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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在保证和提高美国高等教育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我国各高等院校开展评估工作之际,认识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发展、组成和特征,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经验,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教学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19-05
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开展5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当前,全国各高等院校正在以教育部有关评估文件为指导,认真开展评建工作。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经过100多年发展,其运行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善,在保证和提高美国高等教育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借鉴和吸收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方面的成功做法,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1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Accreditation)起源于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1885~1924年间,新英格兰、中部等6个地区的院校相继建立协会,以协调中学与大学的关系,特别用于制定大学入学标准。20世纪中期以前,各协会一般都倾向于独立运作,各机构的活动也不受什么监督。直到1949年,才成立了一些协调组织,其中之一就是全国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Accrediting,简称NCA),它负责全面协调高等院校的认证工作(最初的认证主要由医学专业团体对医学院教育质量进行认证)。同年由各地区性院校认证协会共同组建的全国地区性认证机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简称NCRAA)成立,其作用是促进彼此间的合作,制订共同的互补政策与程序。NCRAA每年公布一份年度一览表,列出所有经过地区性机构认证的院校名单。1949年以后,美国全国的认证活动逐步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4年,NCRAA改组为“高等教育地区认证委员会联合会”(the Federation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Commissions ofHigher Education,简称FRACHE),更加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性认证机构间的联系。1975年NCA和FRACHE合并,成立了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Post secondary Accre ditation,简称COPA)。其任务就是对全国6000多所高等学校的认证进行指导、协调,并制定总的认证标准。该机构有定型的认证制度,其认证结果公布后,倍受高等学校与各界重视。COPA代行政府的许多职能,协调各认证机构同联邦政府的联系。从1975年到1993年,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局面。COPA在全国各地区、行业中,成了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的总代表,在高等教育认证方面起到了领导作用。
由于对内管理的无序和对外交涉的不力,COPA于1993年自动解散。之后3年,全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没有一个具体的协调委员会,处于一种混乱状态。为了维护自治权和促进本行业发展,1995年7月,由24所大学校长和一名理事组成了校长认证工作组。该工作组提出成立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理事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的建议,并在高等教育界广泛征求意见。1996年3月29日,工作组将关于成立新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建议,连同CHEA理事会的选票分送2990所院校的校长,其中1603所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以94%的赞同票,同意成立新的全国质量认证协调机构(CHEA),并投票选出了理事会。CHEA继承了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民间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传统,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权威机构。它不仅起协调认证的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协调工作为高等学校利益和办学质量服务。其功能和目标也都进行了改进,使得高等教育认证逐步从“认证鉴定只对那些处于最低质量边缘的院校具有压力”过渡到“加强认证从而壮大高等教育事业”,本质发生了重大转变,增强了自身活力,更加适宜美国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目前已完成全美3/4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认可。
此外,由于美国高等教育的自治和分权制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政府逐步采用以资金投入为导向来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因此,在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存在一些属于美国教育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USDE)管理和协调的认证机构,他们以政府制定的标准衡量高校是否有资格获得联邦资金和学生贷款。
由于顺应了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质,在100多年里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从少量的对高等院校的认证,扩展到对专业的认证、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对学位课程的认证等广泛的领域。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联邦政府、地方州教育权利部门及高等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适时反映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和规范了各个高等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与学位授予程序。美国的认证制度己经发展成为世界种类最多、认证机构最多、体系最完善、最成熟的制度了。
2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及其特征
2.1认证制度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主要由全国性的专业认证、院校认证和认证制度的组织管理三大部分组成:
