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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朝末年,清政府为了维持其摇摇欲坠的封建统治,1902年勿勿宣布实行“新政,”下诏变法。由袁世凯推荐,清政府任命沈家本和驻美公使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次年又设立修订法律馆。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应沈家本之请,创设法律学堂,以重金聘请日人冈田朝太郎、松冈正义博士来华,讲授法学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