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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的例会又在通报近期所发生的校园安全问题,并三令五申地告诫老师一定不要体罚学生、批评学生,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相对老师是弱势群体。经常看报看新闻的人都知道,近年来的新闻里,隔三岔五地出现关于教育行业的负面报道。比如教师强奸学生,乱收费摊派,招生黑幕,教师殴打学生等等。这些报道把教育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师生之间出现的矛盾全部归咎于学校和教师,甚至还有报道称教师罚站将会侵犯学生五十多种权利。上个月我所在的城市发生了一名高一学生为练胆子而杀死司机的事件,让我想起来更胆战心惊。试问在今天舆论媒体一边倒的大气候下,在学生面前,教师到底还拥有什么权利?学生真是处于弱势吗?古语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今天却变成了“一日为师,终生受骂”。教学严格的老师会被不懂事的学生恨之入骨。我觉得老师已经处于一种极为可悲的处境,时刻承受着来自多方面的责难和质问,而且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却不应该为自己争取什么。但我要说教师首先是一个正常的普通人,也需要维护和保护自己的权利。
一、社会
一说起应试教育,某些人就将矛头指向教师,认为是老师在误人子弟。可有谁想过,作为教育工作第一线的老师们无权取消考试却不得不处于挨骂的处境,现在的考试不仅在考学生,更是在考老师。老师的水平、素质、能力甚至生计都由考试决定,有良好品质的学生大家不会提,一旦出现一个不好的事件,教师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上奉行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学过唯物辩证法的人都知道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是条件,并且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试问人的灵魂真是那么好教育的吗?
二、家长
社会上责难的声音此起彼伏,“你又没从事体力劳动”“一年还有两个假期”“工资高还受人尊重”“还有《教师法》保护”等等。中国教师的地位究竟有多高,无人在乎;究竟有多低,只有教师自己知道。社会上不是指责教师,就是棒喝教师,这样的社会现状直接导致家长对教师的种种要求:教师要负责孩子的成长、教育、思想状态以及安全等等。甚至一些本应由家长行使的监护责任也成了教师的事情。为了督促学生的学习,教师有时要面对家长的冷脸;为了他人孩子的健康成长,教师有时要容忍家长的白眼;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教师有时要承受家长的指责。乱收费,那是教师所能决定的事情吗?补课,那是教师自愿放弃假期吗?社会的大环境逼迫教师不得不流着汗水生存,又有谁为他们喊过冤屈呢?行业收入在10名之后,平均寿命只有58岁(而全国平均寿命为70岁)。我要在这里说——请不要抬高教师,也不要贬低教师,教师就是一种谋生的职业;教师不崇高,也不渺小,教师只是普通人。
三、教师的上司们
一些端坐在研究桌后的教育家们,异想天开地今天提出一套如何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案,明天又做出一个赶超指示,耕耘在第一线的教师就必须立刻响应,稍有差池,一大堆的批评与呼吁就会接踵而至。例如减负,狂喊着减负的人却不能取消考试,结果让每一个教师变成了超人——既要忙着能力素质的培养,更要应付难度一点不减的考试。难怪有这么一种说话“减负减负,后果自负”!
四、教师天天要面对的学生们
他们是温室中成长的一代,是极脆弱的一代,动不动就会为一点芝麻大的事情寻死觅活。教师不能再像我们上学时那样摆出一副师道尊严的样子说一是一了,必须是愉快教学、鼓励教学,甚至是哄着学、求着学。否则,学生就会在给老师满意度测评时乘机报复,而这种考核在老师年终评优中占很大比例。古人说:“玉不琢,不成器”。我们应该反思,学校教育如此宠惯学生,会不会把学生宠坏了?批评、管教、惩罚是不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教师的权利谁来维护?
前两天我不幸在校园中被学生踢起的一块石头打中眉骨,当即起包并影响到视觉,事发后学校悄无声息,也未曾对这名学生进行任何教育。我为自己做为一名教师感到悲哀。如果是学生被打伤我想绝对不会是这样的结果,整个国家现在过于强调保护学生,而忽略了老师应该行使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致使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导致学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心理状态。
我们有两部有关特定人群权益保护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前者经常被提及,后者少有说道。在任何一场被报道的师生冲突里面,不言自明地必然是教师错误、学生正确。你看过哪篇报道说教师正确学生错误的?你又什么时候看过报道教师运用《教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校园暴力,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受害者是学生,社会各界也确实给予了祖国的未来以无比的关注,可他们似乎都忽视了校园中的另一群体——教师。当教师成为受害者时,教师的义务就因其灵魂工程师的职业而被无限扩大了,似乎每一位教师都是圣人,谁都希望他们保持沉默。
最近我所在学校频繁出现了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当学生向教师施暴之时,教师不得不面临道义上育人和法律上平等的两难抉择。《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在上述内容之中,义务的行使不仅要到位,而且要小心翼翼,至于你用多少时间,多少精力来完成,社会就不管了。对付犯罪分子,我们有庄严的法律,可面对一群对生活似懂非懂却不知天高地厚的莽撞少年,我们真的感到很无奈,也很无助!
