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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被告人与证人的诉讼地位根本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把刑事被告人与证人作为两种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他们都是知道案情的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都有证明作用,但他们的诉讼地位却截然不同.证人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与案件本身无关.证人证言可能包含开脱被告人罪责的内容,也可能包含证实被告人罪行的内容.法律未规定证人具有辩护和控诉两种职能.如果证人作伪证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时,便丧失了他在该案中的证人地位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