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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2年1月开始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在税收制度上全面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免、抵、退”税是国家为鼓励和规范企业自营出口业务的一项举措。自营出口业务涉及国家政府部门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较多,在实际运行中要涉及海关、外汇管理部门、银行和税务等部门,其会计处理较为繁复杂。从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方面来看,涉税业务贯穿于整个自营出口经营的全过程,只要在实际工作中抓住涉税业务这个主线,则必将使“免、抵、退”税的会计业务脉络清晰。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