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是强化现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在继续开展环保突击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环保局强化现场监督检查,采取巡回检查、定期不定期抽查、安排专人负责重点企业、昼夜巡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督方式,全面控制企业排污行为。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扩大监督面。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举报热线,促进环境公众参与,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为及时掌握处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