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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览《民法典》,绿色原则已经贯彻其中,引导民事权利行使,规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民法典》有力回应了我国资源环境恶化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分则编增加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规则,但立法内容有限且分散。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绿色原则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单独予以适用,发挥填补法律漏洞的功能。传统民法模式下核心原则和制度受时代局限性影响,立法目的未涵盖绿色发展理念,公民进行民事活动时环保意识薄弱,付出较大的环境成本。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时间较短,作为裁判唯一依据的案例较少,且无指导案例统一标准,产生同案不同判情形。只有扩大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