1)专业认证。“专业认证”(Program Accreditation)是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实践过程中一种相对独立、不可或缺的认证类型,“是一种起始于20世纪初的质量保障和提高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是非政府性质的院校、专门职业和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联合会等,通过认证对达到或超过即定的教育质量标准的专门职业性教学计划进行认可,并协助专门职业性的教学计划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可以看出这里的专业侧重于职业性的含义,并非指高等教育中的所有专业。正是对专业领域、专业标准或专业培训的不断重视,使专业认证悄然兴起并标准化。专业认证最早兴起于医学这个专业领域,1847年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建立了一个保证医学教育的委员会,其目的就是“保护本行业的发展,与行业和低质量的专业教育作斗争”。1905年,美国医学协会建立了一套医学院评价标准,首创有关医学专业资格认定和评估标准,对医科教育和医生职业认证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要求开展广泛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专业认证在各行各业逐步兴起。在美国,专业认证制度发展至今“它既包括专门职业性教学计划最初开办时的初始认证,也包括在经过一段时间办学后周期性的对专业教学的质量进行的再认证”,“美国作为专业认证制度的发源地,近年来专业认证机构基本维持在45个左右,经其认证的专业性教学计划已远远超过2万个”;
2)院校认证。早在1817年,纽约州就有大学评议会进行一些评估活动,而真正意义的认证评估的确立是在19世纪末。赠地学院的蓬勃发展,联邦政府拨款辅助各州兴办农学院和工业学院,高等学校的数量猛增,并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学校如: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职业学校等等。庞大的结构加上当时尚未健全的松散管理机制,导致整个高等教育陷入无序和混乱的境地。出于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担心,以及美国民间对兴办教育一贯的热情,再加上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在个人和国家之间留有充分的政治文化活动余地,从而首先产生了一些非营利的民间认证机构,他们制定一系列的办学基本标准来对各种学校进行鉴定认证,以求达到统一办学质量标准的目标。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现在的六大区域性认证组织已基本形成。在当时,他们的认证活动还不是现在意义的对院校进行的为了保证和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认证活动。当时由于中学课程的多样化,为了保证进入大学的学生达到基本的要求所开展的认证主要是一种对入学资格的筛选制度的体现。之后,所有区域的教育认证协会才开始对院校进行认证。同时,在院校认证制度中还有一种独特的组织——全国性院校认证协会,它所负责的主要是一些宗教性质和新型教育类型的学校。如职业教育、私立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神学教育;
3)认证制度组织管理结构。美国高等教育创办时就带有强烈的自治性。自治性必然带来对自身管理的自治行为和自治组织的建立,造成全美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地域的分散化、认证对象的多元化。到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在质和量上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面对庞大数量的鉴定标准和机构,如何通过认证鉴定来规范鉴定机构自身行为,如何有效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等问题迎面而来,这为认证机构的上层组织——控制、协调和监管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社会基础。它的建立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各个认证机构各自为政的松散状态和负面影响,同时促使整个机构达到一个更高的认证水平。1949年,成立了全美高等学校资格鉴定理事会(NCA),1964年又成立了高等教育地区鉴定委员会联合会(FRACHE)。1975年NCA和FRACHE合并,成立了中学后教育鉴定委员会(COPA),1996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理事会(CHEA)。此外,还存在属于美国教育部(USDE)管理和协调的认证机构。
2.2认证的特点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之所以能够发挥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认证机构本身的特点有关。从认证机构的功能价值和其实施机制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1)独立性。由于认证机构是一种非政府的、自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而凌驾于高等学校之上,又相对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教育利益组织或个人。尽管美国的认证机构大多是由各种学校协会、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所属或派生出来的,但认证机构在进行认证活动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与被认证学校或专业及其有利益联系或冲突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每一个认证组织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则约束,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在其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标准中也都对此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旦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公众的质疑,立即会影响到认证机构的生存,同时受质疑的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信息也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接受和认可,其认证也就完全失去其意义了。独立性是美国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
2)公正性。公正性也是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另一重要特征。认证机构严格依据认证标准和科学的认证程序组织认证活动,并对自己公布的认证信息负责,承担客观性责任。一般在认证信息输出后,认证活动就宣告结束。认证机构并不对其它个人或机构如何利用认证信息负责,从而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性;
3)权威性。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所依据的认证指标体系和认证程序、规范具有认识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美国教育认证以自我评估为基础、同行专家评议为核心、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认证方法为认证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由于认证以教育质量改进为目标,使被认证学校或专业愿意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保证专家鉴定的客观性和咨询意见的有效性,为认证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提供良好的基础。同行专家评议有助于避免自我评估可能带来某些失真评价倾向,专家的特殊身份,使得认证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效应”,大大增强了认证的可接受性和认同感。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够扩大认证主体的范围,拓宽认证的信息来源渠道,使认证置于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之下,既增强了认证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其权威性,又在社会公众中强化了认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印象;
