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完善税制、减税减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重点分析了营改增对我国信息技术行业各方面的影响,以及信息技术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了一些应对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信息技术行业;主要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省等24个省市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执行增值税税制。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该应税服务范围内的行业自8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完善税制、减税减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信息技术行业的主要影响
(一)促进信息技术行业的精细化发展。信息技术行业会涉及很多外包业务,在“营改增”之前,信息技术行业的单位开具出去的发票均按5%的营业税全额征收,收进来的发票却无法抵扣。实行“营改增”之后,信息技术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6%抵扣,从而降低部分税负。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这个特点,将大部分辅业外包给专业公司,并在获取外包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6%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票,降低单位税负。同时将重心放在主业,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提高自身竞争力,向精细化和专业化转型。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事业单位一旦被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三)发票管理方式改变。营业税发票主要为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由于税务机关没有统一开发营业税发票管理软件,只在部分地区试点营业税网络机打发票,使得营业税发票管理混乱,增加了税务机关监督的难度,不利于税赋的征收管理。增值税发票完善了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各个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四)会计制度的健全。我国近年来在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府建设上投入巨大,但由于我国行政机构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基础信息建设工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于该类具有经营性质的信息技术行业事业单位来说,营改增加快了其向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模式转变的步伐。而基本核算制度的改变则会引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深层次变革,为未来行政单位会计改革提供了设计基础。
三、信息技术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进项税发票的取得。对方单位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通过税务机关或总部代开。然而一旦对方单位较为强势,拒绝开具专用发票,就会造成税负流失。
(二)预付款提前纳税。如果对方单位议价能力较强,要求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将预付款纳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方单位会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三)实际收入减少。“营改增”试点之后,应税服务理论上应该提价至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才与试点前的成本相对应,但是由于“营改增”只在部分地区试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在大部分情况下,单位都自行承担该部分税负,在成本未能同步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收入下降。
四、应对措施
(一)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在保管、开具、作废、红字冲销、认证、抵扣等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因此信息技术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专票管理办法。下面从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完善单位制度:
1.销项税发票管理:
(1)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准确,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作废和红字冲销。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方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规范专用发票的开具,同时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需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将发票提交对方单位予以认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将增值税发票提交对方单位时,需要履行签字手续来证明发票的交接。如果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对方单位没有发票交接过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单,一旦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责任将无法认定。
(4)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字冲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退票要履行红字冲销手续。
2.进项税发票的管理:
(1)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能得应得。
(2)单独核算应缴增值税的业务,区分能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应彻查单位的成本,分析并列举可以抵扣的项目,并告知对方单位、管理合同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对于某些取得进项税发票有困难的业务,应提前与合作方沟通,完善发票取得工作。
(3)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4)除开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加强培训。培训应注意不同层次对培训的不同需求,领导层关注的是税改的背景、目的、纳税原理等宏观方面的变化;业务人员关注的是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财务人员更关心税改对财务核算、报税、存档、发票流转程序的影响。所以,培训应分门别类,有针对性,才能达到宣传普及的效果。
(三)业务单位的选择。由于信息技术行业涉及很多外包业务,在业务单位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税改地区的单位,同时应考虑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遇到应该开具而实际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业务,需要在合同有关金额的谈判环节注意税款流失的挽回。
(四)加强服务外包力度。在营改增税制的引导下,信息技术行业应大力发展辅业外包业务,一方面降低了税负,另一方面,让单位在专业化细分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向专业精细化发展的同时,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贾校露.“营改增”对信息技术产业税负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3(02).
[2]陈龙.“营改增”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J].当代经济管理,2013(07).
[3]陈红梅.浅谈“营改增”对信息技术行业税负的影响[J].企业研究,2013(18).
