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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规发[2018]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4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二、宣布失效3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