4)自愿性。认证机构的大量工作是依靠自愿者的无偿奉献完成的。自愿者多是有一定经验的相关的教育或行业专家。认证机构一般都建有数量庞大的专家库,其专家都是通过精心挑选的,经认证机构的会员单位或有经验的认证专家推荐、本人同意后参与认证活动的,同时认证机构会对每一位首次参与认证的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自愿者不为经济利益而参与认证,使认证过程中较少受到利益方面的影响,从而保证了认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愿者之所以愿意将自己的时间、精力、智慧无偿奉献给认证事业,主要是因为通过接受认证机构的专业培训和参与实际的认证活动,可以使自愿者对本专业或行业的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从中获得的信息和认识,可能会有助于自愿者改进个人的教学或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提升自己在本专业或行业的学术地位和声誉;此外,参与认证,为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作出贡献,也是每一个自愿者的理想。
3我国本科教学评估及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高等院校合格鉴定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开始于1983年,原国家教委召开高教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对重点院校进行评议。这次会议后,高校中的教育评估活动开始活跃起来。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重要标志。1995年4月,原国家教委向28个省(区、市)和31个中央部委印发了《关于进行首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起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对百余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合格评价。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开展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价。
我国本科教学评价的一般程序为学校提出申请;评价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价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价结论;教育评价领导小组审核评价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档。被评合格的学校从公布评价结果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应向教育部高教司提交针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报告;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1~ 2年)内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申请重新接受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部区别情况,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评估职责上,发挥了检查、评价和监督三重职能。在体制上形成了国家评估和学校自评相结合的评估模式。但不能否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还存在着诸如:高等教育评估准则、规程等仍未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教育评估呈现单一、分散和封闭形式;评估的结果不公开,高等教育评估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尚不健全;缺乏高素质、结构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等不足。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淡化政府职能,构建多元化、独立化的评估机构。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是独立的、民间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样一种认证管理机制,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评估系统,可以减少行政力量的绝对影响力,有利于维护高等教育的自主性,使高等教育在一个较为自由的空间发展,同时合格评估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得到增强,才能使高校和社会真正接受。而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目前都是由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对高等院校的专业鉴定。根据1990年的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合格评估必须在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关具体机构负责教育评估的日常工作。评估带有鲜明的官方色彩,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是评估的主体,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较为缺乏。加强高等教育的自我管理应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的重点之一;
2)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标准,鼓励高等院校个性化发展。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具有区分不同、彰显个性的特点。其评估标准充分考虑到院校之间的差异,有利于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提高办学质量。目前我国学位课程的合格评估的标准不健全,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学位管理条例》上少数的几条。用相同的指标体系去衡量不同的高校,既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又抑制了高校个性化发展。多元化的认证标准考虑到高等学校的各自特点,较能反映学校特色;
3)强调自评的重要性。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中的自我评估在认证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我评估使院校或专业自身对其办学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反省,有利于调动院校或专业内部力量进行改进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高度重视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过于依赖量化的指标体系,高等院校对合格评估的看法类似于质量检查而不是质量建议,对于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有所忽视,因此高等院校在接受各种合格评估之前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对指标体系的准备工作上。许多学校在评估前期的自评时间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建上,而忽视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学校更为关注的是哪些项目可能不合格。尽管,国家教育部门提出了“以评促建”的方针,强调评估不是为了简单地给学校“贴标签”,而是为了帮助学校全面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然而,在实践上,“通过评估”成为“通过检查”的同义词,高校教职员工为了评估突击准备材料,增加各方面的负担;
4)建立素质高、结构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家学者,专业的素质、高效的工作和公平的理念使得评估专家们具有极高的声誉。我国目前的合格评估时间虽然不短,由于长时间由政府主导,专家的范围和广度还不够。因此,应当加紧建设评估专家人才库,并在认证工作中加以充实,以保证高质量的评估工作。
同时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覆盖高等教育中的各个层次,包括副学士、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分布在医药卫生、工程、人文、社会科学、农业等领域。它监督院校按照行业的要求培养有专业能力的合格人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专业评估还处于摸索阶段。
参考文献
1朱旭.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2007,(1).
