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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胡适这34个博士学位中,最多的是法学博士学位,共计23个。单纯从统计结果上来说,胡适先生是一位法学家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历史上拥有博士学位最多的人是谁,其实,这个人在近代非常有名,他就是知名学者、作家胡适。胡适到底有多少个博士学位,有几个不同的说法,最权威的当属台北胡适纪念馆的统计——除了“全日制”的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以外,胡适还有33个荣誉博士学位,其中在美国取得的就有29个。
但很多人不知道,在胡适这34个博士学位中,最多的是法学博士学位,共计23个,其中在美国联合学院和牛津大学拿的还是民法学博士。所以,单纯从统计结果上来说,胡适先生是一位法学家,虽然这些法学博士学位无一例外都是荣誉学位。一般来说,荣誉学位都是授予在相关领域有所建树的社会贤达,表彰获得者在某个领域的杰出贡献或在该领域的重大发现。头顶23个法学博士学位的胡适先生,在法学领域其实也是有所建树的。
首先,胡适对中国古代法律,特别是法家思想有独到的见解。民国曾有过一股法律的“殖民地”浪潮,片面崇尚西方法治,否定中國传统法治。作为白话文运动的主要推手,胡适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评价却比较公允。胡适在《谈谈中国思想史》一文中指出,中国思想史的几个线索之一就包括从汉到宋期间的“建树成文法律,提倡法治”。此外,胡适还认为,中国古代的律学的存在,是科学精神的一种依托。其次,胡适兼有国际法的思想和实践。胡适早在学生时代就关注国际法问题,倡导“吾国国民世界化”。1916年,胡适在留美期间以一篇论文《国际关系中有代替武力的吗》受国际政体俱乐部的奖金。在这篇论文里,他阐明依据以法律为有组织的武力建立一个国际联盟的哲理。胡适一生重视国际法准则,提倡靠国际力量解决问题,注重国家间的协调合作。除此之外,胡适还将现实主义引入法理思考。法理无外乎人情,胡适的文章中也多有对法律和规则的思考。他认为:“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从中可以看出,胡适对法律的理解也具有现实主义的意味。
另外,胡适也曾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过评价。胡适曾经就褒扬贞操问题抨击过民国时期《褒扬条例》。他认为,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会造成许多沽名钓誉的贞操举动;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总的来看,胡适的法律思想与他的自由主义、实验主义理想是一以贯之的。无论是对古代法,还是现代国际法;无论是对抽象的法理,还是具体的法律,胡适更多的是以温和理性、现实饱满的眼光去看待,这也让胡适的法律思想具有了穿透时空的力量。
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历史上拥有博士学位最多的人是谁,其实,这个人在近代非常有名,他就是知名学者、作家胡适。胡适到底有多少个博士学位,有几个不同的说法,最权威的当属台北胡适纪念馆的统计——除了“全日制”的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以外,胡适还有33个荣誉博士学位,其中在美国取得的就有29个。
但很多人不知道,在胡适这34个博士学位中,最多的是法学博士学位,共计23个,其中在美国联合学院和牛津大学拿的还是民法学博士。所以,单纯从统计结果上来说,胡适先生是一位法学家,虽然这些法学博士学位无一例外都是荣誉学位。一般来说,荣誉学位都是授予在相关领域有所建树的社会贤达,表彰获得者在某个领域的杰出贡献或在该领域的重大发现。头顶23个法学博士学位的胡适先生,在法学领域其实也是有所建树的。
首先,胡适对中国古代法律,特别是法家思想有独到的见解。民国曾有过一股法律的“殖民地”浪潮,片面崇尚西方法治,否定中國传统法治。作为白话文运动的主要推手,胡适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评价却比较公允。胡适在《谈谈中国思想史》一文中指出,中国思想史的几个线索之一就包括从汉到宋期间的“建树成文法律,提倡法治”。此外,胡适还认为,中国古代的律学的存在,是科学精神的一种依托。其次,胡适兼有国际法的思想和实践。胡适早在学生时代就关注国际法问题,倡导“吾国国民世界化”。1916年,胡适在留美期间以一篇论文《国际关系中有代替武力的吗》受国际政体俱乐部的奖金。在这篇论文里,他阐明依据以法律为有组织的武力建立一个国际联盟的哲理。胡适一生重视国际法准则,提倡靠国际力量解决问题,注重国家间的协调合作。除此之外,胡适还将现实主义引入法理思考。法理无外乎人情,胡适的文章中也多有对法律和规则的思考。他认为:“法律的效能在于除暴去恶,禁民为非。但是法律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在于法律是无有偏私的,犯了什么法,就该得什么罪。坏处也在于此,法律是死板板的条文,不通人情世故。”从中可以看出,胡适对法律的理解也具有现实主义的意味。
另外,胡适也曾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过评价。胡适曾经就褒扬贞操问题抨击过民国时期《褒扬条例》。他认为,贞操既是个人男女双方对待的一种态度,诚意的贞操是完全自动的道德,不容有外部的干涉,不须有法律的提倡;若用法律的褒扬为提倡贞操的方法,势必会造成许多沽名钓誉的贞操举动;许多贞操问题,如寡妇再嫁、处女守贞等问题的是非得失,却都还有讨论余地,法律不当以武断的态度制定褒贬的规条。
总的来看,胡适的法律思想与他的自由主义、实验主义理想是一以贯之的。无论是对古代法,还是现代国际法;无论是对抽象的法理,还是具体的法律,胡适更多的是以温和理性、现实饱满的眼光去看待,这也让胡适的法律思想具有了穿透时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