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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持续不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但从实际情况看,客货运车辆“三超”行为一直是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这固然有客运企业监管责任不落实、客车安全性能亟待提高、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不高等因素,但现行法律对客货运车辆严重“三超”责罚不相当、违法成本过低,是造成违法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