2王建成.中美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比较分析[J].教育科学,2006,(6).
3邱文成,邓小明.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J].理工高教研究,2005,(6).
4刘盛纲.美国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高等教育评估概况(第一分册)[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87.
5王建成.美国教育认证机构的行业认可和官方认可[J].比较教育研究,2005,(6).
6周刚,曹群.美国的大学质量评估制度[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7别敦荣.论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特征[J].辽宁教育研究,2004,(4).
[关键词]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教学评估。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08)01-0019-05
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开展5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价。当前,全国各高等院校正在以教育部有关评估文件为指导,认真开展评建工作。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经过100多年发展,其运行机制已经相当成熟与完善,在保证和提高美国高等教育质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借鉴和吸收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方面的成功做法,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1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发展
世界上最早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Accreditation)起源于19世纪下半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1885~1924年间,新英格兰、中部等6个地区的院校相继建立协会,以协调中学与大学的关系,特别用于制定大学入学标准。20世纪中期以前,各协会一般都倾向于独立运作,各机构的活动也不受什么监督。直到1949年,才成立了一些协调组织,其中之一就是全国认证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Accrediting,简称NCA),它负责全面协调高等院校的认证工作(最初的认证主要由医学专业团体对医学院教育质量进行认证)。同年由各地区性院校认证协会共同组建的全国地区性认证机构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Agencies,简称NCRAA)成立,其作用是促进彼此间的合作,制订共同的互补政策与程序。NCRAA每年公布一份年度一览表,列出所有经过地区性机构认证的院校名单。1949年以后,美国全国的认证活动逐步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4年,NCRAA改组为“高等教育地区认证委员会联合会”(the Federation of Regional Accrediting Commissions ofHigher Education,简称FRACHE),更加有力地促进了地区性认证机构间的联系。1975年NCA和FRACHE合并,成立了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ouncil of Post secondary Accre ditation,简称COPA)。其任务就是对全国6000多所高等学校的认证进行指导、协调,并制定总的认证标准。该机构有定型的认证制度,其认证结果公布后,倍受高等学校与各界重视。COPA代行政府的许多职能,协调各认证机构同联邦政府的联系。从1975年到1993年,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局面。COPA在全国各地区、行业中,成了院校认证和专业认证的总代表,在高等教育认证方面起到了领导作用。
由于对内管理的无序和对外交涉的不力,COPA于1993年自动解散。之后3年,全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没有一个具体的协调委员会,处于一种混乱状态。为了维护自治权和促进本行业发展,1995年7月,由24所大学校长和一名理事组成了校长认证工作组。该工作组提出成立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理事会(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 Accreditation,CHEA)的建议,并在高等教育界广泛征求意见。1996年3月29日,工作组将关于成立新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建议,连同CHEA理事会的选票分送2990所院校的校长,其中1603所高等院校的负责人以94%的赞同票,同意成立新的全国质量认证协调机构(CHEA),并投票选出了理事会。CHEA继承了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民间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传统,成为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的权威机构。它不仅起协调认证的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协调工作为高等学校利益和办学质量服务。其功能和目标也都进行了改进,使得高等教育认证逐步从“认证鉴定只对那些处于最低质量边缘的院校具有压力”过渡到“加强认证从而壮大高等教育事业”,本质发生了重大转变,增强了自身活力,更加适宜美国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目前已完成全美3/4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认可。
