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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环境权是农民的一个重要权利,但在农村旅游开发中由于法制建设不健全,农民环境权维护处在令人担忧的局面,这不仅违背了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为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旅游的健康发展,相关机构一方面要通过有效的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而另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的完善约束规范农村旅游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