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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汉民族的殡葬礼俗并未因现代化的历程而被简化,相反地却形成更为复杂的殡葬礼俗过程,这种落差是被传统社会对于生死观念的文化体系所牵引,而殡葬行为只是这种传统生死观的外在表现形式。在繁琐的殡葬礼俗过程的背后,存在着无意识的行为符号意义,而这些行为符号又代表着汉民族社会对自身终极关怀的期望。
【关键词】殡葬礼俗 仪式 符号
前 言
死亡仪式的现代矛盾在于讲求效率的现代性的同时,却容许死亡仪式在操作上的繁琐性。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若是不符合现代人所需求的,必然遭受社会大众的遗弃,然而殡葬仪式却依旧如昔的被操作着,甚至更甚于过往提倡“新生活运动”时期的殡葬仪式。就台湾地区的居民而言,遵守着祖先的规定,代表的是对祖先的尊敬与缅怀,也代表的是对于死亡的恐惧,所以遵循成为安全的标志,成为“孝道”的标的。例如,许多亡者家属,为表达对于死者的追悼,更不惜“逾礼”、“厚葬”,而殡葬业者紧抓住消费者的心态,将某些仪式简化,却将物质形态的仪式加以繁琐化。令人匪夷所思的却是现代殡葬礼俗,除了表达孝思之外,还有的是对于物质表现的追求,更甚者是在殡葬礼俗的过程中,强调个体性、自由性与特殊性的现象,更加强了殡葬业者挖空心思在殡葬物质消费上的大肆铺张。
台湾地区于1977年曾由当时的台湾省主席谢东闵先生提倡“公墓公园化”、“破迷信”、“改陋习”,目的在于将中国人看风水安葬而形成乱葬的土地利用加以规划,然而计划实施十年,却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殷章甫教授对此结果所做的分析表明,是因为政府过于重视硬件设施,忽略墓地管理的历史,认为应该从目的的管理体制着手,才能达到从硬件规正民众的殡葬行为。但是殷教授并未提及民众对于墓政的意见与民众操作殡葬过程的原始动机,而只提到对于墓地管理的因地制宜性。从表面行为分析,的确如殷教授所言,缺乏历史观察与因地制宜性,然而民众的殡葬过程并非由外在的墓地所引导,更多的是被传统社会对于生死观念的文化体系所牵引,而殡葬行为只是这种传统生死观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以应该更深一层地探究民众所处社会的“内在规律性”,或可称为当地社会民众的“宇宙观”①。
Geertz对于人类社会文化的理解,追随Weber之后是将自身挂于“意义之网”上,认为文化是意义的结构,是经验行为的解释,文化的表现常以仪式型态呈现出来,仪式所表现的是一种地域性的过渡,出生、成年礼、婚礼与葬礼,其中又以婚礼与葬礼最为隆重。生而为人,总以追求生命存在时的生命意义为主,婚礼之隆重自是不言而喻,而对于人类所恐惧的死亡而言,生者也总是为逝者操办隆重而繁琐的葬礼。
一个台湾汉族殡葬过程的进行
台湾的殡葬过程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进行着,殡葬礼俗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在不断的悄悄改变着,只是没有人觉察到。因为死亡本就是生为人所恐惧的终点,面对可怕的终点,人宁愿选择转过头不去看见任何有关于死亡的痕迹,以及死亡狰狞的面貌。需要面对死亡的事件,只有靠死亡为糊口手段的殡葬业者,毫无表情地操弄着死亡的仪式,毫无伤感地进行着人生最终的结局。
选择从医院走向死亡的终点,是现代医疗法律体系的另一场胜利,回忆过往,逝者总能在家中安心地阖上双眼,如今却只能眼盼着诸多的家人能在将死者闭上双眼前,奔至医院的病床前痛哭失声。但这总是不孝的表现,最终还是雇请专业殡葬业者的救护车送至家中,虽然那已经是一巨冰冷的尸体,就在医院的病床前,开始殡葬过程的第一场争执,家庭的权力游戏也在殡葬过程的进行中开展。
如何表现出家人的悲伤?如何能将对逝者的心意表达让众人知晓,家人并未在逝者离去后,忘却一切贡献,人走茶凉?家人的商议在夜晚中进行,彻夜不眠的会议决定下一位家庭的掌权者如何运作,未免于落外人口实,还是交由专业的殡葬业者代为操办,至于花费,家人共同提供,只是多与少也决定自己未来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不能落人话柄,也不能未来在家中被其他家人耻笑,不管背负多少债务,总要撑过这次的葬礼。剩下的一切由专业的殡葬业者来喊口号吧,只要能不被外人认为家人不孝,任何形式上的表现都可以接受。停灵的时间大约要一星期,停灵的地点,有人支持殡仪馆,有人认为应该在家门口,亲朋好友才能到家里来聚聚走走,主事者裁决在殡仪馆以免让家里不得安宁,虽然有些兄弟不是很高兴,还是接受了。管区警察来通知只有出殡那天可以用到门口的大马路,这意味着,这些天所有的事、物、人都只能挤在一楼穿梭流动,包括认识与不认识的,亲朋好友送来的挽联、罐头山、通天柱堆挤在狭窄的空间中,几乎没有转圜的空间,这些都必须要在出殡那天搁放在祭堂上,才能表现家人的一片孝心。
