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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被判刑,送钱的官位仍在?
日前,网友找到一份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法院在该判决书中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期间,现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以拜年等名义向自己的上司史居平,赠送現金共计人民币50000 元。9月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来说,可谓比窦娥还“冤 ”,本来正常履行职务抓了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的16岁学生,却不料拔出萝卜带出“泥”。 如果不是这则消息的曝光,白某也许还会在张家川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位置上“坚强”地“挺”下去,这就叫:“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史居平因受贿罪等罪已经被判刑十二年,从而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作为史居平受贿罪一案的“证人”,也是送出5万元钱的当事人——白勇强却在张家川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位置上坚强地“正常”履行职务,直到9月23日才戛然而止。
受贿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贿者主动作为,明示或暗示必须给好处,否则一切免谈,这就叫霸王硬上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贿。另一类是行贿者(或者给钱者)主动献礼,主动向受贿者赠送钱财,请受贿者务必收下,受贿者为了给面子,才被迫半推半就地“笑纳”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类情况,受贿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作为赠送钱财的一方未必就会如此“倒霉”。不过,就本案而言,白某送钱5万元即使不是涉嫌行贿,至少也是违纪,甚至是严重违纪。他的这种行为和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德”已经相去甚远,他的“仕途”早就应该终止了。
但是白某却能在风平浪静中做了这么久的“中国梦”,不知一份判决书牵出的他,还会不会带出更多的“泥”来。
日前,网友找到一份甘肃省武威市中级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法院在该判决书中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5年期间,现任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以拜年等名义向自己的上司史居平,赠送現金共计人民币50000 元。9月23日,张家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根据市纪委建议,决定停止白勇强担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作为张家川县公安局长白勇强来说,可谓比窦娥还“冤 ”,本来正常履行职务抓了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的16岁学生,却不料拔出萝卜带出“泥”。 如果不是这则消息的曝光,白某也许还会在张家川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位置上“坚强”地“挺”下去,这就叫:“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史居平因受贿罪等罪已经被判刑十二年,从而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作为史居平受贿罪一案的“证人”,也是送出5万元钱的当事人——白勇强却在张家川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位置上坚强地“正常”履行职务,直到9月23日才戛然而止。
受贿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受贿者主动作为,明示或暗示必须给好处,否则一切免谈,这就叫霸王硬上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贿。另一类是行贿者(或者给钱者)主动献礼,主动向受贿者赠送钱财,请受贿者务必收下,受贿者为了给面子,才被迫半推半就地“笑纳”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类情况,受贿者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过作为赠送钱财的一方未必就会如此“倒霉”。不过,就本案而言,白某送钱5万元即使不是涉嫌行贿,至少也是违纪,甚至是严重违纪。他的这种行为和领导干部所应具备的“德”已经相去甚远,他的“仕途”早就应该终止了。
但是白某却能在风平浪静中做了这么久的“中国梦”,不知一份判决书牵出的他,还会不会带出更多的“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