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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心理契约这个概念最早是由Levinson等人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他们认为心理契约是组织与员工之间相互持有的,用以表明组织与员工之间隐含的和未公开说明的相互间期望的总和,即心理契约是组织与员工对于相互之间责任和义务的期望。罗宾斯进一步指出,心理契约所涉及的责任与任务是基于可以预料和可见的承诺,但这些承诺未必必然被组织的代理人所认识到,心理契约就是员工和组织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