仪式的符号
想要更近一步理解经历时空沉积后的殡葬习俗,并非是件容易事,Van Gennap曾提到人类社会有个一般倾向,就是从一个城镇(或国家)到另一个城镇(或国家)的旅行,也就是地域过度(territorial passage)模式,来理解人类面对地位的变迁。②许多社会的文化已经与原来面貌相去甚远,却又在根本上有历史过程的沉淀物,如同Geertz所言,研究者的意识是别人以不同于我们的角度观察事物,和我们自身对于事物的解释,二种不同的视角将意识塑造成型。③而这种解释性的视角,在格尔兹认为,不是简单的将别人看待事物的方式,用我们的方式重新编排再产生,而是用他人自身展现事物的方式呈现出来,而呈现的方式是用我们的方式予以表达,而不是重排,这种知觉方式不似一个天文学家去数星星,而更类似于一位批评家解释一首诗时的情形。用我们使用的话语去讲述他人的概念,恰是这样的一种方法。
殡葬文化属于积淀于人类社会深层的部分,因此如果只是以一种表面性的解释进行理解,殡葬文化与现代社会充满矛盾性。然而,那并非是完全不可言喻的无意识层次,若是归咎于无意识的结构层次,殡葬文化只能是一种意识,而不会形成整体性的系统文化。无可否认,殡葬文化的确自成一套文化系统,包括意识层面与物质层面,甚至是对于生命的理解层面,所以以一种“可解读性的”④态度去看待殡葬文化的过程,研究者更能接触到殡葬文化深层中被视为自然却又与现代社会相悖论的符号系统。
因此对于殡葬文化的研究也唯有采用“内部的”与“外部的”术语,这二种不同的术语,在表面上看来是相对的,但是不但反映出研究者观察人类行为的方式,也反映出人类经验的领域⑤,透过似乎二分的术语,殡葬文化将自身与他人截然二分,其内部的精神意识,呈现出台湾人对于死后生命的期望与安排;从外部的观察,却又发现极其可笑的仪式操作过程,从自身来理解,这之间所代表的是小群体对于死后生命的想象与安排,那是主观的、非理性的、具情感性的表演行为,目的是表达出己身在历史过程、心理想象与身体安全需求的表演过程,并且在生命终成为循环不息的形式,并不因为一个生命的逝去,殡葬文化就从此丧佚,而是在社会中持续以一种生生不息的社会化行为展现。
殡葬文化的权力重新分配的表演,使殡葬过程充满张力性,使整个家庭面临过度仪式的危机性,而不单是个体。谁是主角?谁是整个家庭活动的主角?在挣扎对立的过程中,权力的转移在进行着,而部分的人只是无意识地服从,而有些人选择争取权力的支配权,虽然在外人来看,似乎整个家庭共同面对与处理死亡的危机,实则是家庭内部成员的角色正在进行转变,权力的支配权正悄悄地被争夺着。
结 论
选择从Geertz的解释方式对殡葬文化进行解释,初衷就是殡葬文化的地域性特质,虽然殡葬文化的操作过程即便在中国各地已经具有不同的形式,更遑论在台湾地区历经时空的因素,许多与原本中国的殡葬习俗已有一定的距离,若是要真正比较两地的殡葬文化,是需要从历史过程的因素中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方式并无助于解释目前台湾地区的殡葬文化的消费模式。反而是Geertz的内部性理解,能更好地解释这种消费模式的运作机制。
当死亡的符号表现为殡葬过程时,根据Geertz的解释思路,这样的殡葬过程没有任何的共通性,而是由外在的符号系统对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力。然有不可忽略的一点是,人类个体的思考性与文化间的影响性是互相的,如果跳过集体的意识影响性,将无法更有力地支持殡葬文化在历史时空中的转变,也无法解释为何在整体社会中,个体会遵照整体的意识而行动。单纯从符号系统对台湾殡葬文化的消费模式进行理解,无法合理解释为何个体会将殡葬的活动发挥至极致,其目的并非为了所谓的爱慕虚荣,也非为了显示地位,是因为自身文化体系的概念支持这种殡葬文化的进行;其中并没有冲突和矛盾,而是个体对于自身终极关怀的想象与实践。(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所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赵旭东:“秩序、过程与文化——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及其问题”,《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第567~568页。
②Van Gennep,The Rites of Passage”,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60,p18.
