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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多了起来,活动区域也有所扩张。一些地区反映,一些野生动物不仅与家畜争占草场还伤害人畜,影响群众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那么,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继今年3月初发生野生猕猴伤人事件后,云南会泽县火红乡耳子山村、龙树村两名学生10月中旬在家附近又被同一只野生猕猴抓伤或咬伤,引起关注。
日前,会泽县发布了对野生猕猴伤人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称,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及时组织受伤学生就医,安抚慰问受伤及受惊吓儿童家庭,帮助他们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防范猴群骚扰的知识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政策,在野猴出没沿线设置警示牌,提醒村民和行人注意安全,禁止逗引、投喂野生猴群。
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野生动物来“捣乱”,不能随意捕杀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多了起来,活动区域也有所扩张。一些地区反映,野兔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过快,与家畜争占草场。部分地区还出现猴子咬人、野猪拱苗等伤害人畜现象,影响群众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
“我们这里山高坡陡,猴子又特别灵活,驱赶等工作很难奏效。”会泽县林草局副局长张尚书无奈地说,当地以前尚未出现野生猕猴伤人事件,今年伤人的野生猕猴是从邻近地区逃窜到火红乡的。
他说,实际上,自今年3月初发生野生猕猴伤人事件后,县里就组织护林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等进行驱赶,乡里还组建了巡逻队。尽管他们实施了围捕、诱捕,但至今也没能将猴子捕获。
火红乡党委书记陈国斌说,今年被野生猕猴伤害的学生最多花费了5万多元。幸亏县里为群众购买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住院治疗的自费部分可以得到赔付报销。
对这些反复“捣乱”的野生动物,群众不堪其扰,能否直接捕杀?“当然不能随意捕杀。”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时坤说,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违法捕杀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国每年除禁猎期和禁猎区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按照猎捕量限额管理下达狩猎(护田)计划。但实践中,除福建、安徽等少数省份有季节性护农狩猎队外,大部分省份既没有护农狩猎队伍,也缺少专业狩猎机构,加之可供选择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单一,致使野猪等野生动物狩猎计划无法完成。
猎捕实施难度大、致害补偿打折扣
不仅很多肇事野生动物不易处理,致害补偿也存在补偿打折扣等难题,影响老百姓利益。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致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到底由哪一级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并不明确,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办法予以规定。法律规定对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许可制度,还需要實施条例、部门规章、地方立法等对猎捕程序、猎捕主体的要求等进行补充规定。
杨朝霞透露,目前出台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只有北京、吉林、西藏等不足10个地方,“如果地方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补偿范围不明、标准不一,将导致补偿工作更难落到实处”。
此外,野生动物出没区域往往是偏远落后地区,这些地方财政紧张也导致资金难以落实。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补偿范围也比较窄,受害者难以及时获得足额补偿。
“一旦遭到野生动物侵害,尤其是人身伤害,将对农牧民家庭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专家说,必须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保护和受害群众利益,这是可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举措。
预防、补偿两手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家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补偿为辅,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时坤说,开展主动预防,首先要做好野生动物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危险区域要竖立警示标志。对于经常受侵扰的居住区,可以在野生动物出没频繁的地方建设声光电、防护栏、围栏等主动预防设施,建立预警体系和机制。还要积极完善狩猎调控机制,确保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应急处置、护田狩猎工作顺利实施。
杨朝霞认为,有必要适当赋予受害群众对野生动物的紧急避险权利,即群众正遭受野生动物威胁危及生命安全、人体健康,情况紧急的,应当允许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10月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杨朝霞建议,应在草案中对致害补偿的责任主体、范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程序、监督措施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补偿的实施主体可明确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赋予县级人民政府适当的处置权限和方式等,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此外,他还建议鼓励各地发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扩大致害保险赔偿业务范围。
