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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是指一个主体将现金或其他资产无条件地转移给另一主体,或是在一项非互惠的自愿转移中清偿和免除另一主体的债务,而该主体不作为对方的所有者。将实物用于对外捐赠虽然不完全具备销售的基本条件,但税法明确规定应视同销售来处理。由于《新会计准则》未对实物捐赠的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形成了作销售与不作销售处理之争,因此笔者就实物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结合实例做进一步分析,认为不做收入处理更符合新准则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