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堂被砍伤 女教师旁观未制止,教师学校谁之责?

来源 :青春期健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yameimarud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案 例:
  5月26日,杞县付集乡三中初三的学生小春,因在食堂买馒头时不小心踩了同班同学洋洋的脚,两人发生争执。5月27日下午,洋洋在上课时再次和小春发生冲突,愤怒之下的洋洋抄起私自携带的砍刀在教室内追砍小春,有学生反映,“当时有老师在课堂上,但她看到这样的情景,没有上前制止,小春背上被洋洋砍了三刀,随后被送到医院救治。”
  事发后,洋洋的家人给医院缴纳了400元医疗费就不再露面,学校方面也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去医院探望小春。小春的家人认为,小春是在学校的课堂上被人砍伤的,学校应该为这件事负责,当时上课的学校女老师也没有在事发时及时制止,保护学生。
  [问题] 教师在受雇进行授课期间发生此类事件,主要责任应由谁承担?
  [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由于事发地点为学校内,此案中的当事人女教师受雇于学校进行正常教学,履行的是其职务行为,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方,学校在事后没有组织相关人员去医院探望小春,也没有其他任何表示,校方应是承担此次事件责任的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警方应该对持刀砍人的洋洋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其他文献
路上,我扔掉了许多东西。行囊中还有最后一样沉重。将手探入行囊,指尖走过青书上的铅字,看遍千年水淌山屹。回首过往,青书为杖,耘出生命葱茏;抬眼未来,青书矢志伴我侧古道瘦马,剑指远方……  松脂垂泪落成遍地琥珀,蚌儿有心缠裹温润珍珠,母海追忆漾成满世珊瑚,青书如刀片削刻成如今的我。  母亲赠我一副躯壳,交由书精心剪裁。海的女儿最终松开了紧握船舷的手,坠入冰冷黑暗的海深处,晃晃间犹可见那双湛蓝眸子里满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