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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有三种典型的法律观,分别是儒家的伦理主义法律观、法家的功利主义法律观、道家的自然主义法律观。这三种法律观以不同的视角,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确立社会秩序的法律需求。就积极意义而言,伦理主义法律观以“道德”的优越,否定了血缘身份在政治上的特权,并倡导以礼义的美德要求,实现社会阶层的良性有序流动;功利主义法律观在战乱的背景下将国家的安全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社会秩序,主张法律的公开与公平;自然主义法律观从哲学意义上阐明了法律的起源,并明确要求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摒除个人的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