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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碧)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一纸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华泽钴镍三名高管采取相关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调查显示,华泽钴镍以下四大违规行为: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 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涛,华泽钴镍副董事长、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应虎,以及华泽钴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立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節等,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对王应虎、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调查显示,华泽钴镍以下四大违规行为:一是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二是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陕西星王企业集团与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陕西星王企业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四是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 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涛,华泽钴镍副董事长、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应虎,以及华泽钴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郭立红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節等,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对王应虎、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