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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山西是“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重建政治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中特别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卷’,也没有‘铁帽子王’。”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早在2013年1月26日就曾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贏得时间。”这个“本”,就是法治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过去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其根源之一就在于“圈子文化”“山头文化”“潜规则文化”等各种背离法治文化现象盛行,而法治文化建设却严重滞后。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依法治国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本刊从2016年第一期,连续推出三篇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同志的理论文章,供读者参考,本文为下篇。
(本刊记者 尹玉明)
六、继承和弘扬“信赏必罚”的优秀法治文化,“法不责众”的心理要彻底消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严格地进行问责。这一点,对于处于重要历史关头的山西而言,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三晋优秀法治文化中“信赏必罚”的执法思想,同样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和借鉴。
在三晋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严格问责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用韩非的话说就是要“不避亲贵,法行所爱”(刑罚不避开亲近和显贵的人,法治实施到你宠爱的人),就是要做到“信赏必罚”,否则,“刑法不必,则禁令不行”。为了说明信赏必罚对推行法治的重要作用,韩非子举了大量例子加以论证和说明。比如,韩非子就给秦王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位名叫董阏于的人被派往赵国的上地(山西上党地区)任地方长官。董阏于初来乍到,就深入民间调查,访探民俗民情、民心民意。这一天,他来到石邑山,只见山中有一条深涧,涧壁陡峭,像斧削,似城墙;涧深百丈,十分险要。于是董阏于找到在当地居住的人,问道:“这里有没有人畜掉进过这深涧?”那里的人回答说:“没有掉进过。”董阏于想了想,说:“为什么不曾有掉进这深涧里去呢?”那些人回答说:“这深涧阴森危险,谁要是进去了,那还能有性命吗?因此无论谁,走到这深涧附近时,都万分小心,绕道而行,谁也不敢去碰这个危险,连牲畜看到这深涧也止步不前的。”董阏于豁然开朗,他深受启发地拍手叹道:“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人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意思就是:好啊,我能治理好我的臣民了。如果我制定严格的法制,又严厉地执法,毫不纵容,让人们知道违法就如同掉进这万丈深涧一样有生命危险,那就谁也不会去触犯法律了。这样,我还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呢?实际上,凡是主张依法治国的,没有不注重严格执法、信赏必罚的。
联系我们当前实际,山西之所以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与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法不责众”心理有很大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打破了一些人“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心理,传递出“反腐斗争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我们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必须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彻底铲除“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心理。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不管涉及人员多寡,地位高低,都严肃查处、一查到底。要加快法治建设进程。随着法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法不责众”终将成为历史,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时代必将到来。
七、继承和弘扬“法与时宜”的优秀法治文化,“僵化保守”的观念要全面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这段话深刻地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的重要指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置于五大发展之首,强调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当前,山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任务都十分繁重,参考和借鉴三晋传统法治文化中“法与时宜”的思想,克服僵化保守的观念,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反对保守复古,主张锐意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家的鲜明特点。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回顾历史,三晋大地上从来不乏改革图强、变法以治的英雄人物。晋文公(前671年-前628年),名重耳,是中国春秋时期晋国的君主,文治武功卓著,是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与齐桓公并称“齐桓晋文”,开创了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晋文公之所以能成就霸业,靠的就是他的首席大夫郭偃所主导的社会变革——郭偃之法。郭偃在后世可能并不怎么为人所知,但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晋文是齐名的;管仲、郭偃也是齐名的。韩非说:“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易晋,则桓、文不霸矣。”意思是说,如果没有管仲对齐国的变法改革,没有郭偃对晋国的变法改革,齐桓、晋文也不能成为霸主。改革图治、变法图强,也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尤其是,他强调“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意思是:法制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则天下太平;法制与社会发展相适宜,法才会发挥好的作用。这一思想和“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现代法理观已十分接近。
联系山西省实际,克服僵化保守思想,加大思想解放力度,是全省上下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我们要参考借鉴三晋传统法治文化中“法与时宜”的思想。既注重通过法律来调整现实、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也要锐意改革、变法图强、变法以治。要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想敢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加快法治山西建设,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方法,从而更有效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八、继承和弘扬“勇于任事”的优秀法治文化,“不作为”的问题要全面整治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要求愈加严格,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部分干部感叹“为官不易”“官不聊生”,奉行“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可以说,治理庸官懒政不作为是我们在政治新常态下面临的又一项重要的任务。三晋优秀法治文化中“勇于任事”“食有劳而禄有功”等思想,可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重要的启发和借鉴。
