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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高校的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阻碍了法学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急需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开展法庭旁听、参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推动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发展。
[关键词]民法学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法庭旁听 社会实践
民法是最重要的实体法和私法,民法学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精通民法者,精通天下法”之说就充分反映了民法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
然而,目前在我国的高校民法学教学中,由于深受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影响,民法学的教学缺陷和弊端日益显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许多法学本科的毕业生,只有空洞的民法理论知识,缺乏最基本的司法实践技能。由于我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在教学中仍然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讲授,学生却在下面昏昏欲睡。这导致法学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仅懂得少量空洞的理论知识,司法实践的技能一点都没有,就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如合同书、起诉状等都不能完整地写出来。我校当年就有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里面竟有五处明显错误,令人惊讶。
二、民法学等学科教学与国家的司法考试相脱节,导致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我国高校的民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和方向相脱离,其重点和难点均不相同。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事本专业工作,首先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许多高校往往以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来考核其法学教学的成败。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法学教学就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了。这样是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学学生的,唯一能培养的就是考试机器。而司法考试又是国家第一大国考,每年不到i5%的通过率,使很多学生和家长对法学专业不报很大希望,导致该专业已经成为近几年来我国最难就业的十大专业之一,其存废之争已经白热化了。
三、法学专业的学生思维定势极为严重,导致他们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法学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文科学生,再加上几年的传统理论教学和法条的灌输,使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定势,形象思维有余、抽象和逻辑思维不足。而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复杂多样、日新月异,民事案件又极为繁杂多变,加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和简单化,故此,很多法学毕业生对此类纠纷感到束手无策,严重违背了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宗旨和目的。
针对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期对民法学教学有所启迪和帮助。
首先,在民法学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传统的理论教学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如何使学生们掌握枯燥的民法知识却是一门大的学问。本人在民法学教学中就极大地借鉴了国外的案例式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讲授到“当事人中的被告”这一节时,本人就采用安徽省水利厅幼儿园儿童伤害的案例来引导、帮助学生们解决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时把其同学打伤时,谁来做被告、谁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民法问题,同时又解答了《侵权责任法》为何如此规定之理由。让学生从法理上掌握法律规定的依据。又如,在介绍《侵权责任法》中的个人劳务之规定时,本人就把前几天刚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办理的一个农民工死亡赔偿案件拿出来让同学们讨论:1.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别。2.劳务合同中的雇工伤害、死亡如何赔偿。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经过热烈的讨论和激烈的辩论,学生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并牢固地掌握和理解了法律规定。
其次,分组进行案例讨论,让每个同学都充分参与,做学习的主人。案例教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满堂灌”式教学的弊端,但是由于不是每个同学都有时间、有勇气发言,所以它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为了使每个同学都能对教学案例进行充分地讨论、交流、发言,本人把一个班分为四个小组,让每一个组的同学充分讨论,并选派一个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可以对该同学代表发问,被发问小组的其他同学要进行补充。而且要求每次的案例讨论必须是由不同的同学作发言代表,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使每个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锻炼了每个学生,真正让学生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再次,大量开展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让学生们真切地体会司法的魅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民法学的积极性,使其体验司法的魅力,本人在学院和系部领导的帮助下,长期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不定期地组织民法学等方面疑难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由于法官的充分准备和高度重视,学生们从中吸取了许多法学营养,也深深地被司法魅力所吸引。
最后,有组织地帮助学生们进行司法实践活动,使其法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我院每年都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实习、实训活动,除了我省的各级法院以外,还与全省的知名律所联系和合作,向他们派出一定的学生,由著名的民事方面的法官和资深的律师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克服了其他高校中仅重视法学理论学习而忽视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缺陷,完全做到了为国家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总之,由于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在整体上还处于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中,依然存在着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扼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学理论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巨大冲突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地去创新民法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以适应当今急速发展的社会现实之所需,使我国早日成为民法学教学方面的强国。
