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放改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投资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精简,按照改革要求,抗震设防要求不再作为项目批复的前置内容,以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作为抗震设防的监管方式已不适用。文章通过分析当前抗震设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进行研究探讨,提出取消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审批纳入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构建科学高效的抗震设防管理体系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