此外,由于美国高等教育的自治和分权制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政府逐步采用以资金投入为导向来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因此,在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存在一些属于美国教育部(the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USDE)管理和协调的认证机构,他们以政府制定的标准衡量高校是否有资格获得联邦资金和学生贷款。
由于顺应了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质,在100多年里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从少量的对高等院校的认证,扩展到对专业的认证、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对学位课程的认证等广泛的领域。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联邦政府、地方州教育权利部门及高等学校之间的利益关系,适时反映公众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和规范了各个高等教育机构专业设置与学位授予程序。美国的认证制度己经发展成为世界种类最多、认证机构最多、体系最完善、最成熟的制度了。
2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及其特征
2.1认证制度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主要由全国性的专业认证、院校认证和认证制度的组织管理三大部分组成:
1)专业认证。“专业认证”(Program Accreditation)是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实践过程中一种相对独立、不可或缺的认证类型,“是一种起始于20世纪初的质量保障和提高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是非政府性质的院校、专门职业和特定领域的专业人员联合会等,通过认证对达到或超过即定的教育质量标准的专门职业性教学计划进行认可,并协助专门职业性的教学计划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可以看出这里的专业侧重于职业性的含义,并非指高等教育中的所有专业。正是对专业领域、专业标准或专业培训的不断重视,使专业认证悄然兴起并标准化。专业认证最早兴起于医学这个专业领域,1847年美国医学协会(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建立了一个保证医学教育的委员会,其目的就是“保护本行业的发展,与行业和低质量的专业教育作斗争”。1905年,美国医学协会建立了一套医学院评价标准,首创有关医学专业资格认定和评估标准,对医科教育和医生职业认证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之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升,要求开展广泛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专业认证在各行各业逐步兴起。在美国,专业认证制度发展至今“它既包括专门职业性教学计划最初开办时的初始认证,也包括在经过一段时间办学后周期性的对专业教学的质量进行的再认证”,“美国作为专业认证制度的发源地,近年来专业认证机构基本维持在45个左右,经其认证的专业性教学计划已远远超过2万个”;
2)院校认证。早在1817年,纽约州就有大学评议会进行一些评估活动,而真正意义的认证评估的确立是在19世纪末。赠地学院的蓬勃发展,联邦政府拨款辅助各州兴办农学院和工业学院,高等学校的数量猛增,并产生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学校如:研究型大学、社区学院、职业学校等等。庞大的结构加上当时尚未健全的松散管理机制,导致整个高等教育陷入无序和混乱的境地。出于对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担心,以及美国民间对兴办教育一贯的热情,再加上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在个人和国家之间留有充分的政治文化活动余地,从而首先产生了一些非营利的民间认证机构,他们制定一系列的办学基本标准来对各种学校进行鉴定认证,以求达到统一办学质量标准的目标。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现在的六大区域性认证组织已基本形成。在当时,他们的认证活动还不是现在意义的对院校进行的为了保证和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认证活动。当时由于中学课程的多样化,为了保证进入大学的学生达到基本的要求所开展的认证主要是一种对入学资格的筛选制度的体现。之后,所有区域的教育认证协会才开始对院校进行认证。同时,在院校认证制度中还有一种独特的组织——全国性院校认证协会,它所负责的主要是一些宗教性质和新型教育类型的学校。如职业教育、私立教育、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和神学教育;
3)认证制度组织管理结构。美国高等教育创办时就带有强烈的自治性。自治性必然带来对自身管理的自治行为和自治组织的建立,造成全美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地域的分散化、认证对象的多元化。到20世纪初,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在质和量上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是面对庞大数量的鉴定标准和机构,如何通过认证鉴定来规范鉴定机构自身行为,如何有效协调他们之间的工作等问题迎面而来,这为认证机构的上层组织——控制、协调和监管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社会基础。它的建立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各个认证机构各自为政的松散状态和负面影响,同时促使整个机构达到一个更高的认证水平。1949年,成立了全美高等学校资格鉴定理事会(NCA),1964年又成立了高等教育地区鉴定委员会联合会(FRACHE)。1975年NCA和FRACHE合并,成立了中学后教育鉴定委员会(COPA),1996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认证理事会(CHEA)。此外,还存在属于美国教育部(USDE)管理和协调的认证机构。
2.2认证的特点
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之所以能够发挥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与认证机构本身的特点有关。从认证机构的功能价值和其实施机制的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四大特点:
