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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9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硫丹修正案》。2014年3月26日,环境保护部在北京召开中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启动会,宣布自即日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修正案对我国生效,并启动中国履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更新。《公约》新增10类受控物质包括: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十氯酮、六溴联苯、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林丹、五氯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下一阶段,《公约》履约和POP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要以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着眼点,大力推进POPs污染防治;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切实推进POPs削减和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要以国际宏观视野,谋划POPs污染防治工作顶层设计,以POPs污染防治推动化学品全过程、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管理模式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