我们看到辛辛苦苦几十载的老教师,他们用自己的心血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学生,可是成功的学生还是很有限。社会岂能让每一人都是成功者!对于塑造人的灵魂,每一个人都知道它的艰难,所以教育不是万能的,不要对教育要求太高,我们呼吁社会能以一种正常心态来看待、同情和理解教师的工作,多从正面来宣传教师形象,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同样是工作,为什么偏偏教师要担一辈子的骂名?为什么是教师要在夹缝中生存?为什么这个最需要人尊敬的职业现在却没有了多少尊严?不要再一味地对我们施压了,教师也是人,也是普普通通、会犯错误的人,他们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这些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教师们,世界将会怎样?值得庆幸的是在这次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已经有代表提出要修改《教师法》。请给予老师应有的实实在在的权利,让老师们能在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去教书育人。
一、社会
一说起应试教育,某些人就将矛头指向教师,认为是老师在误人子弟。可有谁想过,作为教育工作第一线的老师们无权取消考试却不得不处于挨骂的处境,现在的考试不仅在考学生,更是在考老师。老师的水平、素质、能力甚至生计都由考试决定,有良好品质的学生大家不会提,一旦出现一个不好的事件,教师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上奉行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学过唯物辩证法的人都知道内因是根据,外因只是条件,并且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试问人的灵魂真是那么好教育的吗?
二、家长
社会上责难的声音此起彼伏,“你又没从事体力劳动”“一年还有两个假期”“工资高还受人尊重”“还有《教师法》保护”等等。中国教师的地位究竟有多高,无人在乎;究竟有多低,只有教师自己知道。社会上不是指责教师,就是棒喝教师,这样的社会现状直接导致家长对教师的种种要求:教师要负责孩子的成长、教育、思想状态以及安全等等。甚至一些本应由家长行使的监护责任也成了教师的事情。为了督促学生的学习,教师有时要面对家长的冷脸;为了他人孩子的健康成长,教师有时要容忍家长的白眼;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教师有时要承受家长的指责。乱收费,那是教师所能决定的事情吗?补课,那是教师自愿放弃假期吗?社会的大环境逼迫教师不得不流着汗水生存,又有谁为他们喊过冤屈呢?行业收入在10名之后,平均寿命只有58岁(而全国平均寿命为70岁)。我要在这里说——请不要抬高教师,也不要贬低教师,教师就是一种谋生的职业;教师不崇高,也不渺小,教师只是普通人。
三、教师的上司们
一些端坐在研究桌后的教育家们,异想天开地今天提出一套如何提升教学质量的方案,明天又做出一个赶超指示,耕耘在第一线的教师就必须立刻响应,稍有差池,一大堆的批评与呼吁就会接踵而至。例如减负,狂喊着减负的人却不能取消考试,结果让每一个教师变成了超人——既要忙着能力素质的培养,更要应付难度一点不减的考试。难怪有这么一种说话“减负减负,后果自负”!
四、教师天天要面对的学生们
他们是温室中成长的一代,是极脆弱的一代,动不动就会为一点芝麻大的事情寻死觅活。教师不能再像我们上学时那样摆出一副师道尊严的样子说一是一了,必须是愉快教学、鼓励教学,甚至是哄着学、求着学。否则,学生就会在给老师满意度测评时乘机报复,而这种考核在老师年终评优中占很大比例。古人说:“玉不琢,不成器”。我们应该反思,学校教育如此宠惯学生,会不会把学生宠坏了?批评、管教、惩罚是不是教育必不可少的手段?我们在一遍遍呼唤尊重学生权利、给学生尊严时,是否考虑过教师的权利谁来维护?
前两天我不幸在校园中被学生踢起的一块石头打中眉骨,当即起包并影响到视觉,事发后学校悄无声息,也未曾对这名学生进行任何教育。我为自己做为一名教师感到悲哀。如果是学生被打伤我想绝对不会是这样的结果,整个国家现在过于强调保护学生,而忽略了老师应该行使的管理、教育学生的权利,致使老师不敢管、不愿管,导致学生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畸形心理状态。
我们有两部有关特定人群权益保护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前者经常被提及,后者少有说道。在任何一场被报道的师生冲突里面,不言自明地必然是教师错误、学生正确。你看过哪篇报道说教师正确学生错误的?你又什么时候看过报道教师运用《教师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校园暴力,人们自然就会想到受害者是学生,社会各界也确实给予了祖国的未来以无比的关注,可他们似乎都忽视了校园中的另一群体——教师。当教师成为受害者时,教师的义务就因其灵魂工程师的职业而被无限扩大了,似乎每一位教师都是圣人,谁都希望他们保持沉默。
最近我所在学校频繁出现了学生殴打老师的事件,当学生向教师施暴之时,教师不得不面临道义上育人和法律上平等的两难抉择。《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在上述内容之中,义务的行使不仅要到位,而且要小心翼翼,至于你用多少时间,多少精力来完成,社会就不管了。对付犯罪分子,我们有庄严的法律,可面对一群对生活似懂非懂却不知天高地厚的莽撞少年,我们真的感到很无奈,也很无助!
我们看到辛辛苦苦几十载的老教师,他们用自己的心血教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学生,可是成功的学生还是很有限。社会岂能让每一人都是成功者!对于塑造人的灵魂,每一个人都知道它的艰难,所以教育不是万能的,不要对教育要求太高,我们呼吁社会能以一种正常心态来看待、同情和理解教师的工作,多从正面来宣传教师形象,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同样是工作,为什么偏偏教师要担一辈子的骂名?为什么是教师要在夹缝中生存?为什么这个最需要人尊敬的职业现在却没有了多少尊严?不要再一味地对我们施压了,教师也是人,也是普普通通、会犯错误的人,他们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这些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教师们,世界将会怎样?值得庆幸的是在这次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已经有代表提出要修改《教师法》。请给予老师应有的实实在在的权利,让老师们能在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中去教书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