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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治节目作为活跃在我国电视荧屏上的三大节目类型之一,曾风光无限,承载了特殊的历史使命和社会功能.但电视法治节目也因为一时间蜂拥而起、互相模仿,节目同质化严重,且新媒体时代受众被大幅分流,收视率不断下滑,近年来日趋衰微.某些法治电视节目为了迎合当下受众的审美需求和文化趣味,追求短期利益,放弃了基本准则和社会责任,降低了自己的公信力,对法治社会建设、对电视行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在新媒体时代,电视法治节目急需积极寻求发展路径,寻找自己的定位,开辟出属于自己的独特疆域.目前,虽有不少业界、学界人士对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