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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新疆宗教的基本特点,把农村宗教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地解决了宗教与社会之间、各宗教之间、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以及同一宗教中不同教派之间的关系问题,为做好宗教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