[关键词]民法学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法庭旁听 社会实践
民法是最重要的实体法和私法,民法学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精通民法者,精通天下法”之说就充分反映了民法学在法学教学中的地位。
然而,目前在我国的高校民法学教学中,由于深受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的影响,民法学的教学缺陷和弊端日益显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许多法学本科的毕业生,只有空洞的民法理论知识,缺乏最基本的司法实践技能。由于我国的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在教学中仍然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式,教师在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讲授,学生却在下面昏昏欲睡。这导致法学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仅懂得少量空洞的理论知识,司法实践的技能一点都没有,就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如合同书、起诉状等都不能完整地写出来。我校当年就有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写了一份民事起诉状,里面竟有五处明显错误,令人惊讶。
二、民法学等学科教学与国家的司法考试相脱节,导致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困难。我国高校的民法学等课程的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和方向相脱离,其重点和难点均不相同。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事本专业工作,首先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许多高校往往以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来考核其法学教学的成败。在这一思想的主导下,法学教学就成为司法考试的培训班了。这样是培养不出合格的法学学生的,唯一能培养的就是考试机器。而司法考试又是国家第一大国考,每年不到i5%的通过率,使很多学生和家长对法学专业不报很大希望,导致该专业已经成为近几年来我国最难就业的十大专业之一,其存废之争已经白热化了。
三、法学专业的学生思维定势极为严重,导致他们无法解决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民事纠纷。法学专业的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文科学生,再加上几年的传统理论教学和法条的灌输,使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定势,形象思维有余、抽象和逻辑思维不足。而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复杂多样、日新月异,民事案件又极为繁杂多变,加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和简单化,故此,很多法学毕业生对此类纠纷感到束手无策,严重违背了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宗旨和目的。
针对我国高校民法学教学中存在的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人试图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以期对民法学教学有所启迪和帮助。
首先,在民法学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民法学是一门博大精深的课程,传统的理论教学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如何使学生们掌握枯燥的民法知识却是一门大的学问。本人在民法学教学中就极大地借鉴了国外的案例式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讲授到“当事人中的被告”这一节时,本人就采用安徽省水利厅幼儿园儿童伤害的案例来引导、帮助学生们解决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时把其同学打伤时,谁来做被告、谁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民法问题,同时又解答了《侵权责任法》为何如此规定之理由。让学生从法理上掌握法律规定的依据。又如,在介绍《侵权责任法》中的个人劳务之规定时,本人就把前几天刚在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办理的一个农民工死亡赔偿案件拿出来让同学们讨论:1.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之区别。2.劳务合同中的雇工伤害、死亡如何赔偿。3.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经过热烈的讨论和激烈的辩论,学生们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并牢固地掌握和理解了法律规定。
其次,分组进行案例讨论,让每个同学都充分参与,做学习的主人。案例教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满堂灌”式教学的弊端,但是由于不是每个同学都有时间、有勇气发言,所以它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为了使每个同学都能对教学案例进行充分地讨论、交流、发言,本人把一个班分为四个小组,让每一个组的同学充分讨论,并选派一个代表发言,其他组的同学可以对该同学代表发问,被发问小组的其他同学要进行补充。而且要求每次的案例讨论必须是由不同的同学作发言代表,这样能最大程度地使每个同学都有发言的机会,既活跃了课堂气氛,又锻炼了每个学生,真正让学生们成为学习的主人。
再次,大量开展民事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让学生们真切地体会司法的魅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民法学的积极性,使其体验司法的魅力,本人在学院和系部领导的帮助下,长期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不定期地组织民法学等方面疑难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由于法官的充分准备和高度重视,学生们从中吸取了许多法学营养,也深深地被司法魅力所吸引。
最后,有组织地帮助学生们进行司法实践活动,使其法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充分地结合,做到学以致用。
针对高职、高专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际情况,我院每年都组织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实习、实训活动,除了我省的各级法院以外,还与全省的知名律所联系和合作,向他们派出一定的学生,由著名的民事方面的法官和资深的律师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克服了其他高校中仅重视法学理论学习而忽视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缺陷,完全做到了为国家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总之,由于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在整体上还处于传统的教学方法之中,依然存在着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极大地扼杀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法学理论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之间的巨大冲突性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地去创新民法学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以适应当今急速发展的社会现实之所需,使我国早日成为民法学教学方面的强国。