一些业内人士还表示,应当提前评估、预防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泛滥带来的影响,把法律中规定的种群调控措施落到实处。还要考虑将野生动物危害纳入民政救助范围,主动避让野生动物纳入生态移民政策范围,同时支持转产转型,探索循环经济、替代种植作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新华网2020.12.11胡璐、杨静/文)
继今年3月初发生野生猕猴伤人事件后,云南会泽县火红乡耳子山村、龙树村两名学生10月中旬在家附近又被同一只野生猕猴抓伤或咬伤,引起关注。
日前,会泽县发布了对野生猕猴伤人事件的处理情况。通报称,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及时组织受伤学生就医,安抚慰问受伤及受惊吓儿童家庭,帮助他们报销医疗费用。同时,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防范猴群骚扰的知识和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政策,在野猴出没沿线设置警示牌,提醒村民和行人注意安全,禁止逗引、投喂野生猴群。
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野生动物来“捣乱”,不能随意捕杀
近年来,由于生态环境向好,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多了起来,活动区域也有所扩张。一些地区反映,野兔等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长过快,与家畜争占草场。部分地区还出现猴子咬人、野猪拱苗等伤害人畜现象,影响群众人身安全和生产生活。
“我们这里山高坡陡,猴子又特别灵活,驱赶等工作很难奏效。”会泽县林草局副局长张尚书无奈地说,当地以前尚未出现野生猕猴伤人事件,今年伤人的野生猕猴是从邻近地区逃窜到火红乡的。
他说,实际上,自今年3月初发生野生猕猴伤人事件后,县里就组织护林员、林业站工作人员、村干部等进行驱赶,乡里还组建了巡逻队。尽管他们实施了围捕、诱捕,但至今也没能将猴子捕获。
火红乡党委书记陈国斌说,今年被野生猕猴伤害的学生最多花费了5万多元。幸亏县里为群众购买了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住院治疗的自费部分可以得到赔付报销。
对这些反复“捣乱”的野生动物,群众不堪其扰,能否直接捕杀?“当然不能随意捕杀。”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教授时坤说,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属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违法捕杀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国每年除禁猎期和禁猎区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按照猎捕量限额管理下达狩猎(护田)计划。但实践中,除福建、安徽等少数省份有季节性护农狩猎队外,大部分省份既没有护农狩猎队伍,也缺少专业狩猎机构,加之可供选择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单一,致使野猪等野生动物狩猎计划无法完成。
猎捕实施难度大、致害补偿打折扣
不仅很多肇事野生动物不易处理,致害补偿也存在补偿打折扣等难题,影响老百姓利益。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说,法律规定野生动物致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到底由哪一级地方政府具体负责并不明确,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办法予以规定。法律规定对受保护野生动物的狩猎许可制度,还需要實施条例、部门规章、地方立法等对猎捕程序、猎捕主体的要求等进行补充规定。
杨朝霞透露,目前出台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只有北京、吉林、西藏等不足10个地方,“如果地方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补偿范围不明、标准不一,将导致补偿工作更难落到实处”。
此外,野生动物出没区域往往是偏远落后地区,这些地方财政紧张也导致资金难以落实。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部分补偿原则,补偿范围也比较窄,受害者难以及时获得足额补偿。
“一旦遭到野生动物侵害,尤其是人身伤害,将对农牧民家庭产生长期而深远的影响。”专家说,必须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保护和受害群众利益,这是可持续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举措。
预防、补偿两手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家建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林草部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补偿为辅,综合施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时坤说,开展主动预防,首先要做好野生动物防护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危险区域要竖立警示标志。对于经常受侵扰的居住区,可以在野生动物出没频繁的地方建设声光电、防护栏、围栏等主动预防设施,建立预警体系和机制。还要积极完善狩猎调控机制,确保野生动物种群调控、应急处置、护田狩猎工作顺利实施。
杨朝霞认为,有必要适当赋予受害群众对野生动物的紧急避险权利,即群众正遭受野生动物威胁危及生命安全、人体健康,情况紧急的,应当允许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而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应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10月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杨朝霞建议,应在草案中对致害补偿的责任主体、范围、标准、资金来源、申请程序、监督措施等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补偿的实施主体可明确为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赋予县级人民政府适当的处置权限和方式等,并合理提高补偿标准。
此外,他还建议鼓励各地发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探索建立政策性保险,扩大致害保险赔偿业务范围。
一些业内人士还表示,应当提前评估、预防部分野生动物种群泛滥带来的影响,把法律中规定的种群调控措施落到实处。还要考虑将野生动物危害纳入民政救助范围,主动避让野生动物纳入生态移民政策范围,同时支持转产转型,探索循环经济、替代种植作物,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新华网2020.12.11胡璐、杨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