会、局党组会议等决策制度。凡属定调价、案审等事项都须经过集体会议研究。在行政执法方面,从立案审批到证据收集、检查审理、定性处理等环节,不断修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着力打造务实管用的制度笼子,完善执法程序,约束行政权力,提高执法质量。使党员干部知行止、存敬畏。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省图书馆观看廉政书画展,在全省物价系统开展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廉政文化书画摄影比赛。三是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了会议、财务管理、出差、接待等近20个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排查廉政风险点242个,加强对高风险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二、注重成果转化,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湖北省物价局及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实行目标管理,逐项对照细化,加强督办通报,有力有序抓好落实。今年以来,各项政策措施成效不断显现,特别是“降成本”工作效果比较明显,直接减轻企业负担140亿元以上。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大幅降低涉企收费标准,进一步取消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在进一步落实核减涉企收费90项(减少59.6%)、整体降标30%以上、减轻企业负担52亿元的基础上,对各类涉企收费开展新一轮的清理规范。经报省政府同意,自11月1日起,降低住建、公安、民政、人社、交通、水利、外事等7个部门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10亿元。二是全面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自2014年底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布《湖北省涉企收费清单》以来,督促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涉企收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和常态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92项减至47项,减少48.9%。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由66项减至15项,减少77%。其中,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由136项减至63项(52项实行市场调节价),减少53%。目前,湖北省是全国收费项目最少的省份之一。三是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5月份,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涉及行政审批前置、市场监管和准入等具有强制垄断性的企业收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存在的涉企乱收费行为。目前,已组织全省物价部门对上述部门及行业进行重点摸排,初步发现了一些强制服务收费和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电子平台违规收费行为等问题,整个专项检查还在深入推进。四是全面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7月份,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物价局牵头联合相关省直单位印发《关于开展全面清理规范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工作进行了部署,重点取消依附行政、招标、信贷融资等领域的强制性、垄断性中介机构和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企业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建立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规范收费行为。五是合理引导涉企经营服务价格行为。对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一律放权于市场形成价格。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正在分类制定议价规则和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在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公开价费文件清单的同时,要求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公示价费标准。 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行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对银行金融企业所有服务收费进行清理。商湖北银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银行金融企业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督导建立银行金融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全面开展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检查。8月份开始,组织对全省银行业收费进行检查,着力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
有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大幅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争取试点,率先在全国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任务,报请国家批复了湖北省第一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总水平(0.2374元/千瓦时),比上年实际购销差降低9厘钱/千瓦时,传导平均降低大工业电度电价1.675分钱/千瓦时,减轻企业负担约12亿元,释放改革红利,体现改革成效。在去年推进大工业用电直接交易100亿千瓦时、降低电价0.041元/千瓦时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大力推动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交易量扩大到近300亿千瓦时,销售电价传导降低0.071元/千瓦时,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0亿元左右。抓住有利时机3次调整大工业电价(电度电价下降3.3分),大工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8位降到第15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13.7亿元左右。利用煤电价格联动等政策4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电价0.11元/千瓦时,全国降幅最大,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由全国第1位降到第10位,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7.4亿元左右。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及时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和销售价格,完成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工作,已全面实行工商业用气同价,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1.7亿元。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联动降低全省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700元/千立方米,年减轻企业和车用天然气用户用气负担18.6亿元。
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和完善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政策。报请省政府同意,取消高速公路通行费计提政策,自6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收费标准普降10%,年减轻社会通行费负担16亿元左右。对高速公路ETC用户和使用“通衢卡”货车分别实行5%、10%的优惠通行政策,年减轻用户负担4亿元左右。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维管费标准由3‰降为2.5‰,年减轻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担1000万元左右。取消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偿中的占(利)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两大类8小项收费,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1900万元左右。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政策,年免收约22亿元。开展铁路货运价格专项检查。组织对铁路货运存在的大宗物流综合服务等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查处规范,依法实施经济制裁492.35万元,降低了企业铁路货运成本。
完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价格政策。经多方协调并报省政府同意,自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执行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同时,取消大工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千瓦时降低0.04元。实施后,年减轻企业电费负担3亿多元。积极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实行优惠电价政策,明确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并加快推进免收基本电费,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合理运用价格手段促进调结构去产能。联合有关部门对10家淘汰类钢铁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0.3元/千瓦时),促进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569万吨。继续对水泥、电解铝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基于能耗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去产能。认真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补贴支持政策,对今年1月1日以前并网的机组上网电价加价1分钱/每千瓦时,对之后并网的加价0.5分钱/千瓦时。全面执行脱硫、脱硝、除尘加价政策,相关燃煤发电企业每年获得加价收入近20亿元,专项用于环保设施改造。积极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调剂1.94亿元对秸杆发电上网电价实行每千瓦时加价0.081元的支持措施,促进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