1)独立性。由于认证机构是一种非政府的、自愿性质的民间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而凌驾于高等学校之上,又相对独立于任何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教育利益组织或个人。尽管美国的认证机构大多是由各种学校协会、专业协会或行业协会所属或派生出来的,但认证机构在进行认证活动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不受任何与被认证学校或专业及其有利益联系或冲突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每一个认证组织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则约束,美国联邦教育部和美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在其对认证机构的认可标准中也都对此有比较严格的要求。一旦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受到公众的质疑,立即会影响到认证机构的生存,同时受质疑的认证机构所提供的认证信息也很难得到社会公众的接受和认可,其认证也就完全失去其意义了。独立性是美国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
2)公正性。公正性也是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另一重要特征。认证机构严格依据认证标准和科学的认证程序组织认证活动,并对自己公布的认证信息负责,承担客观性责任。一般在认证信息输出后,认证活动就宣告结束。认证机构并不对其它个人或机构如何利用认证信息负责,从而保证认证结果的公正性;
3)权威性。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所依据的认证指标体系和认证程序、规范具有认识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美国教育认证以自我评估为基础、同行专家评议为核心、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认证方法为认证的科学性提供了保障。由于认证以教育质量改进为目标,使被认证学校或专业愿意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保证专家鉴定的客观性和咨询意见的有效性,为认证结论的客观性与科学性提供良好的基础。同行专家评议有助于避免自我评估可能带来某些失真评价倾向,专家的特殊身份,使得认证意见具有较强的“权威效应”,大大增强了认证的可接受性和认同感。社会公众的参与,能够扩大认证主体的范围,拓宽认证的信息来源渠道,使认证置于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之下,既增强了认证的科学性、客观性及其权威性,又在社会公众中强化了认证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的印象;
4)自愿性。认证机构的大量工作是依靠自愿者的无偿奉献完成的。自愿者多是有一定经验的相关的教育或行业专家。认证机构一般都建有数量庞大的专家库,其专家都是通过精心挑选的,经认证机构的会员单位或有经验的认证专家推荐、本人同意后参与认证活动的,同时认证机构会对每一位首次参与认证的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自愿者不为经济利益而参与认证,使认证过程中较少受到利益方面的影响,从而保证了认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自愿者之所以愿意将自己的时间、精力、智慧无偿奉献给认证事业,主要是因为通过接受认证机构的专业培训和参与实际的认证活动,可以使自愿者对本专业或行业的发展有更深入的了解;从中获得的信息和认识,可能会有助于自愿者改进个人的教学或管理工作,也有利于提升自己在本专业或行业的学术地位和声誉;此外,参与认证,为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作出贡献,也是每一个自愿者的理想。
3我国本科教学评估及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高等院校合格鉴定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开始于1983年,原国家教委召开高教工作会议,正式提出要对重点院校进行评议。这次会议后,高校中的教育评估活动开始活跃起来。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的重要标志。1995年4月,原国家教委向28个省(区、市)和31个中央部委印发了《关于进行首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通知》,决定从1995年起用3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对百余所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合格评价。2003年教育部启动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开展了五年一轮的普通高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价。
我国本科教学评价的一般程序为学校提出申请;评价委员会审核申请;学校自评,写出自评报告;评价委员会派出视察小组到现场视察,写出视察报告,提出评价结论与建议;评价委员会复核视察报告,提出正式评价结论;教育评价领导小组审核评价结论,必要时报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批准,公布评价结论。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档。被评合格的学校从公布评价结果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应向教育部高教司提交针对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情况的报告;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1~ 2年)内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申请重新接受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部区别情况,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评估职责上,发挥了检查、评价和监督三重职能。