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法治湖南建设中离不开媒体的积极参与。媒体问责以其独特的视角,相对中立的观点,强大的社会效应,在法治湖南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关键词:法治湖南;媒体问责;意义;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建国以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湖南法治建设一直没有走上正轨。法治湖南建设始于1978年。1980年8月,湖南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县、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标志着湖南法治建设正式启动。以此为契机,湖南法治建设不断发展。2011年7月26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颁布,对湖南法治进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系统阐述了法治湖南的制度体系。湖南省在推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实践,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取得显著实效,形成了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所谓的“湖南模式”。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其规定了要形成完备的监督问责体系。这些的监督问责体现不仅包括政府内部问责,司法问责,也包括媒体问责。其中,媒体问责以其独特的视角,相对中立的观点,强大的社会效应,在法治湖南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意义
媒体问责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机关,可以说是政府问责、官员问责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方面湖南走在全国的前列。2013年12月6日,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电视问政》节目,将厅局负责人请到节目现场,直接回答群众的犀利提问,新颖的形式、民生类主题以及针针见血的问题,加上专家精辟点评,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通过这样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意义所在。
1.媒体问责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新机制
在现代传媒高度发展的今天,媒体问责已经成为法治湖南进程中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媒体问责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新机制,被看作一个国家文明、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标。笔者认为,媒体问责要想发挥作用,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这个观点看起来看似乎比较空洞,比较虚,甚至有标语、口号之嫌。然而,新闻媒体对“立胜煤矿火灾事故”等案件的调查来看,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这句话实实在在的分量及其价值,而绝不是一句空话、大话。时下,新闻媒体获取新闻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要求受众积极提供信息,许多新闻线索最先就是由几位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群众在事故发生后相继向多家新闻媒体举报的。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举报后再根据这些线索展开调查和采访,而且在采访过程中也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提供大量的有价值的材料,才使得真相最终被弄个水落石出。所以说,媒体问责监督机制的形成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
2.媒体问责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权力一旦不能有效得到制约,便会产生腐败问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背离公众的意志,为个人谋福利。基于此,公众可以利用媒体针砭时弊以及媒体监督,对权利进行制约,防止行政行为的腐败,这对打造有限、透明、高效、法治政府非常有利。政府在媒体问责和群众监督的面前,不得不重视公众的意志。通过媒体问责,可以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使得全能政府变为有限政府。政府职能受到法律和民意的限制,没有法律的授权和人民的认可,政府不可以随意扩大服务职能。有限政府的最重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限政府的权力也受到法律、民意机构和社会的限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只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责任。
3.媒体问责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对于政府的行为不理解,政府也难以通过合适的手段向公众进行解释。约翰·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最好的政府不是仅仅要求最后的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而且每个公民对主权的行使具有发言权。他认为,这种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对话、沟通,进行维护共同利益的努力等可以培养公民之间的信任合作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媒体起到公众与政府天然的链接纽带,其作为担负社会监督责任,并与政府保持着一定距离的团体,无疑是获取信息并促使信息公开的最佳人选。媒体通过自身的优势,积极监督政府将信息主动公开,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了责任政府的建设,也有效的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和美誉度。同时,通过媒体渠道,公民表达了自身对公共利益的要求,也了解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这样在互相理解尊重彼此观点的情况下创造了合作的气氛,拉近了公民与政府间的距离,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和社会稳定。
三、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反思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媒体问责的作用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新闻自由理念的有效体现。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媒体在积极行使自己问责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侯兆晓,廖隆章.法治长沙[J].民主与法制,2011,19
[2]马国清.媒体问责与政府诚信探析[J].新闻知识,2010,7
作者简介:
