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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其会计处理较为特别,相应的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也独树一帜。本文分别以可供出售债务投资和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为例,并结合2014年7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分析二者在初始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发生资产减值及转回时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