(二)坚持市场决定,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重点督办改革任务。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共承担5项国家重点督办改革任务和7项省级重点改革任务。通过加强目标管理与调度督查,全面推进各项价格改革加快落实。
国家督办改革任务:推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方面,全省34个通气设市城市已全部建立,完成率100%;61个通气县区已经全部建立,完成率100%。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方面,全省36个设市城市已全部建立,提前完成任务;78个县区完成率近90%。调整污水处理费方面,全省36个设市城市中有32个已经调整到位,完成率88.9%;78个县区中有69个已经调整到位,完成率88.7%。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面,作为首批完成试点任务的省份,我们今年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的先期经验,加紧开展后期评估。同时逐步健全输配电价改革监管体系,建立相关数据月报汇总制度,探索准许收益与监管评估结果挂钩管理机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指导意见,已经拟订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省级重点改革任务:今年湖北省物价局共对接承办了经济体制、生态文明和政府职能转变三个改革专项领导小组的7项改革任务,目前已提前完成3项,其余4项正在抓紧落实,年底前可以完成。总体而言,亮点很多,如:彻底赋予了武汉市与省基本同等的定价权。今年元月初,经报省政府同意,我们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全放”的原则,将《湖北省定价目录》省管1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中的15项定价权,以及收费资金缴入武汉市地方国库的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权,全部下发武汉市管理。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做好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及监测评估工作。将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较充分、个性化要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交由市场竞争决定。及时办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统计分析和动态调整机制。制定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标准。今年8月,湖北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出台文件,明确全省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试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自10月1日起,执行1.2元/污染当量的收费标准,有效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加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1—9月份,全省物价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110件,实施经济制裁8152万元,有力规范了价费秩序,维护了良好市场环境。
坚决查处价格垄断案件。依法查处了5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的价格垄断行为,处以295.5万元罚款并公开曝光,促使全面降低了企事业用户天然气报装价格。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由湖北省物价局牵头建立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防止政府过度和不当干预市场,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并逐步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深入开展价费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组织开展了涉农、教育、金融、电力、铁路货运、药品等一系列价费专项(重点)检查。
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截至目前,全省价格监管平台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28092件,按时办结率达100%。特别是在湖北省遭受“98+”特大洪涝灾害期间,真正做到了“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受到群众热情点赞。
(四)加强价格调控,努力保持防汛救灾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稳定
今年湖北省价格形势总体比较平稳。CPI温和上涨,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在预期调控目标以内。围绕年初设定的3.5%以内的价格水平调控目标,我们主要通过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保持价格稳定。一是充分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针对上半年部分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和入汛后部分地区价格波动大等特殊情况,湖北省物价局牵头召开2次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二是按月完成价格情况通报、按季进行价格形势分析。三是起草《湖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预案实施意见》,旨在促进生猪养殖结构基本合理。四是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五是创新蔬菜价格调控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地方通过发展“蔬菜直通车”、有序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以及特殊时期的补贴销售等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加强农产品价格调控。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小麦、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同时主动配合实施救灾减灾临时收储价格,切实保护广大灾区农民的利益。二是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鲜活农产品查验程序和办法,减轻农副产品运输环节负担。三是主动开展价格专题调研,为完善农产品价格管理建言献策。
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一是落实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截止10月中旬共编印报送《价格快报》68期,在国家一、二季度价格监测质量考核中,湖北省10项数据上报得分均为满分,在各省中排名居前。二是开展新领域和放开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监测,目前已建立湖北医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实施了全国劳动力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三是积极推进“价比三家”活动,年底前覆盖到全省80%的市、区、县。四是加快价格数据信息化建设。与湖北工业大学达成初步合作协议,以课题形式论证并制定特色商品指数平台建设具体方案。五是进一步拓展重要民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渠道。
(五)坚持依法行政,价格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在深刻领会中央28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起草工作。2月,经集体讨论,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完善,于今年4月形成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9月26日送审稿经省审议通过。近日将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
今年3月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价格条例》,于6月1日起施行,为湖北省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开展价格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同时,湖北省物价局正在积极申请将《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的修订纳入2017年省人大立法计划项目。对经营服务行业分类制定议价规则和行为规范。先后出台了公证服务、律师服务、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收费管理办法,相对封闭区域价格行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即将正式出台。拟定了《湖北省价格信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启动了价格信用归集系统建设。落实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价格信用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起草或修改《湖北省价格争议调解办法》等规章制度。继续加大文件清理力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
近日,又先后出台了《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家居建材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集贸市场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湖北省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办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湖北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