唐秋玲(1980.7—),女,汉族,籍贯湖南邵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
注:本文为2013年度湖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问题研究》(2013HSX24)。
关键词:法治湖南;媒体问责;意义;反思
一、问题的提出
建国以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湖南法治建设一直没有走上正轨。法治湖南建设始于1978年。1980年8月,湖南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县、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正式颁布,标志着湖南法治建设正式启动。以此为契机,湖南法治建设不断发展。2011年7月26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颁布,对湖南法治进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系统阐述了法治湖南的制度体系。湖南省在推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实践,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取得显著实效,形成了中国法治政府建设所谓的“湖南模式”。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其规定了要形成完备的监督问责体系。这些的监督问责体现不仅包括政府内部问责,司法问责,也包括媒体问责。其中,媒体问责以其独特的视角,相对中立的观点,强大的社会效应,在法治湖南的建设过程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二、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意义
媒体问责的主要对象是政府机关,可以说是政府问责、官员问责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方面湖南走在全国的前列。2013年12月6日,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电视问政》节目,将厅局负责人请到节目现场,直接回答群众的犀利提问,新颖的形式、民生类主题以及针针见血的问题,加上专家精辟点评,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通过这样一个个鲜活的事例,我们可以从中体会到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意义所在。
1.媒体问责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新机制
在现代传媒高度发展的今天,媒体问责已经成为法治湖南进程中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并且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媒体问责有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新机制,被看作一个国家文明、民主程度的重要指标。笔者认为,媒体问责要想发挥作用,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这个观点看起来看似乎比较空洞,比较虚,甚至有标语、口号之嫌。然而,新闻媒体对“立胜煤矿火灾事故”等案件的调查来看,我们可以真切地感受到这句话实实在在的分量及其价值,而绝不是一句空话、大话。时下,新闻媒体获取新闻线索的重要渠道之一就是要求受众积极提供信息,许多新闻线索最先就是由几位具有高度责任感的群众在事故发生后相继向多家新闻媒体举报的。有关新闻媒体在接到举报后再根据这些线索展开调查和采访,而且在采访过程中也正是依靠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和支持,提供大量的有价值的材料,才使得真相最终被弄个水落石出。所以说,媒体问责监督机制的形成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
2.媒体问责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
权力一旦不能有效得到制约,便会产生腐败问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背离公众的意志,为个人谋福利。基于此,公众可以利用媒体针砭时弊以及媒体监督,对权利进行制约,防止行政行为的腐败,这对打造有限、透明、高效、法治政府非常有利。政府在媒体问责和群众监督的面前,不得不重视公众的意志。通过媒体问责,可以有利于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使得全能政府变为有限政府。政府职能受到法律和民意的限制,没有法律的授权和人民的认可,政府不可以随意扩大服务职能。有限政府的最重要职能就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限政府的权力也受到法律、民意机构和社会的限制,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范和行使自己的权利。政府只对自己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责任。
3.媒体问责有利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对于政府的行为不理解,政府也难以通过合适的手段向公众进行解释。约翰·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指出,最好的政府不是仅仅要求最后的主权或作为最后手段的最高支配权力属于社会整个集体,而且每个公民对主权的行使具有发言权。他认为,这种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对话、沟通,进行维护共同利益的努力等可以培养公民之间的信任合作的关系。在这一点上,媒体起到公众与政府天然的链接纽带,其作为担负社会监督责任,并与政府保持着一定距离的团体,无疑是获取信息并促使信息公开的最佳人选。媒体通过自身的优势,积极监督政府将信息主动公开,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了责任政府的建设,也有效的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度和美誉度。同时,通过媒体渠道,公民表达了自身对公共利益的要求,也了解了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这样在互相理解尊重彼此观点的情况下创造了合作的气氛,拉近了公民与政府间的距离,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有利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和社会稳定。
三、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的反思
在法治湖南建设的过程中,积极发挥媒体问责的作用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也是新闻自由理念的有效体现。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媒体在积极行使自己问责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进行反思。
参考文献:
[1]侯兆晓,廖隆章.法治长沙[J].民主与法制,2011,19
[2]马国清.媒体问责与政府诚信探析[J].新闻知识,2010,7
作者简介:
唐秋玲(1980.7—),女,汉族,籍贯湖南邵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
注:本文为2013年度湖南工业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治湖南建设中媒体问责问题研究》(2013HSX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