在诸子百家中,法家最勇于任事和敢于担当,这一点为大家一致认可。连儒家亚圣孟子都说:“人则无法家辅弼,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意思是:一个国家,如果在国内没有坚守法度的大臣和足以辅佐君王的贤士,在国外没有敌对国家和外患,就常常会被消灭。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中国古代有作为的政治家,基本都是法家。李悝提出了“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的观点。意为治理国家的原则就是,给付出劳动的人以衣食,封赏有功劳的人。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一批特权阶层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一般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柳宗元讲:“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司马光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其人格堪称古代官吏的典范,历来受人景仰。司马光还提出,“事无大小,未尝不勤身苦体,小心翼翼,以奉承之。”在山西榆次县衙六房楹联中,对吏房的要求是“唯贤是举德能选吏,以廉为衡勤慎考绩”,由此可见古代官吏选用非常注重“德能”和“廉勤”。实际上,在整个古代三晋、乃至中国历史上,贪官污吏和冗员懒官同样为法治文化和吏治文化所不容,“为官避事平生耻”已经成为公认的为官格言。
联系山西省实际,庸官懒政不作为是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省面临的迫切问题。“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情。”我们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必须大力弘扬“勇于任事”的精神,全面整治庸官懒政“不作为”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不甘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不能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依法问责,推动干部不敢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干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平庸懒惰不作为。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不难看出,三晋优秀法治文化源远流长,自先秦肇始发端以来就一直薪火相传、绵延不绝,李悝、荀子、韩非、柳宗元、司马光、于成龙等众多法治代表人物如群星璀璨,光耀古今。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博大精深,现代法治精神的基因都有迹可循,“奉法国强”“令出惟行”“法不阿贵”“亲疏如一”“法与时宜”等重要思想至今都闪耀着熠熠光辉。三晋法治文化影响深远,不仅对山西、中国,甚至对世界法治进程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三晋优秀法治文化既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力量之源。
总之,三晋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影响深远,是山西的宝贵财富,是中华的珍贵遗产,也是世界法治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特别是在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任务之下,继承好、弘扬好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继承和弘扬三晋优秀法治传统,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省作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新的贡献。
(完)
山西是“塌方式腐败”的重灾区,重建政治生态环境,任重而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中特别强调:“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卷’,也没有‘铁帽子王’。”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早在2013年1月26日就曾指出:“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贏得时间。”这个“本”,就是法治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和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过去山西之所以出现严重的塌方式腐败,其根源之一就在于“圈子文化”“山头文化”“潜规则文化”等各种背离法治文化现象盛行,而法治文化建设却严重滞后。如何落实中央和省委的依法治国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山西建设,本刊从2016年第一期,连续推出三篇山西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同志的理论文章,供读者参考,本文为下篇。
(本刊记者 尹玉明)
六、继承和弘扬“信赏必罚”的优秀法治文化,“法不责众”的心理要彻底消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告诉我们,当前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严格地进行问责。这一点,对于处于重要历史关头的山西而言,具有尤其重要的意义。三晋优秀法治文化中“信赏必罚”的执法思想,同样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和借鉴。
在三晋法治思想中,严格执法、严格问责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用韩非的话说就是要“不避亲贵,法行所爱”(刑罚不避开亲近和显贵的人,法治实施到你宠爱的人),就是要做到“信赏必罚”,否则,“刑法不必,则禁令不行”。为了说明信赏必罚对推行法治的重要作用,韩非子举了大量例子加以论证和说明。比如,韩非子就给秦王讲过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位名叫董阏于的人被派往赵国的上地(山西上党地区)任地方长官。董阏于初来乍到,就深入民间调查,访探民俗民情、民心民意。这一天,他来到石邑山,只见山中有一条深涧,涧壁陡峭,像斧削,似城墙;涧深百丈,十分险要。于是董阏于找到在当地居住的人,问道:“这里有没有人畜掉进过这深涧?”那里的人回答说:“没有掉进过。”董阏于想了想,说:“为什么不曾有掉进这深涧里去呢?”那些人回答说:“这深涧阴森危险,谁要是进去了,那还能有性命吗?因此无论谁,走到这深涧附近时,都万分小心,绕道而行,谁也不敢去碰这个危险,连牲畜看到这深涧也止步不前的。”董阏于豁然开朗,他深受启发地拍手叹道:“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人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意思就是:好啊,我能治理好我的臣民了。如果我制定严格的法制,又严厉地执法,毫不纵容,让人们知道违法就如同掉进这万丈深涧一样有生命危险,那就谁也不会去触犯法律了。这样,我还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呢?实际上,凡是主张依法治国的,没有不注重严格执法、信赏必罚的。
