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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音乐的欣赏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过程,音乐本身难以表达固定的具体的内容,而对音乐的感觉则取决于很多因素。
关键词:欣赏;音乐;内容;感觉
绝大多数乐曲解说都包含了很多解说者个人主观想象的成分。很多乐曲解说误导了听众的理解,这些解说当中包含了大量音乐根本没有办法表现的东西,结果势必使人们因为听不出这些内容而感到沮丧。在音乐欣赏活动当中体验重于理解,理解得对不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感觉。
交响诗《芬兰颂》是伟大的芬兰作曲家西贝柳斯创作的作品,曲子是在沙皇俄国统治的社会背景下写的。作品写完了也上演了,但是仅仅上演一个月就被禁演了,原因是沙皇俄国统治当局的文化检察官听出这个作品是想造反。
一个纯粹的器乐作品又没有词,怎么能够使人有这么鲜明的政治思想意图的感受呢?我们在听过曲目后发现,整个作品给人感觉是:压迫/黑暗统治、苦难/沉重/压抑,抗争/觉醒,斗争/战斗/反抗,镇压/斗争,斗争/前进,反扑/战斗,芬兰的颂歌,继续斗争/胜利向前,辉煌的胜利……
但我想告诉一个令大家失望的消息,以上所有这些解释都是我自己猜的,西贝柳斯从来没有说过这个曲子哪段是什么意思,所有的解释都是我根据自己的感觉猜的,没有任何依据。大家就产生疑问了,猜得对吗?人家是这意思吗?现在我们进入第三个话题,音乐理解何需正确。
经常有人问我,这首曲子给我这样的感觉,我理解得对吗?我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现象,一个曲子好不容易产生一点感觉了,一翻乐曲解说十有八九都是错的。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还要回到研究上来。研究告诉我们音乐仅仅能够表现那些和它在高、低,强、弱,张、弛,节奏与速度,起音速度五个方面具有联觉对应关系的对象,不具有这五种特性的对象是不能用音乐来表现的。音乐心理学的规律使我们认清了音乐能够表现什么,同时也就使我们认清了音乐不能表现什么。许多音乐的标题及音乐内容解说是违背音乐本质规律决定的内容表现能力的。很多东西音乐不能表现:明确、具体的视觉对象,比如家具、水果、长相;特别抽象的概念,博爱、平等、经济、法律、财政等。
乐曲《亚麻色头发的少女》,谁能从音乐当中听出亚麻色,还是头发的亚麻色,还是少女头发的亚麻色。同样美国作曲家格什温的作品《一个美国人在巴黎》,作品解说是作曲家亲自委托他的好朋友写的:“在一个阳光和煦的早晨,一个美国人漫步去爱丽舍广场,走过一家敞了门的咖啡馆,这位美国人过了河,坐在左岸咖啡馆的露天椅上。”在听这首曲目时,谁又能听出来这是在法国巴黎爱丽舍广场咖啡馆?听不出来。所以说理解错误不是我们听众的错,是因为那些东西音乐根本就表现不了。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绝大多数音乐作品,作曲家都没有透露他们的表现意图。贝多芬有《命运交响曲》《英雄交响曲》,还有第一、第四、第七、第八等没有题目的交响曲,莫扎特、海顿写了那么多的乐曲,都没有说音乐表现了什么,即便作曲家有时候给个标题,但作品的绝大部分也是没有解说的。绝大多数乐曲解说都包含了很多解说者个人主观想象的成分。很多乐曲解说误导了听众的理解,这些解说当中包含了大量音乐根本没有办法表现的东西,结果势必使人们因为听不出这些内容而感到沮丧。
以联觉对应关系为基础,同一作品一定会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因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去理解音乐作品,乐曲解说并非都是正确的。其实搞音乐的人和音乐爱好者,他们在听音乐的时候往往并不在乎自己的感受和作曲家的意图是否吻合。对待同一个作品,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这是很正常的,不仅如此,连演奏家们的理解差异也很大。
