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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事侦查与逻辑思维是两门不同学科的基本范畴,然而在公安、检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二者又确实存在着密切地联系。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曾经强调指出:“‘辩证的环节’即科学的考察,要求指出差别、联系、转化。”(《列宁全集》第三十八卷,第244页)所以,我们对于刑事侦查与逻辑思维,不仅要看到它们之间的对立、差别、并且还要指出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与统一,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本文试图从分析刑事侦查与逻辑思维之间的辩证关系入手,以期探索建立一门新的边缘学科——“侦查逻辑”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