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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拟对事业单位的概念、特征、社会职能范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制约其改革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一系列的合理化改革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5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39-01
1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概述
1.1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的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1)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2)公益性。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
1.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社会职能范围
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承担行政事业、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从事公益性服务又可分为从事纯公益性服务和从事准公益性服务。
(1) 支持行政类事业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经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具有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行政支持、执法监督、行政保障等职能。
(2)从事纯公益类服务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有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职能。
(3)从事准公益类服务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但不是国家指定性公益事业的职能。
(4)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不是国家指令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的公益性产品的职能。
2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随着改革的推进出现了因改革不彻底遗留下的或新生出的众多问题。
2.1 人的观念守旧,管理方法单一,缺乏活力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与政府机关相同的行政级别制度,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平均主义思想,这些思想在长期内没有得到改变。虽然我国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但不少地区和部门仍然习惯于只沿用管理黨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事业单位,而不考虑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特点,机械照搬,使事业单位缺乏活力。
2.2 人员分流机制不健全,人事制度政策不完善,法制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医疗和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富余人员很难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因此产生了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事业单位至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致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时常遇到一些无法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法律不能适应人事制度的变革,立法不健全。
2.3 人事管理缺乏系统性,人才培养缺乏有效性
人事管理体系作为一系统,应具备系统的整体性,而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只重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而忽视了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人才培养缺乏统一规划,培养渠道有待拓宽,人才接受再教育的机会较少,教育培训的内容、模式与市场需求的衔接不够紧密,人才培养效率不够高。
3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
我国事业单位机构繁多,性质差别大,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人员合理分流,同时在分配及配套管理措施上要做到相互照应。
3.1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备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
3.2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
3.2.1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扭转观念,转变不合时宜的改革思路,摒弃官本位思想、平均主义思想,面向广大群众,真正做到改出活力、改出效益。首先要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每个岗位进行分析评价,对每一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数量和质量以及职责权限、责任轻重等做出详细规定,对承担这一职位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也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员工的招聘、考核分配、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根据岗位分析的非类似性和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3.2.2 健全事业单位分流机制,完善人事管理的法律体系,培养与开发优秀人才体系
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劳动法、工会法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切实建立能够“更注重公平”的法制机制和社会性协调机制。要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机制,,深化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评,普及使用现代化人才测评工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加强设岗考核工作,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
3.2.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出面进行组织管理,通过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中的基本保险制度,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边慧敏等,200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陈振明,2003:《公共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葛寿昌,1999:《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
[4]刘俊生,2003:《公共人事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D5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39-01
1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概述
1.1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在我国,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动服务的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各项社会事业组织和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具有三个鲜明的特征:(1)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2)公益性。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
1.2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社会职能范围
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个方面:承担行政事业、从事公益服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中从事公益性服务又可分为从事纯公益性服务和从事准公益性服务。
(1) 支持行政类事业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经国家法律和法规授权、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行政行为或具有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行政支持、执法监督、行政保障等职能。
(2)从事纯公益类服务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有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普遍服务的职能。
(3)从事准公益类服务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承担国家交办的发展公益事业任务,面向社会提供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发展的但不是国家指定性公益事业的职能。
(4)从事生产经营类活动职能。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有生产经营不是国家指令性任务,而是国家允许、提倡和鼓励的公益性产品的职能。
2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随着改革的推进出现了因改革不彻底遗留下的或新生出的众多问题。
2.1 人的观念守旧,管理方法单一,缺乏活力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实行与政府机关相同的行政级别制度,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官本位”思想、平均主义思想,这些思想在长期内没有得到改变。虽然我国事业单位种类繁多,但不少地区和部门仍然习惯于只沿用管理黨政机关的办法来管理事业单位,而不考虑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特点,机械照搬,使事业单位缺乏活力。
2.2 人员分流机制不健全,人事制度政策不完善,法制制度不完整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医疗和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富余人员很难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因此产生了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事业单位至今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人事管理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致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时常遇到一些无法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法律不能适应人事制度的变革,立法不健全。
2.3 人事管理缺乏系统性,人才培养缺乏有效性
人事管理体系作为一系统,应具备系统的整体性,而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只重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而忽视了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人才培养缺乏统一规划,培养渠道有待拓宽,人才接受再教育的机会较少,教育培训的内容、模式与市场需求的衔接不够紧密,人才培养效率不够高。
3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对策
我国事业单位机构繁多,性质差别大,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人员合理分流,同时在分配及配套管理措施上要做到相互照应。
3.1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适应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备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和科学化。
3.2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对策
3.2.1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改革必须以人为本,扭转观念,转变不合时宜的改革思路,摒弃官本位思想、平均主义思想,面向广大群众,真正做到改出活力、改出效益。首先要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对事业单位的每个岗位进行分析评价,对每一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数量和质量以及职责权限、责任轻重等做出详细规定,对承担这一职位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也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员工的招聘、考核分配、奖勤罚懒、优胜劣汰提供明确具体的标准。根据岗位分析的非类似性和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和不同岗位特点的人事制度。
3.2.2 健全事业单位分流机制,完善人事管理的法律体系,培养与开发优秀人才体系
人事制度改革要以劳动法、工会法为基本的法律依据,切实建立能够“更注重公平”的法制机制和社会性协调机制。要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机制,,深化评聘分开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行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考评,普及使用现代化人才测评工具。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加强设岗考核工作,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相统一。
3.2.3 完善我国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出面进行组织管理,通过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其“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中的基本保险制度,形成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边慧敏等,200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陈振明,2003:《公共管理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葛寿昌,1999:《社会保障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
[4]刘俊生,2003:《公共人事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