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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发展富民经济是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促进辽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快辽宁富民经济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强省”和“富民”关系,按照“两个同步”的要求,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全省经济均衡发展,使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关键词]全面小康;富民经济;两个同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2-0008-03
以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神为指导,实现辽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宏伟奋斗目标,客观上要求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本文拟从“富民”与“强省”辩证关系,收入分配改革,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几方面,对如何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建设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富民”与“强省”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强省”是“富民”的基础。没有经济发展,没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富民”就是空话,因此,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富民经济”必须建立在“强省经济”的基础之上;反之,“富民”既是“强省”的目标和归宿,也是“强省”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富民”做目标,“强省”就失去了方向,同时,没有“民富”这个前提条件,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难以建立,经济发展缺乏内生、持久的驱动力,“强省”的愿望也难以实现。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客观要求。十八大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结合辽宁实际,就是要加快富民经济建设,努力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显著提高辽宁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重点解决广大人民迫切关心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问题,使辽宁老工业基地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2.缩小同东部省份差距,全面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客观要求。我省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发展的差距,实则反映在人民生活水平上,反映在富民经济发展的层级上。辽宁要实现全面振兴,缩小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全面步入发达省份行列,必须将“富民”作为发展的核心目标,在经济振兴的同时,不断满足老工业基地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3.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国际金融危机的持久深入影响,突出了我国和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客观上要求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而建立“消费+投资+出口”的新型协调拉动经济发展方式。“富民”是驱动“消费”的基础,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客观上要求我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实现“强省”与“富民”的统一。
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2011年底,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8000美元,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发展“富民经济”。
二、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过去五年,辽宁省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全国第15位上升到第9位,年均实际增长11.4%,2006年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后,2011年突破2万元,达到20467元,实现五年翻番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3%,2006年突破4000元大关后,2011年达到829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08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富民经济取得较大发展。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当前我省富民经济发展还明显滞后,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富民经济发展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富民”滞后于“强省”。过去五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011年底比2006年翻了一番多,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4.3%,2011年底是2006年的3倍。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5%,不仅低于GDP增长速度,而且严重低于财政预算增长速度。2011年底,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突破2万元,达到20467元,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数(21810元)1343元,因此,如何显著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是我省富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2.区域经济不均衡,东西部富民经济差距较大。辽宁省东部、中部和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大,形成我省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差距大,导致富民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其中,东部和中部发达城市,如大连、盘锦、沈阳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辽西北阜新、朝阳、铁岭等30%-60%以上。如何加快辽西北等贫困落后地区富民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整体发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3.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对富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辽宁省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平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815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41799元)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地区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工资增长率低于辽宁地区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率,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9%,下线仅为5%,而同年辽宁实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5亿元,增长了31.7%;三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本地区GDP的比重下降。劳动报酬收入在本地区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小,说明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居民没有充分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2000年为51.4%,到2007年降为39.7%,7年下降了11.7个百分点;四是企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看,垄断性、资源性企业工资高,竞争性、劳动密集性企业工资低。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职工实际收入均高于其他行业5-10倍;五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企业内部看,压低、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甚至雇佣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据统计,雇工而不上保险的企业比例达20%以上,50%的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对富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辽宁省目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均存在一定压力,对我省富民经济发展形成不小的影响。从就业看,我省就业压力来自于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两个方面,一方面,大龄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另一方面,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逐渐凸显,“有人无事做”和“有事无人做”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增长对劳动力需求仍然不足,存在“高增长、低就业”的不协调局面。