在体制上形成了国家评估和学校自评相结合的评估模式。但不能否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还存在着诸如:高等教育评估准则、规程等仍未以法规的形式明确;教育评估呈现单一、分散和封闭形式;评估的结果不公开,高等教育评估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教育评估的中介机构尚不健全;缺乏高素质、结构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等不足。借鉴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对我国正在进行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1)淡化政府职能,构建多元化、独立化的评估机构。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是独立的、民间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样一种认证管理机制,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评估系统,可以减少行政力量的绝对影响力,有利于维护高等教育的自主性,使高等教育在一个较为自由的空间发展,同时合格评估的公正性和可信性得到增强,才能使高校和社会真正接受。而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目前都是由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对高等院校的专业鉴定。根据1990年的原国家教委正式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合格评估必须在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领导小组,并确定有关具体机构负责教育评估的日常工作。评估带有鲜明的官方色彩,国家及其教育管理部门是评估的主体,民间机构和社会团体较为缺乏。加强高等教育的自我管理应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的重点之一;
2)建立多元化的评估标准,鼓励高等院校个性化发展。美国高等教育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准具有区分不同、彰显个性的特点。其评估标准充分考虑到院校之间的差异,有利于院校根据自身特色和优势,提高办学质量。目前我国学位课程的合格评估的标准不健全,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学位管理条例》上少数的几条。用相同的指标体系去衡量不同的高校,既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又抑制了高校个性化发展。多元化的认证标准考虑到高等学校的各自特点,较能反映学校特色;
3)强调自评的重要性。美国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中的自我评估在认证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自我评估使院校或专业自身对其办学情况有明确的了解和反省,有利于调动院校或专业内部力量进行改进和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高度重视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估,过于依赖量化的指标体系,高等院校对合格评估的看法类似于质量检查而不是质量建议,对于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估有所忽视,因此高等院校在接受各种合格评估之前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对指标体系的准备工作上。许多学校在评估前期的自评时间把主要精力放在基建上,而忽视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立,学校更为关注的是哪些项目可能不合格。尽管,国家教育部门提出了“以评促建”的方针,强调评估不是为了简单地给学校“贴标签”,而是为了帮助学校全面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然而,在实践上,“通过评估”成为“通过检查”的同义词,高校教职员工为了评估突击准备材料,增加各方面的负担;
4)建立素质高、结构合理的评估专家队伍。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拥有一批高质量的专家学者,专业的素质、高效的工作和公平的理念使得评估专家们具有极高的声誉。我国目前的合格评估时间虽然不短,由于长时间由政府主导,专家的范围和广度还不够。因此,应当加紧建设评估专家人才库,并在认证工作中加以充实,以保证高质量的评估工作。
同时美国高等教育专业认证覆盖高等教育中的各个层次,包括副学士、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分布在医药卫生、工程、人文、社会科学、农业等领域。它监督院校按照行业的要求培养有专业能力的合格人才。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时间较短,缺乏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和合作,专业评估还处于摸索阶段。
参考文献
1朱旭.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研究[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 2007,(1).
2王建成.中美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比较分析[J].教育科学,2006,(6).
3邱文成,邓小明.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历史变迁[J].理工高教研究,2005,(6).
4刘盛纲.美国加拿大高等教育评估——高等教育评估概况(第一分册)[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87.
5王建成.美国教育认证机构的行业认可和官方认可[J].比较教育研究,2005,(6).
6周刚,曹群.美国的大学质量评估制度[J].高等理科教育,2001,(3).
7别敦荣.论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特征[J].辽宁教育研究,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