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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要求,对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后续工作做了相关部署安排,本文探讨了新形势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对策分析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评制度作为事前管理的重要举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这无疑成为了环评行业的重大变局,那么在新的发展理念和形势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将如何落到实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何适应新常态,如何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针对环评制度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环评审批管理及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环评管理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了思考和分析。
1环评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1项目建设势头高涨,容易忽略合规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建设项目发展迅猛,建设单位通常急于求成,多倾向于考虑项目主体尽快落成,达成经济生产指标,忽略环保措施具体落实,通常“为批而批”,极容易出现超进度抢建、未批先建,致使环保措施变为“挂空挡”,环评批复沦为“空中楼阁”,或者极度轻视环评工作,认为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即刻可以动工建设,极度削减环评工作开展时间,导致最后环评批复取得后,也只能使“未批先建”变为即成事实,给建设单位在环保风险管理方面遗留下了重大违法违规漏洞。
1.2批建不符,致难以通过环保验收
为具体做实环保措施,提升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有效性和可操性,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化了环评文件的审批,将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回至开工建设前,但部分项目为实现抢建,仍在可研阶段报批,导致后期建设内容或措施出现较大出入,同时未及时履行环评重大变更程序,导致批建严重不符;更甚者,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审查的通过率,环评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忽视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提出最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要求,导致建设项目由于达不到最高标准的各项要求而无法完成验收。
1.3对下达政策未正确认识,潜意识放松了环评管理
随着简政放权的管理深入,对仅重视生产,不重视环评的建设方可能会听到“环评资质取消”“自主验收”等放权政策后,错误理解为放权后可以肆意滥用权限,而忽视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国家取消了环评资质,最大限度地放开了环评市场,但原先“偷偷摸摸”的中介单位可以光明正大地低价承接环评项目,导致环评质量低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我国目前现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这样造成建设单位在自行监测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弄虚作假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同时,很多建设单位会要求报告编制单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列入适用于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或要求验收监测数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委托单位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或“蓄意”促成验收合格。
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项目管理需求,还需细化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项目管理需求,对于一些分类模糊的项目只能依靠环评工作者及评审专家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这样将导致各地对同类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不一致。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可能还在周而复始的履行环评程序的每个环节,严重滞后项目建设进度,给建设单位也造成负担。
2分析应对策略
2.1提高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
正确认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意义,为提高环评质量,保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质量,建设单位要不断提高建设单位对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主动担当,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给环评开展工作预留足够合理时间,有效落实环评措施要求,同时能够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坚决杜绝管理职能缺位。
2.2 加强环评全过程接入和管控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环评报告及批复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得到及时的响应和费用保障,施工过程中,任何调整优化措施不得弱化或降低评价措施要求;加强环评质量控制,在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通过建立比较完善、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使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況进行监督性检查。此外,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2.3细化分类名录,简化流程。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的情况,进一步扩大项目登记表的范围,减少项目审批数量,通过备案完善环评手续,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出承诺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直接进行备案。对产生轻微影响且仅产生生活污水的行业类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备案、豁免管理。
3结论
环评工作对城市建设、市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影响,对推进全面保护生态环境起了重大作用,使建设项目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多赢,环评工作有效开展,具有推进生态保护工作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还需不断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在管理过程中优化环评质量、从制度上进一步提高环评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环评工作目标,确保建设项目合规合法。
参考文献
[1]包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方晓辉 杨 磊 郭明菲.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的思考与建议
[3]杨萍萍.新形势下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四川省 成都市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 四川省 成都市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对策分析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评制度作为事前管理的重要举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正式取消环评资质,这无疑成为了环评行业的重大变局,那么在新的发展理念和形势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将如何落到实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如何适应新常态,如何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是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针对环评制度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结合环评审批管理及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环评管理工作的下一步开展提出了思考和分析。
1环评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1项目建设势头高涨,容易忽略合规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建设项目发展迅猛,建设单位通常急于求成,多倾向于考虑项目主体尽快落成,达成经济生产指标,忽略环保措施具体落实,通常“为批而批”,极容易出现超进度抢建、未批先建,致使环保措施变为“挂空挡”,环评批复沦为“空中楼阁”,或者极度轻视环评工作,认为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即刻可以动工建设,极度削减环评工作开展时间,导致最后环评批复取得后,也只能使“未批先建”变为即成事实,给建设单位在环保风险管理方面遗留下了重大违法违规漏洞。
1.2批建不符,致难以通过环保验收
为具体做实环保措施,提升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有效性和可操性,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简化了环评文件的审批,将报批时间由可行性研究阶段调回至开工建设前,但部分项目为实现抢建,仍在可研阶段报批,导致后期建设内容或措施出现较大出入,同时未及时履行环评重大变更程序,导致批建严重不符;更甚者,为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估审查的通过率,环评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忽视现实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提出最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要求,导致建设项目由于达不到最高标准的各项要求而无法完成验收。
1.3对下达政策未正确认识,潜意识放松了环评管理
随着简政放权的管理深入,对仅重视生产,不重视环评的建设方可能会听到“环评资质取消”“自主验收”等放权政策后,错误理解为放权后可以肆意滥用权限,而忽视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国家取消了环评资质,最大限度地放开了环评市场,但原先“偷偷摸摸”的中介单位可以光明正大地低价承接环评项目,导致环评质量低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我国目前现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这样造成建设单位在自行监测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弄虚作假以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同时,很多建设单位会要求报告编制单位、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不得列入适用于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形或要求验收监测数据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委托单位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或“蓄意”促成验收合格。
1.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项目管理需求,还需细化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已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项目管理需求,对于一些分类模糊的项目只能依靠环评工作者及评审专家多年的工作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这样将导致各地对同类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不一致。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可能还在周而复始的履行环评程序的每个环节,严重滞后项目建设进度,给建设单位也造成负担。
2分析应对策略
2.1提高建设单位的环保意识
正确认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的法律意义,为提高环评质量,保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质量,建设单位要不断提高建设单位对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主动担当,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给环评开展工作预留足够合理时间,有效落实环评措施要求,同时能够客观公正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出具该项目验收合格的意见,坚决杜绝管理职能缺位。
2.2 加强环评全过程接入和管控
建设单位必须确保环评报告及批复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得到及时的响应和费用保障,施工过程中,任何调整优化措施不得弱化或降低评价措施要求;加强环评质量控制,在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通过建立比较完善、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环境管理系统使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验收情況进行监督性检查。此外,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2.3细化分类名录,简化流程。
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的情况,进一步扩大项目登记表的范围,减少项目审批数量,通过备案完善环评手续,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相对可控的建设项目,开展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出承诺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实质审查,直接进行备案。对产生轻微影响且仅产生生活污水的行业类型,建设项目采用承诺备案、豁免管理。
3结论
环评工作对城市建设、市场经济发展有关键性影响,对推进全面保护生态环境起了重大作用,使建设项目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多赢,环评工作有效开展,具有推进生态保护工作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综上所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还需不断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环保意识,在管理过程中优化环评质量、从制度上进一步提高环评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环评工作目标,确保建设项目合规合法。
参考文献
[1]包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方晓辉 杨 磊 郭明菲.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的思考与建议
[3]杨萍萍.新形势下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1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四川省 成都市
2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集输工程技术研究所 四川省 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