从社会保障看,我省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还很低,与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显著提高。其中,最主要的是:养老保险扩面难度不断加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形势相当严峻,部分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低,目前仅有10%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救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我省“富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促进富民经济与地区经济同步发展。富民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富民经济发展不能长期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在辽宁省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结果导致富民经济发展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两个翻番”、“两个同步”,“两个翻番”即国内生产总值翻番和城乡居民收入的翻番;两个同步,一个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另一个是劳动报酬增长和生产率提高同步。这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加快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步伐,必须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富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促进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2.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党的十八大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解决辽宁省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加快富民经济建设,要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辽宁省收入分配改革,使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结合辽宁省实际,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一要转变把工资、薪酬等对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单纯看作是生产成本投入,进而把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树立提高收入是扩大消费的前提,是新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决定性因素的新观念,为显著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促进富民经济发展,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二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包括: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合理调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大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力度,显著提高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合理调整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缩小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完善再分配机制,降低税赋,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投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税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负担。
3.改变不均衡现状,促进东西部富民经济同步发展。强化政策倾斜,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和沈阳等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个国家战略。与这两个国家战略相比较,“突破辽西北”作为省级发展战略,对辽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显然有很大差距。这也是辽宁省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辽宁省要在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辽西北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管理权等方面,重点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利于辽西北县域经济的发展因素,加快落后地区工业集群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释放落后地区区域内部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潜能,加快促进我省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为改变我省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促进我省富民经济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第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相同的经济增长条件下,就业量的多寡取决于拉动经济增长的是否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与国有企业的高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具有技术含量低、资本投入少、劳动需求量大的特点,因此,多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2010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吸纳了全省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今后,辽宁省还要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第二,拓宽就业渠道和形式,创造就业机会。第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二是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前列”的要求,显著提高保障水平,为加快我省富民经济建设提供社会安全保障。包括: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尽快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一定年龄以上没有工作的老年人,甚至包括社会无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责任编辑 魏亚男
[关键词]全面小康;富民经济;两个同步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3)02-0008-03
以党的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神为指导,实现辽宁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宏伟奋斗目标,客观上要求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本文拟从“富民”与“强省”辩证关系,收入分配改革,区域经济均衡发展,促进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几方面,对如何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建设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一、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富民”与“强省”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强省”是“富民”的基础。没有经济发展,没有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富民”就是空话,因此,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富民经济”必须建立在“强省经济”的基础之上;反之,“富民”既是“强省”的目标和归宿,也是“强省”的前提和条件。没有“富民”做目标,“强省”就失去了方向,同时,没有“民富”这个前提条件,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难以建立,经济发展缺乏内生、持久的驱动力,“强省”的愿望也难以实现。加快推进“富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客观要求。十八大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结合辽宁实际,就是要加快富民经济建设,努力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显著提高辽宁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重点解决广大人民迫切关心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民生问题,使辽宁老工业基地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2.缩小同东部省份差距,全面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客观要求。我省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表面上看是经济发展的差距,实则反映在人民生活水平上,反映在富民经济发展的层级上。辽宁要实现全面振兴,缩小与东部发达省份的差距,全面步入发达省份行列,必须将“富民”作为发展的核心目标,在经济振兴的同时,不断满足老工业基地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3.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国际金融危机的持久深入影响,突出了我国和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客观上要求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而建立“消费+投资+出口”的新型协调拉动经济发展方式。“富民”是驱动“消费”的基础,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客观上要求我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实现“强省”与“富民”的统一。
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2011年底,我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8000美元,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国际发展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期,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凸显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客观上要求发展“富民经济”。
二、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建设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过去五年,辽宁省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较快的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全国第15位上升到第9位,年均实际增长11.4%,2006年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后,2011年突破2万元,达到20467元,实现五年翻番目标;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3%,2006年突破4000元大关后,2011年达到829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108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富民经济取得较大发展。但与经济发展和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相比,当前我省富民经济发展还明显滞后,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1.富民经济发展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富民”滞后于“强省”。过去五年,辽宁省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2011年底比2006年翻了一番多,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4.3%,2011年底是2006年的3倍。而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1.5%,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9.5%,不仅低于GDP增长速度,而且严重低于财政预算增长速度。2011年底,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突破2万元,达到20467元,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数(21810元)1343元,因此,如何显著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是我省富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
