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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和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的两个重要范畴和制度.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之间的相关性,对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作比较性探讨.该文主张'直接适用的法'是公共秩序的反映和表现方式,而公共秩序则是'直接适用的法'产生的原因和基础.'直接适用的法'发端于公共秩序保留,但有别于公共秩序保留.独立主权的国家在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领域时,需要发挥它们各自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