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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中国共产党对全国人民的承诺,金融扶贫贷款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扶贫贷款的资产质量事关金融系统的稳定。本文从银行的视角指出扶贫贷款风险防控需要做好紧跟财政收支安排、把控扶贫源头风险、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整合其他资源、强化扶贫能力建设、注重扶贫效果的六方面工作,以期望为银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金融 扶贫贷款 风险防控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银行作为国有金融行业,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金融扶贫,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九大报告同时也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行如何在严监管、强问责的形势下做好扶贫贷款风险防控意义重大,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贷款回收期临近,风险防控的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紧跟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形势
财政收支安排对银行的挑战与机遇:一是紧盯财政投向。财政保障能力主要投向维护稳定、脱贫攻坚、推进发展方面,投向领域虽包含脱贫攻坚方向,但主要是财政直接投资,对银行扶贫领域的贷款,仅安排保障担保资金,不足以弥补贷款本金可能带来的损失。二是关注财政债务。个别县市领导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铺摊子,无序举债搞建设,导致部分工程欠款等隐性债务加大,风险不容忽视。三是预期财政重点。财政支出要跟随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做出重点保障。在中央大力扶贫形势下,从讲政治的角度,金融扶贫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受到重点关注。
银行应上下联动,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以及财政部门沟通交流,以精准扶贫贷款业务的政治服从属性、精准属性(仅能且只能对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扶贫持续性、政府支持银行的示范性等方面争取政府将扶贫补偿等隐性债务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或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积极与同行沟通,交流经验与做法,竞争与合作,知己知彼,取长补短,抢先抓早,共同进步。
二、强化扶贫对象的源头把控机制
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由于各县、各乡、各村贫困程度不同,脱贫难易程度不一致,资金需要多少不同,需要的金融支持类型不同,扶贫贷款需求的必要性存在差异,后续还款能力不同,银行很难掌握贫困户的详细精确信息。政府扶贫部门要求银行根据其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数据发放扶贫贷款,政府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有必要强化扶贫对象的再识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准入具有融资需求、创业意识、生产能力、诚实守信、有财务预估能力的扶贫客户。目前扶贫贷款由政府提供贴息补贴,信贷五级分类监测反馈作用具有一定滞后性,且银行扶贫贷款队伍与大量客户之间存在巨大的数量级差异,客户经理忙于收集整理贷款档案、发放扶贫贷款,而对扶贫客户的再调查、再识别机制未有效落实到位,因而推迟了信贷风险暴露的时间窗口期限。从源头上对扶贫贷款对象的再准入、再识别显得非常重要。
强化额度及支用管控。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询问及其他渠道获取信息的再识别、再诊断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额度和支用控制,在有效额度下,根据贷款实际用途,扶贫的关联程度,扶贫责任主管部门意见等据实转账支用,要多渠道、多方式、多措施保障绝大部分放款资金能安全与高效的回收,高度重视政府代偿不良贷款的不确定性和效率性,要以银行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贡献增强话语权,争取更多“三农”优质项目,特别争取政府对“三农”的各种补贴资金的代发权,给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
三、保障扶贫内控体系完整性和效率性
一要严防扶贫领域的道德风险。要自查自纠扶贫贷款发放流程中的资料收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后检查的“吃拿卡要”情况;未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为亲朋好友牟取利益的情况;避免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严禁顶冒名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扶贫资金体外循环、挪用指定用途的资金;杜绝银行发生扶贫领域的风险事件或案件,维护银行在扶贫领域中形成的良好声誉。二要加强扶贫贷款的档案管理。要确保系统数据与档案实物一一对应,台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档案资料条目清楚、页码完整,关键资料无缺失、签字清晰完整、空白处填写完整,资料内外部交接、签字、审批手续完整。确保有据可查,查而可靠,保障扶贫贷款债权凭证的完整和可靠。三要完善扶贫制度建设。要根据扶贫贷款走访、排查的结果,分门别類整理风险隐患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扶贫制度或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关键岗位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的内部监督排查整改制度;从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确保扶贫制度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四要加强扶贫贷款的资产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及时做好风险分类的调整工作,对于确实属于已损失的贷款,收集好相关证明资料,明确相关责任,按签订的相关扶贫协议、规定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保障银行扶贫资金的安全性,也进一步推动政府扶贫政策和工作的深化。
四、整合金融扶贫其他资源和力量