“听不懂”,把一大批人挡在了音乐艺术大门之外;而“理解错误”又把一批人推出了音乐艺术的大门之外。我们之所以强调音乐何需懂,音乐理解何需正确,就是因为“要听懂、要正确理解”等要求,使听众背上了沉重的理解负担,也限制了听众的审美想象力。我们认为在音乐欣赏活动当中体验重于理解,理解得对不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感觉。
关键词:欣赏;音乐;内容;感觉
绝大多数乐曲解说都包含了很多解说者个人主观想象的成分。很多乐曲解说误导了听众的理解,这些解说当中包含了大量音乐根本没有办法表现的东西,结果势必使人们因为听不出这些内容而感到沮丧。在音乐欣赏活动当中体验重于理解,理解得对不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感觉。
交响诗《芬兰颂》是伟大的芬兰作曲家西贝柳斯创作的作品,曲子是在沙皇俄国统治的社会背景下写的。作品写完了也上演了,但是仅仅上演一个月就被禁演了,原因是沙皇俄国统治当局的文化检察官听出这个作品是想造反。
一个纯粹的器乐作品又没有词,怎么能够使人有这么鲜明的政治思想意图的感受呢?我们在听过曲目后发现,整个作品给人感觉是:压迫/黑暗统治、苦难/沉重/压抑,抗争/觉醒,斗争/战斗/反抗,镇压/斗争,斗争/前进,反扑/战斗,芬兰的颂歌,继续斗争/胜利向前,辉煌的胜利……
但我想告诉一个令大家失望的消息,以上所有这些解释都是我自己猜的,西贝柳斯从来没有说过这个曲子哪段是什么意思,所有的解释都是我根据自己的感觉猜的,没有任何依据。大家就产生疑问了,猜得对吗?人家是这意思吗?现在我们进入第三个话题,音乐理解何需正确。
经常有人问我,这首曲子给我这样的感觉,我理解得对吗?我自己也遇到过这样的现象,一个曲子好不容易产生一点感觉了,一翻乐曲解说十有八九都是错的。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还要回到研究上来。研究告诉我们音乐仅仅能够表现那些和它在高、低,强、弱,张、弛,节奏与速度,起音速度五个方面具有联觉对应关系的对象,不具有这五种特性的对象是不能用音乐来表现的。音乐心理学的规律使我们认清了音乐能够表现什么,同时也就使我们认清了音乐不能表现什么。许多音乐的标题及音乐内容解说是违背音乐本质规律决定的内容表现能力的。很多东西音乐不能表现:明确、具体的视觉对象,比如家具、水果、长相;特别抽象的概念,博爱、平等、经济、法律、财政等。
乐曲《亚麻色头发的少女》,谁能从音乐当中听出亚麻色,还是头发的亚麻色,还是少女头发的亚麻色。同样美国作曲家格什温的作品《一个美国人在巴黎》,作品解说是作曲家亲自委托他的好朋友写的:“在一个阳光和煦的早晨,一个美国人漫步去爱丽舍广场,走过一家敞了门的咖啡馆,这位美国人过了河,坐在左岸咖啡馆的露天椅上。”在听这首曲目时,谁又能听出来这是在法国巴黎爱丽舍广场咖啡馆?听不出来。所以说理解错误不是我们听众的错,是因为那些东西音乐根本就表现不了。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绝大多数音乐作品,作曲家都没有透露他们的表现意图。贝多芬有《命运交响曲》《英雄交响曲》,还有第一、第四、第七、第八等没有题目的交响曲,莫扎特、海顿写了那么多的乐曲,都没有说音乐表现了什么,即便作曲家有时候给个标题,但作品的绝大部分也是没有解说的。绝大多数乐曲解说都包含了很多解说者个人主观想象的成分。很多乐曲解说误导了听众的理解,这些解说当中包含了大量音乐根本没有办法表现的东西,结果势必使人们因为听不出这些内容而感到沮丧。
以联觉对应关系为基础,同一作品一定会有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因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去理解音乐作品,乐曲解说并非都是正确的。其实搞音乐的人和音乐爱好者,他们在听音乐的时候往往并不在乎自己的感受和作曲家的意图是否吻合。对待同一个作品,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也会产生不同的感受,这是很正常的,不仅如此,连演奏家们的理解差异也很大。
“听不懂”,把一大批人挡在了音乐艺术大门之外;而“理解错误”又把一批人推出了音乐艺术的大门之外。我们之所以强调音乐何需懂,音乐理解何需正确,就是因为“要听懂、要正确理解”等要求,使听众背上了沉重的理解负担,也限制了听众的审美想象力。我们认为在音乐欣赏活动当中体验重于理解,理解得对不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