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11(2013)03-0339-01
摘要:本文针对矿井开采煤矿建设项目,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在施工期、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时,易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讨论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煤矿 开采 环境影响评
1.前言
我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资料,2010年中国原煤产量已达到 30亿吨,占不可再生能源的七成以上。煤炭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煤炭开采易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如地面沉陷、地下水位下降、生产废水的处理不达标的直接排放以及矸石厂淋溶液的渗入地下等情况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尤其在貴州,喀斯特地貌明显的地区,地下暗河的存在,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更易发生。
在煤矿项目的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场地的开挖、平整造成水土流失,矸石场矸石的堆放,占用部分土地,开采造成上覆岩层的移动,从而引发地面形态发生变化,服务期满后,采空区的环境隐患,剩余煤矸石的处理处置等情况,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如何让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将资源节约型代替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有效、长效的工具。
2.煤矿开采对地下水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2.1矿井水直排
煤炭开采的过程中,一部分的矿井水进入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剩余大部分的矿井水未经过处理后直接排放。矿井水为酸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进入矿井水后,如重金属、无机盐、氟化物、氰化物等,直接排放后进入自然水体,造成地下水的污染。贵州属喀斯特地貌地区,地下暗河丰富,质条件复杂,地下水的出露点有时不明确,更易造成污染的隐蔽性。
2.2煤矸石
煤炭开采的过程中,除了原煤之外,大部分的煤矸石也同时产生,一部分的土体被占用。煤矸石的堆放,促使土地变成了氧化环境,再加上雨水冲刷、风化等作用,淋溶水溢出,流入附近的农田或地表水体,导致土壤以及地表水的污染。
3.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1施工期
在煤矿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地面工业场地的开挖平整,对土地造成扰动作用,造成植被的破坏,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开挖和平整过程中废弃的土石方堆场也会对土地造成扰动。
3.2运营期
煤矿开采产出原煤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矸石场用于堆放废弃的煤矸石,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资源,这些影响是有限的。对生态最主要的影响为矿井开采造成地表沉陷,土地利用功能改变,土壤结构变化,土地生产力下降,对地面构筑物破坏以及加剧沉陷区的水土流失。
3.3服务期满
煤矿服务期满后,形成了地下采空区,易产生环境隐患;煤矸石的堆场需要进行生态修复,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的破坏。
4.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设计部门提供环保建议,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后,被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是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手续,也是防治污染一种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被破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决策。
贵州为喀斯特地貌地区,矿井开采过程中,地下水和生态环境易被破坏,如何在建设过程中,保证煤矿的开采的同时以及环境得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评价过程中应注意现场踏勘、地下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4.1关于现场踏勘
对煤矿进行现场踏勘时,调查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了解项目的自然受纳水体及地下水的情况,是否涉及到周边村寨的饮用水源,周边的村寨点是否处于矿区范围内,观察周边房屋是否有裂缝、破损的情况,以及了解项目的环境现状以及附近污染源的现状。
4.2关于地下水影响的评价
煤矿开采易造成地下水疏干,引起地下水流场和水位的变化,导致环境地质的改变;同时,井下水、生活污水和煤泥水均可能通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煤炭开采为Ⅲ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具有的Ⅰ类和Ⅱ类特征分别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开展评价工作。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煤炭采选工程》(HJ6l9—2011),“煤矿开采不直接影响城镇及工业供水意义的含水层时,或评价区内不涉及集中供 水水源地等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时”,可适当降一级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 。
4.3关于对生态影响的评价
矿井开采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沉陷带来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11),应重点分析地表沉陷的程度和范围,以地表沉陷为中心,画出等值线图,分析沉陷区域内,评价对周围的村寨、土壤、地下水、公路和植被造成的影响,是否加剧沉陷区的水土流失,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5.结语
矿井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现场认真仔细踏勘后,对地下水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作为此类项目的评价重点。在评价过程中,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牛蒙,张玉秀,王扬军,杨茜.煤矿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J].金属矿山,2010(3):129-133.
[2]赵双菊.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J].建材发展导向,2013(4):35-39.
[3]环境保护部.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4]王永平,赵云峰.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探讨[J].北方环境, 2012,24(2):61-63.
[5]孟凡生,王业耀.煤矿开采环境影响评价中地下水问题探析[J].地下水, 2007,29(1):81-84.
