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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学理分类中,间接证据是理论分析较复杂、规则使用限制也较多的证据种类,但在间接证据的定义中存在着某些歧义与混乱。这些歧义与混乱主要归因于对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分类目的的误解、分类标准的混乱运用和间接证据特征的误读上。通过对分类标准的厘定和间接证据定义的溯源考察,可以对间接证据的定义作出一定的修正,并在此基础上正确把握间接证据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