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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1、由煤炭部高教处负责组织评估小组。 2、各院校根据评估内容及方法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 3、评估小组对自评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给出评语及评分。 二、评估指标体系 1、目标评估 (1)自测考题和考试成绩的评价; (2)对抽测成绩的评价; (3)毕业班学生对测量学教学效果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