摘要:本文针对矿井开采煤矿建设项目,地下水和生态环境在施工期、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时,易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讨论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煤矿 开采 环境影响评
1.前言
我国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资料,2010年中国原煤产量已达到 30亿吨,占不可再生能源的七成以上。煤炭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
煤炭开采易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如地面沉陷、地下水位下降、生产废水的处理不达标的直接排放以及矸石厂淋溶液的渗入地下等情况易造成地下水污染。尤其在貴州,喀斯特地貌明显的地区,地下暗河的存在,地下水污染的情况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更易发生。
在煤矿项目的施工期、运营期和服务期满的情况下,对生态环境也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场地的开挖、平整造成水土流失,矸石场矸石的堆放,占用部分土地,开采造成上覆岩层的移动,从而引发地面形态发生变化,服务期满后,采空区的环境隐患,剩余煤矸石的处理处置等情况,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如何让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减少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将资源节约型代替粗放型的发展方式,环境影响评价是一种有效、长效的工具。
2.煤矿开采对地下水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2.1矿井水直排
煤炭开采的过程中,一部分的矿井水进入了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剩余大部分的矿井水未经过处理后直接排放。矿井水为酸性,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进入矿井水后,如重金属、无机盐、氟化物、氰化物等,直接排放后进入自然水体,造成地下水的污染。贵州属喀斯特地貌地区,地下暗河丰富,质条件复杂,地下水的出露点有时不明确,更易造成污染的隐蔽性。
2.2煤矸石
煤炭开采的过程中,除了原煤之外,大部分的煤矸石也同时产生,一部分的土体被占用。煤矸石的堆放,促使土地变成了氧化环境,再加上雨水冲刷、风化等作用,淋溶水溢出,流入附近的农田或地表水体,导致土壤以及地表水的污染。
3.煤矿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1施工期
在煤矿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地面工业场地的开挖平整,对土地造成扰动作用,造成植被的破坏,可能引发水土流失;开挖和平整过程中废弃的土石方堆场也会对土地造成扰动。
3.2运营期
煤矿开采产出原煤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矸石场用于堆放废弃的煤矸石,占用土地资源,破坏植被资源,这些影响是有限的。对生态最主要的影响为矿井开采造成地表沉陷,土地利用功能改变,土壤结构变化,土地生产力下降,对地面构筑物破坏以及加剧沉陷区的水土流失。
3.3服务期满
煤矿服务期满后,形成了地下采空区,易产生环境隐患;煤矸石的堆场需要进行生态修复,避免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的破坏。
4.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设计部门提供环保建议,为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式确立后,被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是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手续,也是防治污染一种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使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被破坏,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决策。
贵州为喀斯特地貌地区,矿井开采过程中,地下水和生态环境易被破坏,如何在建设过程中,保证煤矿的开采的同时以及环境得到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评价过程中应注意现场踏勘、地下水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4.1关于现场踏勘
对煤矿进行现场踏勘时,调查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了解项目的自然受纳水体及地下水的情况,是否涉及到周边村寨的饮用水源,周边的村寨点是否处于矿区范围内,观察周边房屋是否有裂缝、破损的情况,以及了解项目的环境现状以及附近污染源的现状。
4.2关于地下水影响的评价
煤矿开采易造成地下水疏干,引起地下水流场和水位的变化,导致环境地质的改变;同时,井下水、生活污水和煤泥水均可能通过包气带进入浅层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煤炭开采为Ⅲ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具有的Ⅰ类和Ⅱ类特征分别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并按所划定的最高工作等级开展评价工作。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煤炭采选工程》(HJ6l9—2011),“煤矿开采不直接影响城镇及工业供水意义的含水层时,或评价区内不涉及集中供 水水源地等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时”,可适当降一级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 。
4.3关于对生态影响的评价
矿井开采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地表沉陷带来的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19-2011),应重点分析地表沉陷的程度和范围,以地表沉陷为中心,画出等值线图,分析沉陷区域内,评价对周围的村寨、土壤、地下水、公路和植被造成的影响,是否加剧沉陷区的水土流失,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持区域生态平衡。
5.结语
矿井开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现场认真仔细踏勘后,对地下水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作为此类项目的评价重点。在评价过程中,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同时,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牛蒙,张玉秀,王扬军,杨茜.煤矿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分析[J].金属矿山,2010(3):129-133.
[2]赵双菊.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及应注意的问题[J].建材发展导向,2013(4):35-39.
[3]环境保护部.HJ610-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4]王永平,赵云峰.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探讨[J].北方环境, 2012,24(2):61-63.
[5]孟凡生,王业耀.煤矿开采环境影响评价中地下水问题探析[J].地下水, 2007,29(1):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