联系我们当前实际,山西之所以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与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法不责众”心理有很大的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查处腐败案件,打破了一些人“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心理,传递出“反腐斗争无禁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我们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必须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彻底铲除“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和心理。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和用法的模范。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不管涉及人员多寡,地位高低,都严肃查处、一查到底。要加快法治建设进程。随着法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法不责众”终将成为历史,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时代必将到来。
七、继承和弘扬“法与时宜”的优秀法治文化,“僵化保守”的观念要全面转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这段话深刻地阐明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是我们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的重要指导。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发展置于五大发展之首,强调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当前,山西省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任务都十分繁重,参考和借鉴三晋传统法治文化中“法与时宜”的思想,克服僵化保守的观念,进一步加大解放思想的力度,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
反对保守复古,主张锐意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家的鲜明特点。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回顾历史,三晋大地上从来不乏改革图强、变法以治的英雄人物。晋文公(前671年-前628年),名重耳,是中国春秋时期晋国的君主,文治武功卓著,是春秋五霸中第二位霸主,与齐桓公并称“齐桓晋文”,开创了晋国长达百年的霸业。晋文公之所以能成就霸业,靠的就是他的首席大夫郭偃所主导的社会变革——郭偃之法。郭偃在后世可能并不怎么为人所知,但在春秋战国时期,齐桓、晋文是齐名的;管仲、郭偃也是齐名的。韩非说:“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易晋,则桓、文不霸矣。”意思是说,如果没有管仲对齐国的变法改革,没有郭偃对晋国的变法改革,齐桓、晋文也不能成为霸主。改革图治、变法图强,也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尤其是,他强调“法与时转则治,法与时宜则有功”。意思是:法制随社会发展而发展,则天下太平;法制与社会发展相适宜,法才会发挥好的作用。这一思想和“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现代法理观已十分接近。
联系山西省实际,克服僵化保守思想,加大思想解放力度,是全省上下需要迫切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我们要参考借鉴三晋传统法治文化中“法与时宜”的思想。既注重通过法律来调整现实、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也要锐意改革、变法图强、变法以治。要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想敢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全面加快法治山西建设,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方法,从而更有效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要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八、继承和弘扬“勇于任事”的优秀法治文化,“不作为”的问题要全面整治
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各级党员干部的要求愈加严格,在强势反腐、整治“四风”的大背景下,部分干部感叹“为官不易”“官不聊生”,奉行“宁可不作为,也不要犯错误;宁可少干事,也不要出事”。可以说,治理庸官懒政不作为是我们在政治新常态下面临的又一项重要的任务。三晋优秀法治文化中“勇于任事”“食有劳而禄有功”等思想,可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重要的启发和借鉴。
在诸子百家中,法家最勇于任事和敢于担当,这一点为大家一致认可。连儒家亚圣孟子都说:“人则无法家辅弼,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意思是:一个国家,如果在国内没有坚守法度的大臣和足以辅佐君王的贤士,在国外没有敌对国家和外患,就常常会被消灭。毛泽东同志也曾经说过,中国古代有作为的政治家,基本都是法家。李悝提出了“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的观点。意为治理国家的原则就是,给付出劳动的人以衣食,封赏有功劳的人。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一批特权阶层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一般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柳宗元讲:“早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司马光做事用功、刻苦、勤奋,以“日力不足,继之以夜”自诩,其人格堪称古代官吏的典范,历来受人景仰。司马光还提出,“事无大小,未尝不勤身苦体,小心翼翼,以奉承之。”在山西榆次县衙六房楹联中,对吏房的要求是“唯贤是举德能选吏,以廉为衡勤慎考绩”,由此可见古代官吏选用非常注重“德能”和“廉勤”。实际上,在整个古代三晋、乃至中国历史上,贪官污吏和冗员懒官同样为法治文化和吏治文化所不容,“为官避事平生耻”已经成为公认的为官格言。
联系山西省实际,庸官懒政不作为是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省面临的迫切问题。“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情。”我们继承弘扬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必须大力弘扬“勇于任事”的精神,全面整治庸官懒政“不作为”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干部不甘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效能监察,督促干部不能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依法问责,推动干部不敢庸官懒政不作为;要加强干部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平庸懒惰不作为。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不难看出,三晋优秀法治文化源远流长,自先秦肇始发端以来就一直薪火相传、绵延不绝,李悝、荀子、韩非、柳宗元、司马光、于成龙等众多法治代表人物如群星璀璨,光耀古今。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博大精深,现代法治精神的基因都有迹可循,“奉法国强”“令出惟行”“法不阿贵”“亲疏如一”“法与时宜”等重要思想至今都闪耀着熠熠光辉。三晋法治文化影响深远,不仅对山西、中国,甚至对世界法治进程都产生了积极影响。三晋优秀法治文化既是我们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力量之源。
总之,三晋法治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影响深远,是山西的宝贵财富,是中华的珍贵遗产,也是世界法治文化宝库中的璀璨明珠。特别是在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任务之下,继承好、弘扬好三晋优秀法治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继承和弘扬三晋优秀法治传统,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实现弊革风清、富民强省作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新的贡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