③④⑤Geertz, Clifford:地方性知识》,王海龙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9、37、77页。
【关键词】殡葬礼俗 仪式 符号
前 言
死亡仪式的现代矛盾在于讲求效率的现代性的同时,却容许死亡仪式在操作上的繁琐性。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若是不符合现代人所需求的,必然遭受社会大众的遗弃,然而殡葬仪式却依旧如昔的被操作着,甚至更甚于过往提倡“新生活运动”时期的殡葬仪式。就台湾地区的居民而言,遵守着祖先的规定,代表的是对祖先的尊敬与缅怀,也代表的是对于死亡的恐惧,所以遵循成为安全的标志,成为“孝道”的标的。例如,许多亡者家属,为表达对于死者的追悼,更不惜“逾礼”、“厚葬”,而殡葬业者紧抓住消费者的心态,将某些仪式简化,却将物质形态的仪式加以繁琐化。令人匪夷所思的却是现代殡葬礼俗,除了表达孝思之外,还有的是对于物质表现的追求,更甚者是在殡葬礼俗的过程中,强调个体性、自由性与特殊性的现象,更加强了殡葬业者挖空心思在殡葬物质消费上的大肆铺张。
台湾地区于1977年曾由当时的台湾省主席谢东闵先生提倡“公墓公园化”、“破迷信”、“改陋习”,目的在于将中国人看风水安葬而形成乱葬的土地利用加以规划,然而计划实施十年,却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殷章甫教授对此结果所做的分析表明,是因为政府过于重视硬件设施,忽略墓地管理的历史,认为应该从目的的管理体制着手,才能达到从硬件规正民众的殡葬行为。但是殷教授并未提及民众对于墓政的意见与民众操作殡葬过程的原始动机,而只提到对于墓地管理的因地制宜性。从表面行为分析,的确如殷教授所言,缺乏历史观察与因地制宜性,然而民众的殡葬过程并非由外在的墓地所引导,更多的是被传统社会对于生死观念的文化体系所牵引,而殡葬行为只是这种传统生死观的外在表现形式,所以应该更深一层地探究民众所处社会的“内在规律性”,或可称为当地社会民众的“宇宙观”①。
Geertz对于人类社会文化的理解,追随Weber之后是将自身挂于“意义之网”上,认为文化是意义的结构,是经验行为的解释,文化的表现常以仪式型态呈现出来,仪式所表现的是一种地域性的过渡,出生、成年礼、婚礼与葬礼,其中又以婚礼与葬礼最为隆重。生而为人,总以追求生命存在时的生命意义为主,婚礼之隆重自是不言而喻,而对于人类所恐惧的死亡而言,生者也总是为逝者操办隆重而繁琐的葬礼。
一个台湾汉族殡葬过程的进行
台湾的殡葬过程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继续进行着,殡葬礼俗随着市场经济的体制也在不断的悄悄改变着,只是没有人觉察到。因为死亡本就是生为人所恐惧的终点,面对可怕的终点,人宁愿选择转过头不去看见任何有关于死亡的痕迹,以及死亡狰狞的面貌。需要面对死亡的事件,只有靠死亡为糊口手段的殡葬业者,毫无表情地操弄着死亡的仪式,毫无伤感地进行着人生最终的结局。
选择从医院走向死亡的终点,是现代医疗法律体系的另一场胜利,回忆过往,逝者总能在家中安心地阖上双眼,如今却只能眼盼着诸多的家人能在将死者闭上双眼前,奔至医院的病床前痛哭失声。但这总是不孝的表现,最终还是雇请专业殡葬业者的救护车送至家中,虽然那已经是一巨冰冷的尸体,就在医院的病床前,开始殡葬过程的第一场争执,家庭的权力游戏也在殡葬过程的进行中开展。
如何表现出家人的悲伤?如何能将对逝者的心意表达让众人知晓,家人并未在逝者离去后,忘却一切贡献,人走茶凉?家人的商议在夜晚中进行,彻夜不眠的会议决定下一位家庭的掌权者如何运作,未免于落外人口实,还是交由专业的殡葬业者代为操办,至于花费,家人共同提供,只是多与少也决定自己未来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不能落人话柄,也不能未来在家中被其他家人耻笑,不管背负多少债务,总要撑过这次的葬礼。剩下的一切由专业的殡葬业者来喊口号吧,只要能不被外人认为家人不孝,任何形式上的表现都可以接受。停灵的时间大约要一星期,停灵的地点,有人支持殡仪馆,有人认为应该在家门口,亲朋好友才能到家里来聚聚走走,主事者裁决在殡仪馆以免让家里不得安宁,虽然有些兄弟不是很高兴,还是接受了。管区警察来通知只有出殡那天可以用到门口的大马路,这意味着,这些天所有的事、物、人都只能挤在一楼穿梭流动,包括认识与不认识的,亲朋好友送来的挽联、罐头山、通天柱堆挤在狭窄的空间中,几乎没有转圜的空间,这些都必须要在出殡那天搁放在祭堂上,才能表现家人的一片孝心。
仪式的符号
