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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中国参与对外贸易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商务部是具体负责谈判执行和协调工作的部门。在商务部的工作序列中,具体负有贸易谈判职责的部门有:条法司、各大区司(如美洲司、亚洲司等)、国际司、世贸司、服务贸易司、进出口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贸易谈判办公室等。上述司局都具有部分的参与贸易谈判的职能,由一位商务部副部长具体负总则,并接受商务部部长和国务院责任副总理的领导。此外,中国驻国际组织的大使机构也具有参与谈判的部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