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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启动"股改".采用非流通股股东补偿流通股股东的方式。对价补偿的目的在于避免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改”过程中的价值损失,从而保护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层面和市场层面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进行的“股改”中非流通股股东普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不同程度的对价补偿,而"股改"方案的通过必然基于两类股东预期在“股改”后各自利益不受损,即股东总体利益至少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