想要更近一步理解经历时空沉积后的殡葬习俗,并非是件容易事,Van Gennap曾提到人类社会有个一般倾向,就是从一个城镇(或国家)到另一个城镇(或国家)的旅行,也就是地域过度(territorial passage)模式,来理解人类面对地位的变迁。②许多社会的文化已经与原来面貌相去甚远,却又在根本上有历史过程的沉淀物,如同Geertz所言,研究者的意识是别人以不同于我们的角度观察事物,和我们自身对于事物的解释,二种不同的视角将意识塑造成型。③而这种解释性的视角,在格尔兹认为,不是简单的将别人看待事物的方式,用我们的方式重新编排再产生,而是用他人自身展现事物的方式呈现出来,而呈现的方式是用我们的方式予以表达,而不是重排,这种知觉方式不似一个天文学家去数星星,而更类似于一位批评家解释一首诗时的情形。用我们使用的话语去讲述他人的概念,恰是这样的一种方法。
殡葬文化属于积淀于人类社会深层的部分,因此如果只是以一种表面性的解释进行理解,殡葬文化与现代社会充满矛盾性。然而,那并非是完全不可言喻的无意识层次,若是归咎于无意识的结构层次,殡葬文化只能是一种意识,而不会形成整体性的系统文化。无可否认,殡葬文化的确自成一套文化系统,包括意识层面与物质层面,甚至是对于生命的理解层面,所以以一种“可解读性的”④态度去看待殡葬文化的过程,研究者更能接触到殡葬文化深层中被视为自然却又与现代社会相悖论的符号系统。
因此对于殡葬文化的研究也唯有采用“内部的”与“外部的”术语,这二种不同的术语,在表面上看来是相对的,但是不但反映出研究者观察人类行为的方式,也反映出人类经验的领域⑤,透过似乎二分的术语,殡葬文化将自身与他人截然二分,其内部的精神意识,呈现出台湾人对于死后生命的期望与安排;从外部的观察,却又发现极其可笑的仪式操作过程,从自身来理解,这之间所代表的是小群体对于死后生命的想象与安排,那是主观的、非理性的、具情感性的表演行为,目的是表达出己身在历史过程、心理想象与身体安全需求的表演过程,并且在生命终成为循环不息的形式,并不因为一个生命的逝去,殡葬文化就从此丧佚,而是在社会中持续以一种生生不息的社会化行为展现。
殡葬文化的权力重新分配的表演,使殡葬过程充满张力性,使整个家庭面临过度仪式的危机性,而不单是个体。谁是主角?谁是整个家庭活动的主角?在挣扎对立的过程中,权力的转移在进行着,而部分的人只是无意识地服从,而有些人选择争取权力的支配权,虽然在外人来看,似乎整个家庭共同面对与处理死亡的危机,实则是家庭内部成员的角色正在进行转变,权力的支配权正悄悄地被争夺着。
结 论
选择从Geertz的解释方式对殡葬文化进行解释,初衷就是殡葬文化的地域性特质,虽然殡葬文化的操作过程即便在中国各地已经具有不同的形式,更遑论在台湾地区历经时空的因素,许多与原本中国的殡葬习俗已有一定的距离,若是要真正比较两地的殡葬文化,是需要从历史过程的因素中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方式并无助于解释目前台湾地区的殡葬文化的消费模式。反而是Geertz的内部性理解,能更好地解释这种消费模式的运作机制。
当死亡的符号表现为殡葬过程时,根据Geertz的解释思路,这样的殡葬过程没有任何的共通性,而是由外在的符号系统对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力。然有不可忽略的一点是,人类个体的思考性与文化间的影响性是互相的,如果跳过集体的意识影响性,将无法更有力地支持殡葬文化在历史时空中的转变,也无法解释为何在整体社会中,个体会遵照整体的意识而行动。单纯从符号系统对台湾殡葬文化的消费模式进行理解,无法合理解释为何个体会将殡葬的活动发挥至极致,其目的并非为了所谓的爱慕虚荣,也非为了显示地位,是因为自身文化体系的概念支持这种殡葬文化的进行;其中并没有冲突和矛盾,而是个体对于自身终极关怀的想象与实践。(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人类学所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赵旭东:“秩序、过程与文化——西方法律人类学的发展及其问题”,《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5期,第567~568页。
②Van Gennep,The Rites of Passage”,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60,p18.
③④⑤Geertz, Clifford:地方性知识》,王海龙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第9、37、7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