关键词:营改增;信息技术行业;主要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4-0-01
一、营改增的背景介绍
2013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四川省等24个省市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开始执行增值税税制。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在该应税服务范围内的行业自8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不再缴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完善税制、减税减负、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信息技术行业的主要影响
(一)促进信息技术行业的精细化发展。信息技术行业会涉及很多外包业务,在“营改增”之前,信息技术行业的单位开具出去的发票均按5%的营业税全额征收,收进来的发票却无法抵扣。实行“营改增”之后,信息技术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按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6%抵扣,从而降低部分税负。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看,信息技术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这个特点,将大部分辅业外包给专业公司,并在获取外包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6%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票,降低单位税负。同时将重心放在主业,做精做强主营业务,提高自身竞争力,向精细化和专业化转型。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销售额小于500万的企、事业单位一旦被划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就从原来营业税的5%,降为增值税简易征收的税率3%,税负下降超过40%。
(三)发票管理方式改变。营业税发票主要为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由于税务机关没有统一开发营业税发票管理软件,只在部分地区试点营业税网络机打发票,使得营业税发票管理混乱,增加了税务机关监督的难度,不利于税赋的征收管理。增值税发票完善了管理制度,要求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发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等各个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四)会计制度的健全。我国近年来在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府建设上投入巨大,但由于我国行政机构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机构的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基础信息建设工作。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于该类具有经营性质的信息技术行业事业单位来说,营改增加快了其向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模式转变的步伐。而基本核算制度的改变则会引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深层次变革,为未来行政单位会计改革提供了设计基础。
三、信息技术行业在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进项税发票的取得。对方单位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必须通过税务机关或总部代开。然而一旦对方单位较为强势,拒绝开具专用发票,就会造成税负流失。
(二)预付款提前纳税。如果对方单位议价能力较强,要求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必须将预付款纳入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对方单位会要求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付款的期限未知。
(三)实际收入减少。“营改增”试点之后,应税服务理论上应该提价至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才与试点前的成本相对应,但是由于“营改增”只在部分地区试点,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在大部分情况下,单位都自行承担该部分税负,在成本未能同步减少的情况下,实际收入下降。
四、应对措施
(一)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在保管、开具、作废、红字冲销、认证、抵扣等环节都有严格要求。因此信息技术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专票管理办法。下面从增值税销项税与进项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何完善单位制度:
1.销项税发票管理:
(1)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开票信息必须齐全、准确,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作废和红字冲销。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方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规范专用发票的开具,同时降低相应的税务风险。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需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将发票提交对方单位予以认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
(3)将增值税发票提交对方单位时,需要履行签字手续来证明发票的交接。如果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对方单位没有发票交接过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单,一旦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责任将无法认定。
(4)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字冲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退票要履行红字冲销手续。
2.进项税发票的管理:
(1)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能得应得。
(2)单独核算应缴增值税的业务,区分能抵扣和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应彻查单位的成本,分析并列举可以抵扣的项目,并告知对方单位、管理合同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对于某些取得进项税发票有困难的业务,应提前与合作方沟通,完善发票取得工作。
(3)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4)除开不可抗力等法定因素,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加强培训。培训应注意不同层次对培训的不同需求,领导层关注的是税改的背景、目的、纳税原理等宏观方面的变化;业务人员关注的是发票的开具和取得;财务人员更关心税改对财务核算、报税、存档、发票流转程序的影响。所以,培训应分门别类,有针对性,才能达到宣传普及的效果。
(三)业务单位的选择。由于信息技术行业涉及很多外包业务,在业务单位的选择上,应优先考虑税改地区的单位,同时应考虑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遇到应该开具而实际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企业或相关业务,需要在合同有关金额的谈判环节注意税款流失的挽回。
(四)加强服务外包力度。在营改增税制的引导下,信息技术行业应大力发展辅业外包业务,一方面降低了税负,另一方面,让单位在专业化细分上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向专业精细化发展的同时,提高产品的性价比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贾校露.“营改增”对信息技术产业税负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3(02).
[2]陈龙.“营改增”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J].当代经济管理,2013(07).
[3]陈红梅.浅谈“营改增”对信息技术行业税负的影响[J].企业研究,2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