一是加强与保险业合作。积极与保险公司在业务方面展开合作,共享信息,分担风险。对贫困户的人身意外、疾病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银行向保险公司推荐客户并协商保费、保额分担机制;对贫困户不能还款,银行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以保障银行债权。二是争取监管部门支持。争取人民银行给予银行扶贫贷款占用资金准备金率或再贷款、贴现率的支持,缓解银行融资约束。向银保监等监管部门争取不良率监管、不良核销、贷款免责方面给予适当放宽。向税务财政部门争取不良核销的审批和税收抵扣的政策支持。三是强化“访惠聚”主体的扶贫金融信息披露责任。要从行政、立法方面强调“访惠聚”等主体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使用,要强化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金融机构,配合银行做好贷后回访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五、强化金融扶贫自身能力建设
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扶贫能力建设。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任务。二是要正确认识扶贫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小的特性,要克服畏难情绪、不愿意做该业务的心理,不要设置过多的门槛排斥贫困户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从金融供给侧提供更多个性化产品。要从信贷准入条件、信用额度、放款支用、抵押担保、还款方式、顾问咨询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产品要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大数据思维细分市场,多措并举,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来满足贫困户生产经营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需要。
六、关注金融脱贫的效果和教育
一方面,金融扶贫贷款可能在短期内效果明显,资金解决了贫困户生活问题,但从“真脱贫”目标来看,其作用的发挥有限,因为金融扶贫仅起着资金融通的功能,如果没完成“造血”功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再加之政府侧重效率,要求全覆盖发放贷款,考核贷款覆盖率,因而需要与政府协商,调整贷款发放方式。对到期未脱贫、未还款扶贫户,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风险补偿基金或到期款项周转基金等,或对有条件的客户进行转贷,政府继续给客户贴息至真正脱贫为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有部分贷款贫困户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对其的救助补偿,甚至出现“国家贷款,只用不还”的流言,因此需要强化扶贫贷款信用建设。政府、银行、监管部门、驻村工作队、“访惠聚”人员、驻村第一书记要通力合作,强化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教育,教会贫困客户怎么借钱生钱、借钱脱贫,增强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脱贫的意识,切实履行好扶贫的责任,避免扶贫户出现逃债的“羊群效应”。
金融扶贫是一项受各方力量制约的浩大工程:个别政府部门仅仅考虑扶贫需要,建档户不精准等,导致银行风险增加;监管机构实行“双重标准”,既要求扶贫贷款投入,又考核银行不良率;货币政策供给不给力,银行融资面临一定约束;部分貧困户贷款投资生产能力差,贷款盲目使用,反而造成更深度贫困;银行初次尝试,面临“不会做”“做不好”、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因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造血”原则、坚持商业运作、从而达到各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汪雨.2017:新疆金融扶贫现状与对策[J].现代商业(4),P90-91.
[2]林建华.2015: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J].中国金融(21),P77-78.
[3]郑瑞强.2016:精准扶贫政策初探[J].财政研究(2),P17-24.
[4]孙永清.2016: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思考[J].青海金融(21),P77-78.
[5]张雅博.2016: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综述与展望[J].金融发展研究(11),P37-43.
(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区分行审计部)
关键词: 金融 扶贫贷款 风险防控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银行作为国有金融行业,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金融扶贫,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九大报告同时也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银行如何在严监管、强问责的形势下做好扶贫贷款风险防控意义重大,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贷款回收期临近,风险防控的任务显得越来越迫切。本文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紧跟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形势
财政收支安排对银行的挑战与机遇:一是紧盯财政投向。财政保障能力主要投向维护稳定、脱贫攻坚、推进发展方面,投向领域虽包含脱贫攻坚方向,但主要是财政直接投资,对银行扶贫领域的贷款,仅安排保障担保资金,不足以弥补贷款本金可能带来的损失。二是关注财政债务。个别县市领导政绩观不正确,过度举债谋“政绩”,超出财力铺摊子,无序举债搞建设,导致部分工程欠款等隐性债务加大,风险不容忽视。三是预期财政重点。财政支出要跟随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做出重点保障。在中央大力扶贫形势下,从讲政治的角度,金融扶贫领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受到重点关注。
银行应上下联动,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人大以及财政部门沟通交流,以精准扶贫贷款业务的政治服从属性、精准属性(仅能且只能对政府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履行社会责任、扶贫持续性、政府支持银行的示范性等方面争取政府将扶贫补偿等隐性债务优先列入财政预算安排,或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积极与同行沟通,交流经验与做法,竞争与合作,知己知彼,取长补短,抢先抓早,共同进步。
二、强化扶贫对象的源头把控机制
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由于各县、各乡、各村贫困程度不同,脱贫难易程度不一致,资金需要多少不同,需要的金融支持类型不同,扶贫贷款需求的必要性存在差异,后续还款能力不同,银行很难掌握贫困户的详细精确信息。政府扶贫部门要求银行根据其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数据发放扶贫贷款,政府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银行面临的道德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有必要强化扶贫对象的再识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对客户信息进行有效的筛选,准入具有融资需求、创业意识、生产能力、诚实守信、有财务预估能力的扶贫客户。目前扶贫贷款由政府提供贴息补贴,信贷五级分类监测反馈作用具有一定滞后性,且银行扶贫贷款队伍与大量客户之间存在巨大的数量级差异,客户经理忙于收集整理贷款档案、发放扶贫贷款,而对扶贫客户的再调查、再识别机制未有效落实到位,因而推迟了信贷风险暴露的时间窗口期限。从源头上对扶贫贷款对象的再准入、再识别显得非常重要。
