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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17日,经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一、浦江公路运输管理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二、原所长赵冬庭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原党支部书记陈炳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