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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为全面加强深圳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管理,按照广东省环保厅要求,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印发了《深圳市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就深圳市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