强化额度及支用管控。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询问及其他渠道获取信息的再识别、再诊断基础之上,进行严格的额度和支用控制,在有效额度下,根据贷款实际用途,扶贫的关联程度,扶贫责任主管部门意见等据实转账支用,要多渠道、多方式、多措施保障绝大部分放款资金能安全与高效的回收,高度重视政府代偿不良贷款的不确定性和效率性,要以银行在金融扶贫工作中的贡献增强话语权,争取更多“三农”优质项目,特别争取政府对“三农”的各种补贴资金的代发权,给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
三、保障扶贫内控体系完整性和效率性
一要严防扶贫领域的道德风险。要自查自纠扶贫贷款发放流程中的资料收集、贷前调查、审查审批、贷后检查的“吃拿卡要”情况;未执行亲属回避制度,为亲朋好友牟取利益的情况;避免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严禁顶冒名贷款、违规发放贷款、扶贫资金体外循环、挪用指定用途的资金;杜绝银行发生扶贫领域的风险事件或案件,维护银行在扶贫领域中形成的良好声誉。二要加强扶贫贷款的档案管理。要确保系统数据与档案实物一一对应,台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档案资料条目清楚、页码完整,关键资料无缺失、签字清晰完整、空白处填写完整,资料内外部交接、签字、审批手续完整。确保有据可查,查而可靠,保障扶贫贷款债权凭证的完整和可靠。三要完善扶贫制度建设。要根据扶贫贷款走访、排查的结果,分门别類整理风险隐患问题,修订、完善相关扶贫制度或出台实施细则,规范关键岗位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贷款的内部监督排查整改制度;从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确保扶贫制度的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四要加强扶贫贷款的资产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信贷五级分类制度,及时做好风险分类的调整工作,对于确实属于已损失的贷款,收集好相关证明资料,明确相关责任,按签订的相关扶贫协议、规定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保障银行扶贫资金的安全性,也进一步推动政府扶贫政策和工作的深化。
四、整合金融扶贫其他资源和力量
一是加强与保险业合作。积极与保险公司在业务方面展开合作,共享信息,分担风险。对贫困户的人身意外、疾病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银行向保险公司推荐客户并协商保费、保额分担机制;对贫困户不能还款,银行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以保障银行债权。二是争取监管部门支持。争取人民银行给予银行扶贫贷款占用资金准备金率或再贷款、贴现率的支持,缓解银行融资约束。向银保监等监管部门争取不良率监管、不良核销、贷款免责方面给予适当放宽。向税务财政部门争取不良核销的审批和税收抵扣的政策支持。三是强化“访惠聚”主体的扶贫金融信息披露责任。要从行政、立法方面强调“访惠聚”等主体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使用,要强化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金融机构,配合银行做好贷后回访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五、强化金融扶贫自身能力建设
银行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自身扶贫能力建设。一是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扶贫是一项政治任务,要保质保量地完成该项任务。二是要正确认识扶贫贷款风险大、成本高、收益小的特性,要克服畏难情绪、不愿意做该业务的心理,不要设置过多的门槛排斥贫困户的正常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从金融供给侧提供更多个性化产品。要从信贷准入条件、信用额度、放款支用、抵押担保、还款方式、顾问咨询等方面进行优化调整产品要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渠道、大数据思维细分市场,多措并举,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来满足贫困户生产经营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需要。
六、关注金融脱贫的效果和教育
一方面,金融扶贫贷款可能在短期内效果明显,资金解决了贫困户生活问题,但从“真脱贫”目标来看,其作用的发挥有限,因为金融扶贫仅起着资金融通的功能,如果没完成“造血”功能,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再加之政府侧重效率,要求全覆盖发放贷款,考核贷款覆盖率,因而需要与政府协商,调整贷款发放方式。对到期未脱贫、未还款扶贫户,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风险补偿基金或到期款项周转基金等,或对有条件的客户进行转贷,政府继续给客户贴息至真正脱贫为止。另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对称,有部分贷款贫困户认为扶贫小额贷款是国家对其的救助补偿,甚至出现“国家贷款,只用不还”的流言,因此需要强化扶贫贷款信用建设。政府、银行、监管部门、驻村工作队、“访惠聚”人员、驻村第一书记要通力合作,强化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教育,教会贫困客户怎么借钱生钱、借钱脱贫,增强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脱贫的意识,切实履行好扶贫的责任,避免扶贫户出现逃债的“羊群效应”。
金融扶贫是一项受各方力量制约的浩大工程:个别政府部门仅仅考虑扶贫需要,建档户不精准等,导致银行风险增加;监管机构实行“双重标准”,既要求扶贫贷款投入,又考核银行不良率;货币政策供给不给力,银行融资面临一定约束;部分貧困户贷款投资生产能力差,贷款盲目使用,反而造成更深度贫困;银行初次尝试,面临“不会做”“做不好”、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因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坚持政府主导、坚持“造血”原则、坚持商业运作、从而达到各方共赢。
参考文献:
[1]汪雨.2017:新疆金融扶贫现状与对策[J].现代商业(4),P90-91.
[2]林建华.2015: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实践[J].中国金融(21),P77-78.
[3]郑瑞强.2016:精准扶贫政策初探[J].财政研究(2),P17-24.
[4]孙永清.2016: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思考[J].青海金融(21),P77-78.
[5]张雅博.2016: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综述与展望[J].金融发展研究(11),P37-43.
(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疆区分行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