2.区域经济不均衡,东西部富民经济差距较大。辽宁省东部、中部和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大,形成我省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差距大,导致富民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其中,东部和中部发达城市,如大连、盘锦、沈阳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均高于辽西北阜新、朝阳、铁岭等30%-60%以上。如何加快辽西北等贫困落后地区富民经济发展,是加快推进我省富民经济整体发展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3.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对富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辽宁省企业收入分配不公平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偏低(2011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8154元),与全国平均水平(41799元)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地区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协调,工资增长率低于辽宁地区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增长率,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9%,下线仅为5%,而同年辽宁实际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640.5亿元,增长了31.7%;三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占本地区GDP的比重下降。劳动报酬收入在本地区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小,说明以工资为主要收入的居民没有充分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2000年为51.4%,到2007年降为39.7%,7年下降了11.7个百分点;四是企业间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看,垄断性、资源性企业工资高,竞争性、劳动密集性企业工资低。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职工实际收入均高于其他行业5-10倍;五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公平。从企业内部看,压低、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甚至雇佣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的企业也不在少数。据统计,雇工而不上保险的企业比例达20%以上,50%的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大对富民经济发展的影响。辽宁省目前就业和社会保障均存在一定压力,对我省富民经济发展形成不小的影响。从就业看,我省就业压力来自于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两个方面,一方面,大龄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的总量压力持续加大,另一方面,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的结构性矛盾逐渐凸显,“有人无事做”和“有事无人做”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增长对劳动力需求仍然不足,存在“高增长、低就业”的不协调局面。
从社会保障看,我省的社会保障水平总体上还很低,与城乡中低收入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相比,还需要进一步显著提高。其中,最主要的是:养老保险扩面难度不断加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形势相当严峻,部分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过低,目前仅有10%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社会救助发展不平衡,救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加快我省“富民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1.促进富民经济与地区经济同步发展。富民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富民经济发展不能长期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在辽宁省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增长,结果导致富民经济发展滞后于地区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两个翻番”、“两个同步”,“两个翻番”即国内生产总值翻番和城乡居民收入的翻番;两个同步,一个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另一个是劳动报酬增长和生产率提高同步。这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加快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步伐,必须贯彻十八大精神,促进富民经济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促进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地区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2.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党的十八大提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解决辽宁省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加快富民经济建设,要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化辽宁省收入分配改革,使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结合辽宁省实际,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一要转变把工资、薪酬等对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单纯看作是生产成本投入,进而把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树立提高收入是扩大消费的前提,是新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决定性因素的新观念,为显著提高人民收入水平,促进富民经济发展,奠定了思想认识基础。二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包括:完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合理调整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显著提高居民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大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力度,显著提高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合理调整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缩小企业间的收入差距;完善再分配机制,降低税赋,加大教育、医疗、养老、住房投入,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税费、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生活负担。
3.改变不均衡现状,促进东西部富民经济同步发展。强化政策倾斜,推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近年来,辽宁省大连和沈阳等东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沿海经济带和沈阳经济区两个国家战略。与这两个国家战略相比较,“突破辽西北”作为省级发展战略,对辽西北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显然有很大差距。这也是辽宁省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辽宁省要在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辽西北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倾斜,在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管理权等方面,重点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有利于辽西北县域经济的发展因素,加快落后地区工业集群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释放落后地区区域内部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潜能,加快促进我省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为改变我省东西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促进我省富民经济均衡发展创造条件。
4.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不仅是个人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包括:第一,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相同的经济增长条件下,就业量的多寡取决于拉动经济增长的是否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与国有企业的高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经济相比,民营经济具有技术含量低、资本投入少、劳动需求量大的特点,因此,多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扩大就业。2010年,辽宁省民营经济吸纳了全省8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员,今后,辽宁省还要继续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第三产业,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第二,拓宽就业渠道和形式,创造就业机会。第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二是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前列”的要求,显著提高保障水平,为加快我省富民经济建设提供社会安全保障。包括: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尽快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一定年龄以上没有工作的老年人,甚至包括社会无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稳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升等因素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
责任编辑 魏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