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外固定支架术与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对不稳定型桡骨远端骨折治疗效果及患者疼痛评分的影响。
方法选入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平谷医院收治的不稳定桡骨远端骨折患者100例,根据不同治疗方式分为外固定组(n=50)和内固定组(n=50),外固定组采用外固定支架术,内固定组采用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比较两组临床疗效及对患者疼痛评分的影响。
结果术后3个月、12个月:内固定组患者的关节面台阶分别为(2.35±0.42)mm、(0.93±0.4)6mm,均明显低于外固定组的(2.99±0.38)mm、(1.41±0.57)mm,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7.990,4.634,P=0.000,0.000);内固定组患者的掌倾角分别为(12.66±1.40)°、(13.32±1.74)°,均明显高于外固定组的(9.66±1.87)°、(11.35±1.94)°,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9.081、5.345,P=0.000、0.000);内固定组患者的尺偏角分别为(23.89±1.67)°、(24.81±2.02)°,均明显高于外固定组的(21.59±1.94)°、(22.91±2.32)°,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6.353、4.367,P=0.000、0.000);内固定组患者的桡骨高度分别为(10.23±0.38)mm、(11.45±0.42)mm,均明显高于外固定组的(9.77±0.36)mm、(10.89±0.43)mm,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6.214、6.588,P=0.000、0.000)。内固定组与外固定组的腕关节功能恢复优良率分别为82.0%、74.0%,组间比较差异无有统计学意义(χ2=0.932,P=0.334);外固定组术后1 d、3 d的疼痛(VAS)评分分别为(4.35±0.35)分、(2.10±0.46)分,均低于内固定组的(5.46±0.71)分、(3.12±0.56)分,组间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9.860、9.952,P=0.000、0.000);两组均未发生骨折不愈合的情况,外固定组患者临床愈合时间为(9.10±1.13)周,明显短于内固定组的(10.85±1.77)周,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893,P=0.000)。
结论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的复位效果优于外固定支架法,而外固定支架法可有效减轻患者术后疼痛程度,有利于骨折愈合。建议临床根据患者骨折类型及具体情况选择个性化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